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葫芦岛公司(运询)-2023-01-001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1/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单据编号:葫芦岛公司(运询)-2023-01-001
物流信息
交易属性
考核条款
报价规则
买家联系信息
中选公示
物流信息
运输方式 | 发站(港) | 到站(港) |
---|---|---|
汽运 | 葫芦岛港 | 国能葫芦岛热电有限公司西部及CBD热源场储煤场 |
物资品种 | 运输数量(吨) | 最小承运数量(吨) |
烟煤 | 24000 | 22000 |
交货日期 | 运距(公里) | 采购单位 |
2023-02-03 ~ 2023-03-20 | 33 | 葫芦岛公司 |
交易属性
保证金金额(元/吨) | 保证金要求 | 结算付款方式 |
---|---|---|
20.00 | 严格执行保证金管理规定 | 第四条 运量、运价及运费的结算与支付 4.1运量 甲方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乙方在从装货地通过合同2.1条款中规定的运输方案运输到交货地,具体承运数量以实际到厂量为准。 4.1.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运输效率及质量决定本合同期内煤炭的运输总量和运量计划,对此乙方无异议并无条件予以配合。 4.1.2对甲方提出的货量运输计划,乙方应无异议并严格执行,非因甲方原因而影响本协议执行的,甲方同样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4.2 运费 运费价格: 元/吨(含税到厂价),税率9% 元/吨(去稅价格)。 装卸费、人工费、仓储费等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运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4.3 港杂费 港杂费价格: 27.00 元/吨(含税价),税率6% 25.47 元/吨(去稅价格)。代甲方缴纳港杂费。 4.4 预估合同总金额 预估含税总价 元(大写: ),预估税额 192,011.42元(大写: ),本次煤炭运输数量允许偏差在合同量的 90%-110%。以葫芦岛港口水尺检定数量或落地称重数量为计算依据。结算执行5.2.3运损处理条款。 4.5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结算方式:甲方根据甲方汽车衡实际验收数量和合同约定(5.2.3运损处理条款)向乙方结算,乙方根据结算单据开具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6付款方式 甲方以银行现汇、电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运费。 |
考核条款
第三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前通知乙方运输计划及运输量,要求乙方按照运输计划进行煤炭的运输,并对整个运输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2)在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时,甲方有权要求其进行纠正,或根据合同规定获得其他补救措施,乙方协助将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3)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书和文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警告,并终止合同。 (4)甲方根据合同约定有权对乙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对乙方运输车辆司乘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与告知。甲方相关制度一经向乙方公示,本合同签订后,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的制度,并同意遵守相关要求。 (5)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接收煤炭并向乙方支付运费。 (6)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做好运输车辆排队、放行、发放流程表等工作,做好热源厂内部计量、采样等工作,同时要确保厂内部道路畅通、煤场留有足够卸煤场地,以满足乙方运输车辆在厂内运输、接卸。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代表甲方负责与到货的船只接洽,要求有专业资质的水尺检测单位进行水尺检测并提供水尺检测报告。检验到货的数量和质量及暂代甲方缴纳港口相关费用(港杂费及其他费用)。 (2)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保质保量完成煤炭装货地装车、厂内外运输、交货地卸车等全部事项后,下一月向甲方提供结算票据进行结算。第三个月收取运费。 (3)乙方运输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并遵守甲方的调度与指挥。 (4)乙方运输车辆必须全部装备GPS定位装置,接受甲方监督管理。并及时向甲方通报全流程运输过程相关节点的必要信息。 (5)乙方必须充分了解装货地、途经线路在各方面的限制及规定,包括当地车载限重、仓储能力、装卸能力及环保等要求。 (6)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公司具备安全营运资格的证书和文件,并保证在承运本合同项目下货物时上述证书和文件始终有效。 (7)如承运车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机械设备损坏、交通管制或其它影响承运安全和承运速度的事项,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8)乙方根据合同约定与甲方的要求及时到达装货地装载煤炭,并做好运输途中煤炭监管、环保措施等工作。 (9)乙方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向缴纳60万元履约保证金。如发生扣减,应补齐扣减额,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乙方必须保证每日运输车辆充足,乙方对整个运输过程、装车、卸车时的安全风险负全部责任。 (11)在承运、接卸过程中,发生非甲方责任造成的人身、车辆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安全主体责任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12)乙方应按运输车辆的核定载重严格控制车载量。乙方应确保运输车辆清洁卫生、安全可靠,装货前应将车厢打扫干净,过重磅后不得发生放水、放油等以减轻空车重量等事件。 (13)乙方应确保运输车辆保险投保额大于货物价值。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留置甲方货物。乙方在取得甲方签章确认后视为完成交货任务,但并不因此免除交货时未发现的乙方责任。 (14)乙方运输车辆应保证拖车车门全部铅封后(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不加装铅封)方可上矿拉运,矿发时应保证铅封齐全,苫布绑扎规范, 甲方驻矿人员负责监督。运输车辆到电厂后甲方设专人检查铅封和苫布,如发现无铅封、铅封不全、铅封人为损坏、未加盖苫布者,按照甲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相应扣减。 第五条 风险控制与违约责任 5.1验收方式:以甲方汽车衡实际验收数量为运费结算标准。 5.2风险控制 5.2.1煤质风险控制:以装车地煤质化验结果为准,入厂化验结果校准,如入厂煤质化验结果低于装车地煤质化验结果200大卡及以上,或中途偷换煤种及煤质外观有明显变化,一经发现乙方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外,乙方须赔偿甲方违约金10万元/车次。 5.2.2损耗风险控制:乙方在装货地装卸车辆时装煤高度不得高于车体最高点,装车完毕后必须苫盖苫布进行封存,并在车门处粘贴封条,途中不得摘除苫布,到达指定卸车地点后方可摘除。 5.2.3运损处理:自第一卸货港水尺复检后开始计算,港内卸载→倒垛→汽运短途→热源厂≤6‰,运损在≤6‰内由甲方承担。超出>6‰部分由乙方承担,超出部分按照当月煤炭出矿价的1.2倍扣减,如因乙方管理问题造成单车运损超出≤6‰以上时,乙方须按运损吨数赔偿甲方1000元/吨(不足1吨按比例赔偿)。 5.3乙方在运输全程应按照货物原装原卸,原货原转的原则,质量应与在装货地装载的煤炭的质量保持一致。在中转联运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煤炭损失、短少、变质、污染等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5.4 自甲方通知装车之日起,乙方须在合同期限之内运输完毕(具体时间以甲方本次运输标的物实际运输安排为准),如因乙方原因(车型不符合要求、车辆数量不足等)造成库存降低、机组降负荷等影响甲方生产安全的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5.5乙方向甲方缴纳30万元(叁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成并验收合同后,甲方全额退还,如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 |
报价规则
最高限价(元/吨) | 报价方式 | 报价开始时间 | 报价结束时间 | 限价说明 | 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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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密封报价 | 2023-01-31 14:02:42 | 2023-02-01 14:02:42 | 高于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 下载合同样板 |
买家联系信息
联系人姓名 | 电话 | 采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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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学志 | 15104296439 | 葫芦岛公司 |
中选公示
中选供应商 | 中选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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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连山区原源商贸有限公司 | 2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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