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328国道宁扬交界至龙池互通段改扩建工程(先导段)绕行保通道路兴镇路改造工程施工 JSZC-320100-JHRA-C2024-0050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0-25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JHRA-C2024-0050
项目名称:328国道宁扬交界至龙池互通段改扩建工程(先导段)绕行保通道路兴镇路改造工程施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59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兴镇路位于328国道南侧,328国道施工改造期间利用兴镇路进行了交通分流并承担绕行保通功能。本次维修起点位于与328国道交叉点起点桩号K0+000,终点位于与金石路交叉点,终点桩号K1+940,路线长1.94km。此路段沥青面层损坏严重,存在坑洞、横缝、纵缝、网裂、沉陷和修补块等病害。
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
(2)工作内容
本次采购拟划分为1个采购包,包号名称:G328NJ-XZLM1包。
主要对本项目设计范围内进行路面改造,包括但不限于路面病害等的修复,以及为实施以上永久工程而必须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预计自2024年11月01日至2024年11月11日,共计1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3年财务报表,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1)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2)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依法享受缓缴、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内。
2.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22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0-25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4-10-25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3.本项目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时间:2024年10月23日下午14:00,地点:南京市六合区横梁街道兴镇路。
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踏勘和答疑,视同放弃现场踏勘和答疑,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现场踏勘,但也不会以此拒绝该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供应商在参加现场踏勘和答疑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5.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6.本项目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双拜巷169号
联系人:涂祥进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太平南路389号凤凰和睿大厦13楼
联系人:刘小燕
联系电话:025-51862336-8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小燕
电话:025-51862336-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