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南和区阎里乡聂庄污水治理及道路硬化工程勘察设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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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M1301000205517936003 | ||||||||||||||||||||||||||||||||||||||||
招标公告名称: | 南和区阎里乡聂庄污水治理及道路硬化工程勘察设计 | ||||||||||||||||||||||||||||||||||||||||
招标公告编号: | M1301000205517936003001 | ||||||||||||||||||||||||||||||||||||||||
原公告内容: | |||||||||||||||||||||||||||||||||||||||||
南和区阎里乡聂庄污水治理及道路硬化工程勘察设计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和区阎里乡聂庄污水治理及道路硬化工程勘察设计已由邢台市南和区行政审批局以南行审立项字【2022】1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南和区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资金加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招标人为 邢台市南和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铺设污水管网长度11853米,检查井579座,建设玻璃钢化粪池1座,建设提升泵1座,主街道沥青罩面18593平方米、主街道砼路面恢复8216平方米、主街道沥青路面恢复1508平方米、巷道水泥硬化16050平方米,恢复给水管网1000米,恢复水表井15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4-10 00:00至2023-04-14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5-05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方式,登录E招冀成上传经CA 加密的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邢台市南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ebeibidding.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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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 |||||||||||||||||||||||||||||||||||||||||
南和区阎里乡聂庄污水治理及道路硬化工程勘察设计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RM-2023-019 项目名称:南和区阎里乡聂庄污水治理及道路硬化工程勘察设计 二、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的资格要求为(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工程勘察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现更正为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的资格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 路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4)项目负责人要求: 勘察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邢台市南和区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河北融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