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炎陵一帆井冈店鸿源店自有物业营业厅引商方案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9/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比选文件 | |||||
比选文件名称: | 炎陵一帆井冈店鸿源店自有物业营业厅引商方案 | 创建时间日期: | 2023-09-18 17:46:00 | ||
比选文件发售起始时间: | 2023-09-18 17:20:05 | 比选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 2023-09-20 17:20:20 | ||
比选文件内容说明: | |||||
终止: | 否 | ||||
比选文件标包: | 炎陵一帆井冈店鸿源店自有物业营业厅引商方案 |
标包内容:
标包名称:炎陵一帆井冈店鸿源店自有物业营业厅引商方案标包内容说明:炎陵一帆井冈店鸿源店自有物业营业厅引商方案
根据《关于加强自有物业引商置换规范管理的通知》(中电信湘【2015】306号)文件精神,按照原引入商年度发展及置换履约情况,结合引入商协议到期时间(2023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炎陵县电信分公司拟对一帆井冈店鸿源店两家渠道自有物业公开选择合作商,引商方案如下:
一、上一年度门店概况:
市县 | 销售点名称 | 公允租金(万) | 面积(平方) | 门店地址 |
炎陵县 | 炎陵县一帆通讯井冈店 | 8 | 120 | 井岗路43号 |
炎陵县 | 炎陵县鸿源数码科技店 | 7 | 100 | 井岗路43号 |
二、上一年度合作效能评估:
合作模式:缴纳服务费置换,积分目标及履约单价如下:
销售点名称 | 协议期内营业厅年积分目标 | 履约单价(分/元) |
炎陵县一帆通讯井冈店 | 厅内:17699分 厅外:20000分 | 厅内:2.26 厅外:2 |
炎陵县鸿源数码科技店 | 16520分 | 2.12 |
积分目标完成及履约情况:
销售点名称 | 2022.9-2022.2 T+6完成积分情况 | 2022.3-2023.7月T+0积分完成情况 | 预计全年完成积分 | 预计全年完成 |
炎陵县一帆通讯井冈店 | 14389 | 7869 | 23831 | 134% |
炎陵县鸿源数码科技店专营店 | 14733 | 6929 | 23048 | 139% |
代理商成本利润情况如下:
销售点名称 | 预估年终端销量(台) | 平均毛利(元/台) | 终端利润(元) | 预计配件利润 | 人工成本(年) | 水电费 (年) | 预计佣金(年) |
炎陵县一帆通讯井冈店 | 750 | 240 | 180000 | 15000 | 108000 | 15000 | 96000 |
炎陵县鸿源数码科技店专营店 | 360 | 240 | 86400 | 8000 | 72000 | 12000 | 60000 |
4、公允租金测算表:
根据自有物业门店公允租金测算表,与市场租金比较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各店公允租金,参照上一年度履约单价,确定2023年年度积分目标,如下:
销售点名称 | 公允租金(万) | 协议期内营业厅年积分目标 | 履约单价(分/元) |
炎陵县一帆通讯井冈店 | 8 | 19047 | 2.94 |
炎陵县鸿源数码科技店专营店 | 7 | 16780 | 2.92 |
炎陵县农村渠道自有物业引商经营比选文件
根据《关于加强自有物业引商置换规范管理的通知》(中电信湘【2015】306号)文件精神,按照原引商年度发展及置换履约情况我分公司拟对炎陵县农村支局五家自有物业门店公开选择合作商,采取【终端+业务】外包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比选人单位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炎陵分公司
二、比选项目名称: 炎陵县电信分公司农村五家营业厅引商经营
三、引商经营门店信息
市县 | 销售点名称 | 公允租金(万元) | 面积(平米) | 门店地址 |
炎陵县 | 炎陵县一帆通讯井冈店 | 8 | 120 | 井岗路43号 |
炎陵县 | 炎陵县鸿源数码科技店 | 7 | 100 | 井岗路43号 |
四、招募数量:5家
五、参选人资格条件
1、 参选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
2 、参选人为省内手机零售行业终端销量(G、C)月均【 30 】台以上经销商,优先考虑合作。
3、参选人按公允价值30%比例缴纳服务费置换
4、参选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在与中国电信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2)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3)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六、参选人中选后入驻经营期间要求
销量保底目标及履约单价:
销售点名称 | 协议期内营业厅年积分目标(分) | 履约单价(分/元) |
炎陵县一帆通讯井冈店 | 厅内:17699 厅外:20000 | 厅内:2.26 厅外:2 |
炎陵县鸿源数码科技店 | 16520 | 2.12 |
2、积分规则条款(积分规则条款按省公司最新标准执行)。
3、店内不允许销售非电信网络制式的定制终端、无厂商品牌终端。
4、自行配置终端柜、体验设备,统一配备店员服装;
七、服务保证金及履约考核金
1.服务保证金:中选的合作商,签订合作协议前,须按要求缴纳服务保证金【 叁仟 】元。
2.履约预存金:进驻代理商缴纳履约金500元,用于完成积分情况的履约。
3.缴纳服务费置换:参选人需在中选一周内按对应门店公允租金的50%缴纳置换服务费用。
八、参选文件的递交
1、纸质参选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参选文件的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1】日【 15 】时【00 】分前,参选文件递交地点【 炎陵县电信分公司三楼招投标室 】。
