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代理组织南京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咨询项目(JSTCC2200512981)的公开招标工作。
一、项目简介
按“资管新规”及财政部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于2021年1月1日生效;适用“资管新规”的资管产品可推迟至2022年1月1日执行;符合《财政部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相关条件的保险公司可暂缓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的日期。“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将对托管的资管产品业务流程、会计处理产生极大影响,为同时满足“资管新规”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于托管的资管产品净值计量、资产分类、估值、减值、核算及信息披露业务要求,招标人拟聘请合适的第三方机构,针对托管的资管产品开展“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咨询项目。
二、合格投标人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订立并履行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投标人须出具2021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须至少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收益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须能体现经第三方审计)或由其基本账户出具的近三个月内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3、投标人须具有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咨询项目案例(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与用户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必须至少包含清晰的双方签章、项目名称、签订时间、合同主要内容等合同信息,缺少任何一项视同合同无效)。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高的信誉;投标人并非处于无清偿能力、财产被接管、破产或结业状态,其事务目前并非由法院或司法人员进行管理,其业务活动并未中止,而且也未因上述任何原因而成为法律诉讼的主体。投标人在从事本行业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投标人的董事或主要成员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未被判犯有与其职业行为有关的及/或与假报或虚报资格骗取采购合同有关的任何刑事犯罪,也未曾由于行政部门勒令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而被取消资格。
5、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招标人项目管理公司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投标人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同时参与本项目。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
发售时间:自2022年9月8日起至2022年9月16日止,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 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发售方式:网络发售。在www.jstcc.cn平台免费注册(注册、登录入口为“JSTCC(新版)”,之前已在我司注册过的投标人,请从“JSTCC(新版)”入口登录,并完善用户信息后,再关注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注册时的联系人须为负责本项目的联系人。本项目后续相关通知将通过www.jstcc.cn平台直接发送给此联系人。投标人注册的联系人信息错误是其自身的风险,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责任。技术支持电话:400 058 0203,025-83303461,13951767623),线上支付并下载招标文件和电子发票。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9月28日下午14:30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6楼1613室。
开标地点:远程不见面开标会议室。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6楼
邮政编码:210024
联系人:徐悦 叶逢春
联系电话:025-83240905 18051029886 13584060515
电子邮件:yefc@jitc.cn
招标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中山路288号
联系人:金雅 佘梅姝
电话:021-24198801 025-8677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