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70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魏工1860529606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洪泽湖大堤顺堤河环境整治及生态修复项目EPC已由淮安市洪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洪发改投资复【2023】17号核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洪泽湖文旅集团生态旅游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央补资金、省补资金及区级财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洪泽湖大堤顺堤河环境整治及生态修复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洪泽区洪泽湖大堤43K至56K堤防背水侧。 

2.1.2建设规模:总规划面积230公顷,通过洪泽湖大堤背水侧顺堤河段两侧的林带构建和岸堤覆绿进行生态修复的同时,将13公里根据周边用地分别定为塑造不同特色的景观风貌。重点对13公里河道进行生态清淤;开展岸线整治和绿化;对180公顷水面进行生态清淤和水系连通,种植水生植物,建设生态湿地;对20公顷堤防青坎地原有杨树进行林相更新,种植乔木和地被,建设生态林。

2.1.3招标范围:本次一期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方式。EPC项目总投资为7700万元。

①设计:按照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对原施工图设计进行大幅度修改,需重新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设计工作。(如有)。此项工作所增加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后续设计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编制配合等。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顺堤7.4公里河道进行岸堤整治、岸堤坡面在理坡清杂后进行植草护坡;对84.33公顷湿地水域进行生态清淤和水系连通,采取基底修复、生境营造、植物群落恢复、水生动物群落恢复等修复措施,开展湿地修复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对33.17公顷堤防青坎地原有杨树进行林相更新,种植乔木和地被,建设生态林,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以及各种变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②采购: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等。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③施工:包括工程准备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含竣工验收资料编制整理、备案等)、编制竣工图、配合竣工结(决)算(含审计)、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2.2合同估算价:7700万元

2.3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1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 45 日历天;施工工期为 270 日历天。

2.4质量要求:

设计:工程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现行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相关规定,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和备案。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并且施工图审查合格

采购:工程所有物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江苏省及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施工: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绿化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标准三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

承包能力:

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投标施工单位提供)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投标施工单位提供)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园林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备注: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如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职称证书无法体现园林专业的,则须提供园林专业毕业证书或者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申报表上所注专业为准)。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自201861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额(监理业绩为投资额或造价工程)4000万元人民币及以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监理或工程总承包,或单项工程建安费(或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

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项目,不得作为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申请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

 3.3.2投标人201861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额在4000万人民币及以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或单项工程建安费(或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 

以上业绩说明:

1)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①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造价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类似工程造价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

②业绩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载明时间的不予认可。

2)设计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设计成果证明材料,两种资料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备注:

①设计业绩的单项工程建安费(或投资额或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为设计合同签订的日期。

②设计成果证明材料为:图审合格证或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设计成果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

3)监理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①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即可,如果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3.3.3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2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为准)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4投标人近1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1年为准)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5投标人近3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6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5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2年71日以来连续六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3.6投标人应当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形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以及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节约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等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投标人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中至少配备以下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勘察负责人、项目造价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安全负责人、采购经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建造师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者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

3.7.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7.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7.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7.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本工程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7.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8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 www.jscredit.gov.cn“信用淮安”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526日至2023627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CA证书和电子签章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市深圳路16号)二楼大厅CA认证窗口办理,CA认证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中CA认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分别为:CFCA认证联系人:孙丹丹,联系电话;18994570775;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52327879。投标单位异地CA证书激活具体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电子招投标CA锁自动激活的通知》。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系统问题或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17-80996058、18962289236。招标投标制作软件问题咨询电话:4009280095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合计105

5.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5.1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362890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2开标时间同上(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

5.3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一楼不见面开标室(淮安市洪泽区政府大楼楼东侧幸福大道西侧、人和路南侧)。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22.184.31.247/找到 工程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5.4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材料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录入(电子投标文件中自动链接企业诚信库),如未录入或链接不上企业诚信库的,不予认可。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必须是在有效期内的,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及时更新。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 评标方法

本工程评标采用评定分离制。评审程序:

1)评标委员会采用定性+定量评审的评标方式。初步评审后先评审技术标,再评审经济标,最后评审商务标,分段进行评审、比较,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直至完成所有评审因素的评审,推荐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

2定标委员会(其成员从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中产生)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确定中标候选人。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为淮安市洪泽区行政审批局,电话:0517-87288781。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洪泽湖文旅集团生态旅游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洪泽区东十道12号        地址:淮安市洪泽区朱坝街道万通国际商城18-1号楼207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人:魏工

  0517-87218206                         话:18605296069

                          20235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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