2、比选人对于编制参选文件及密封装订的其他要求:所有纸质文件采用A4纸胶装、平装。所有参选文件应增加统一外层包封。在外层包封上应写明引商经营比选项目名称、参选人的名称、签章。
3. 提交的参选文件及格式见附件。
4、报名参选的参选人,须预先缴纳【500】元参选金,中选后,参选金转为服务保证金或履约金,未中选者当月无息退还。
参选金缴纳帐户名:【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炎陵分公司 】
帐号:【 43001540062052500445】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炎陵县支行 】
九、评选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总分共100分,根据经销商能力、置换店条件、销售积分承诺目标、运营支撑四个方面,评选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权重比值打分。
2、评选委员会依据综合打分结果进行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置换门店条件高者排名优先。
3、中选推荐原则:比选人根据评选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中选人。
十、引商日程安排
1.引商公告及报名。2023年9月18日开始在办公自动化、阳光网等发布引商公告并向代理商进行邀约及宣传。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23年9月20日18点00分前,报名地点:炎陵县电信分公司
3本次比选将于【9】月【21】日【 15:00 】分在【炎陵县 】电信公司【 三楼招投标 】会议室公开进行,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若参选人不足三家,电信公司可对两家合格的参选人继续组织评选、或与一家合格参选人定向谈判,或重新组织比选。
4.定标公示三天,不影响公示结果,与合作商签订引商入店合同及业务代办合同。
附:引商置换竞标评分标准
代理商能力(30分) | 代理商资质(10分) | 为省级手机零售连锁或市级手机零售TOP3商,得10分; | |
县级手机零售TOP5商、电信专营优秀连锁商,得8分 | |||
乡镇手机零售TOP5商得5分 | |||
其他情况2分 | |||
终端销售能力(10分) | 月均终端销售量80台以上得10分,50台以上得8分,20台以上得5分,20台以下得3分 | | |
门店运营能力(10分) | 按代理商旗下门店数计分,每个城市商圈门店计4分,每个社区门店或集镇商圈门店计3分,其他每个农村门店计2分,上限10分 | | |
置换要求(20分) | 置换标准(20分) | 按比选要求缴纳公允租金的50%作为服务费置换计20分,不符合要求计0分。 | |
承诺业务发展量(40分) | 厅内积分发展量(40分) | 厅内承诺总积分达到公司保底目标得30分,总积分每高5%加5分,最多加10分,低于保底积分为0分。 | |
运营理念及规划(10分) | 运营团队、厅内外积分完成规划、履约承诺(7分) | 门店管理及人员数量分工,厅内、厅外积分完成的规划、承诺按时履约 | |
门店建设规划(3分) | 门店改造升级规划及实施计划 | | |
评委姓名 | | 综合得分 | |
附:提交的参选文件及格式
一、商务参选文件
参选函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廉洁参选承诺书
供应商利益关系人申报书
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税务证等复印件
参选保证金银行回执
二、技术参选文件
1、引商合作申报表
2、置换店房租合同复印件(若采用门店置换方式)
3、通信门店从业经验
商务参选文件
参选函
参 选 函
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炎陵分公司
(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店 引商经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将严格按照比选文件要求递交符合要求的全部参选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我方承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参选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参选文件。
随同本参选函递交参选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元(¥ 1000)。
我方承诺如果中选后,在7天有效期内进店经营,若此有效期内撤回参选文件,参选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我方在评选过程中根据评选委员会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参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比选相关的所有信息。
如我方中选: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我方承诺按照比选文件规定递交服务保证金。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参选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比选文件中资格条件第4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参选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负责人)证明
