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鞍山市第二十三中学、鞍山市千山区唐家房镇小学中心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10/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zxcg202304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于老师0412-246018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众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晨曦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LNZXCG2023045(招标文件编号:LNZXCG2023045)
二、项目名称:鞍山市第二十三中学、鞍山市千山区唐家房镇小学中心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鞍山乐泰实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大屯镇邬家村
包组或产品名称:鞍山市第二十三中学、鞍山市千山区唐家房镇小学中心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费率(%):92.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鞍山乐泰实业有限公司      鞍山市第二十三中学、鞍山市千山区唐家房镇小学中心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鞍山市第二十三中学、鞍山市千山区唐家房镇小学中心校食堂食材配送,拟选取1名供应商,为鞍山市第二十三中学、鞍山市千山区唐家房镇小学中心校食堂提供米、面、油、杂粮食材、禽、蛋类食材、生鲜肉类食材、冷藏、冷冻、水产类食品类食材物、青菜类食材物资、调料类食材、水果类食材、乳品类食材物资供应服务。      供应商提供的食材物资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做到及时、有效,确保食材的新鲜和安全。(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在预算保证且采购单位对中标人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合同可续签1至2年,总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1、供应商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须提供自有或租用的相关配送车辆证明材料及仓储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配备食堂配送人员及车辆。
2、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成交供应商所供食材应为净菜,须将新采摘的蔬菜经过整理(如去掉不可食部分、切分等)、洗涤、消毒、包装后进行配送。
3、成交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成交供应商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成交供应商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3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5、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6、成交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7、除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成交供应商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9、成交供应商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成交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10、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董振宇、谢丽萍及采购人评委1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采购文件公示的收费标准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2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鞍山市第二十三中学、鞍山市千山区唐家房镇小学中心校     
地址:鞍山市千山区唐家房镇唐家房村(鞍山市第二十三中学)、鞍山市千山区鞍隆线(鞍山市千山区唐家房镇小学中心校)        
联系方式:于老师0412-24601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众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真理街3栋1-2层S-4号            
联系方式:李晨曦、李冬梅185243003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晨曦、李冬梅
电 话:  1852430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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