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百汇5-021招租公告
发布单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租单位 |
江苏汇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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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YZSCQGF2020070001003 文昌百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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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位置 |
扬州市毓贤街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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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文昌百汇5-021,租赁期1-3年,租金单价0.9(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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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1 年 |
项目编号 |
YZSCQGF2020070001 |
租金参考价 |
0.82 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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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起止日期 |
2020年07月02日09时00分 至 2020年07月15日16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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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应备条件 |
1、意向承租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意向承租人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2、承租人应依法经营,在经营中发生任何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由承租人全部自行承担。若因此给出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租人负责全部赔偿。 3、承租人不得将承租的商铺转让、转借或与他人合作使用等。如事先未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未得到出租人委托的管理公司审核批准,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商铺转让、转借或与他人合作使用的,该行为无效并由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出租人并有权视情节轻重选择是否解除本合同。 4、承租人需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向出租人缴纳承租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时,若承租人无拖欠出租人租金、管理公司的各项费用、店铺内自用水、电、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煤气等费用,且商铺、设备设施完好以及售后服务纠纷已妥善解决,出租人应在承租人交还商铺后一个月内返还承租人。但因承租人责任而致使出租人对保证金做相应扣除的,不在此限,不足部分承租人应在三日内予以补足。 5、出租人委托管理公司负责对 “文昌百汇商业步行街”进行商用房产管理和商业经营秩序管理,以及管理、使用和维护 “文昌百汇商业步行街”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承租人必须服从管理公司的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签订《文昌百汇商业街区物业综合管理服务合同》等相关管理文件。合同期内,承租人应主动按期足额缴纳管理公司的相关管理费用。 6、承租人应保证所做的装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符合管理公司对形象和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因承租人的装修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公司对装修的设计、施工的审查规定,导致的重新装修、迟延或中止开业、火灾、湿损等一切损失,由承租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出租人及管理公司有权对承租人的装修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在以后经营期间,对店铺进行查验,承租人必须予以配合。房屋因使用而产生的维修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对涉及房屋主体结构部分的维修由甲方负责。 8、承租场所的内部装修及各种设备设施由承租人负责维修保养并承担费用。承租人须保持承租场所及其设施处于良好状况,并承担任何因承租人管理、使用、维护不善而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责任。 9、承租人应于合同期满或解除之日负责将店铺内的装修、货柜、商品等可移动物品撤离,并恢复甲方场地原状,否则,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主张由此而导致的损失。承租人逾期不撤场,出租人可全权无偿处置承租人滞留在出租人场地内的所有财产及商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对此无任何异议。 10、出租人可根据出租房屋面积、业态、租期长短等视情况给予承租人1-3个月的装修免租期。 11、租赁合同签订时,承租人一次性向出租人缴纳两个月租金标准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承租人履行合同的保证。承租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解除合同并收回商铺,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租人损失的,不足部分仍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1)拆改承租商铺结构或改变承租商铺用途; (2)拖欠租金、管理公司相关费用或店铺内自用水、电等费用累计达30天; (3)利用承租商铺进行违法活动; (4)违反出租人的管理规定等; (5)合同约定其他因承租人违约责任导致出租人可解除合同的情况。 12、其他约定事项以签约合同为准。 13、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确定为承租人后,按照出租方的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意向承租人报名即视为承诺以下内容 (1)、我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2)、我承诺承租期间按照房屋使用要求诚信、合法经营,按合同要求按时交纳房租,不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或分租。 (3)、我承诺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15日内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招租方,不要求任何的补偿费用。 (4)、我承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遵守扬州市公房招租相关政策法规。 (5)、我承诺15日内与招租方签定《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未签,招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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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
请各意向承租人登陆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操作手册完善相关信息,注册后网上报名(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gzyjyzx/cqjy2/202005/fcf57a1079564408be6ba83d04a2d23b.shtml),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法人单位请以法人单位名称注册响应方,报名应提交:单位登记证明、单位法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2、自然人报名请以本人姓名注册自然人,报名应提交:身份证、联系地址、电话。 3、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账号时所使用的银行卡缴纳,并请备注保证金缴纳码。采用转账形式缴纳,不接受现金及其它方式。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帐户: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保证金查询电话:0514-87111072) 4、经公开征集,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取网上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由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不低于租金参考价协商签约,协议成交。 5、竞价时间:2020年7月20日上午10时,届时请各报名人自行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参与网上竞价,因个人原因错过竞价时间,中心概不承担责任。 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514-82087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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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
1、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每处 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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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1号楼140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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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
0514-82087112 张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