参选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XX [参选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系 【XX公司[参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XX [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 店 引商经营项目】【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参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参选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上级领导: (姓名)
联系方式(手机):
日期:XX年XX月XX日
、
4. 廉洁参选承诺书
廉洁参选承诺书
【株洲电信分公司】:
我公司自愿参加【 店 引商经营】 比选项目,为保证招参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不以他人名义参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
不与其他参选人相互串通参选或订立攻守同盟;
不与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串通参选;
不向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或评选委员会成员行贿,包括提供现金(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或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学费、餐费、医药费等各种费用等;
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采购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包括(潜在)参选人的数量与名称、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评选情况及中选推荐意见等;
不私下接触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或评选委员会成员,利用人际关系干扰比选参选活动;
不在办公场所、比选现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干预、影响比选的过程和结果;
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取得的材料进行恶意投诉与诬陷;不毫无根据地散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名誉,主观臆断反映问题与诉求;
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选;
不以其他方式排挤其他参选人的公平竞争。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比选人有权否决我方本次参选、宣布中选无效、暂停甚至取消我方参加比选人后续比选项目的参选资格等。
参选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供应商利益关系人申报书
供应商利益关系人申报书
参选人名称:
授权代表人:
特定关系人:与员工有近亲属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中国电信湖南公司纪检组监察室:
应贵公司反腐倡廉工作要求,我公司申报如下利益关系人:
贵公司 与我公司存在(咨询)、(顾问)、(雇佣)关系。(直接勾选)
贵公司 在我公司投资入股。
贵公司 是我单位合伙人。
贵公司 系我公司管理人员。
贵公司 与我公司及股东(或合伙人)、管理人员有其他共同利益关系。
我公司严格按照与贵公司签订的廉政协议履行有关义务。
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民事、刑事后果。
年 月 日
资格证明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若“三证合一”的单位,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他资质证明文件等的彩色复印件
7.参选保证金银行回执
二、技术参选文件
1.引商合作申报表
(1)引商合作申报表
法人名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拟合作的门店名称 | 拟合作门店 | | 缴纳服务费( )置换 | ||
本参选人同意采用缴纳服务费置换方式入店经营,中选后缴纳 ( )服务费,并承诺未完成积分按月履约。 | |||||
承诺的积分 | 年度总积分: 分/年( 分/月) | ||||
单位负责人及公章: 年 月 日 |
3.通信门店从业经验
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的类似项目经验。
序号 | 经营门店名称 | 门店地址 | 门店面积 | 终端月均销量 | 门店所属运营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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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后附合同关键页(代理协议名称、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企业公章;
2. 运营门店的实景照片(多角度)
3、本表信息须真实、准确,如经评委会核查与本表信息不符或无法联系核实的,视为参选人提供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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