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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助剂生产的技术改造项目(二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意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相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评批复文件(穗环管影(云)[2022]56号)等要求,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助剂生产的技术改造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
2023年12月5日,由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环评单位、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单位、验收检测单位、技术评审专家等代表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审阅了验收报告,并对项目现场及项目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经充分讨论,验收工作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助剂生产的技术改造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民营科技园科华路13号,该改扩建项目采取分期建设,分期投产模式,一期项目已于2023年6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目前二期项目已建设完成。二期项目主要以氢氧化镁、氢氧化铝等作为原料,经溶解、合成反应、压滤漂洗、干燥粉碎等工序年产合成水滑石(2)5400吨;以抗氧剂1010、抗氧剂168、硬脂酸等作为原料,经混合、包装工序年产复合助剂9000吨。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24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2年5月,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光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编写了《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助剂生产的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2年6月,取得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以告知承诺制审批形式对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助剂生产的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穗环管影(云)[2022]56号)。2022年7月、2023年3月和9月分别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变更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0111734903428Y001V)。一期项目已于2023年6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2023年10月,二期项目整体建设完成并进行调试,目前二期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二期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2万元。
(四)验收内容
本次验收的内容为《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助剂生产的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穗环管影(云)[2022]56号)的二期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以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二期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内容对比,存在如下变动:
1、因市场原因,取消改性塑料生产线的建设。
2、原环评设计复合助剂共4条生产线,年产量15000吨;其中一期项目已验收2条生产线年产量为6000吨;二期项目由2条生产线合并为1条生产线,年产量为9000吨;一二期项目合计年生产规模不变。
3、原有项目的2台2.5t/h的燃天然气导热油炉运行使用情况由“2台常用”调整为“1台常用,1台备用”,同时1台常用的2.5t/h燃天然气导热油炉新增低氮燃烧器。
4、原有项目2.5t/h的燃天然气导热油炉废气并管引至一期项目6t/h的燃天然气导热油炉废气通过18m高排气筒(气-07)排放,取消原有项目的2.5t/h的燃天然气导热油炉废气排气筒(气-05)。
上述3、4点调整内容已于2023年7月进行环境影响分析并通过专家评审。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以上变动均不属于重大变动,其余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及批复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二期项目生产废水依托一期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二级RO反渗透+MVR蒸发+压滤沉淀”)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龙归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二期项目合成水滑石(2)干燥粉碎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二级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汇合一期增刚成核剂(3)闪蒸干燥工序粉尘、合成水滑石(1)改性产品改性工序粉尘、合成水滑石(1)改性产品破碎工序粉尘一起通过15m高排气筒(气-02)排放。
二期项目复合助剂投料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一期“一级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汇合一期复合助剂投料废气一起通过15m高排气筒(气-04)排放。
二期项目合成水滑石(2)投料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一期“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汇合一期合成水滑石(1)、合成水滑石(2)投料废气一起通过15m高排气筒(气-06)排放。
原有项目2.5t/h的燃天然气导热油炉废气并管引至一期项目6t/h的燃天然气导热油炉废气通过18m高排气筒(气-07)排放,取消原有项目的2.5t/h的燃天然气导热油炉废气排气筒(气-05)。
(三)噪声
二期项目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了噪声源,同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二期项目危险废物(废包装材料、废容器桶、废润滑油、废水在线监测设备废液)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华硕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HS20231017015),验收期间,二期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同步开启,检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二期项目外排的生产废水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直接排放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的 A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二)废气
有组织排放:二期项目干燥粉碎、投料工序外排的颗粒物浓度均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导热油炉燃烧尾气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气锅炉限值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窑炉、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中收严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三)厂界噪声
二期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经检查:二期项目危险废物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广东华硕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HS20231017015),结果显示,验收期间,二期项目外排的主要污染物均能达标,固体废物得到合法处置,工程建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按照生态环境部门和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要求,二期项目建设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经认真讨论,验收工作组同意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助剂生产的技术改造项目(二期)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外排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
(二)做好日常生产、环保运行、设备维护、危废暂存和委外处置等台帐记录及归档,按国家相关规定做好项目信息公开工作。
(三)做好验收后竣工档案资料归档。
公示期:2023年12月11日—2024年1月9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与以下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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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31211-呈和科技验收报告(二期).pdf 15.3 MB , 下载次数1
附件2: 02 呈和科技工作组意见(二期) 扫描件-会后.pdf 1.7 MB ,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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