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和县林业局
乙方:厦门市鹭坤林业设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8]ZXG[GK]2019004-1的平和县林木种质资源普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1 | 批 | 国内 | 950000 | 950000 | 厦门市鹭坤林业设计有限公司 | 《福建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规定》 | ||||||
合计: | 95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伍万元整(¥9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东大路338号;
4.3交付条件:项目经省厅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依照《福建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规定》《平和县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方案》以及招标文件等相关标准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普查。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通过省、市、县各级的检查与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根据中标人完成外业调查工作进度50%时,支付工程款30%。该阶段最高支付合同价款的30%。 |
2 | 40 | 所有调查成果提交后,经市检查组初步检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 |
3 | 20 | 经省检查组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合同价款的20%。 |
4 | 10 | 一年后无质量及服务问题时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并全额返回履约保证金。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共95000元(大写:玖万伍仟元整)说明:乙方应于签订合同前以公对公转账的形式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向甲方缴交,具体形式可与甲方约定,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完成普查结果的汇总与上报、普查成果的提交,并通过省市县各级的检查与验收(时间如有调整,以省林业局通知为准);但合同有效期以服务成果通过省厅验收合格,并移交县林业局时间为止,而涉及保密的不以合同有效期为限。。
10、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与《福建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规定》、《平和县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方案》要求不符的;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平和县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并造成重大影响的;乙方作出普查报告是虚假的或与实际普查质量成效不相符的;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同意将项目转包他人;未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规定执行的,也视为违约;甲、乙双方违反签署合同书的主要条款;合同生效后一方无故自行解除合同的。若甲方违约应当赔偿乙方实际履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即按实际工作量计,以人员日报酬为500元计(含劳务工资、保险、车辆费用等);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处置未支付的合同款以及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造成违约的一方应支付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且从违约之日计算十日内付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甲方因此而造成损失,则由乙方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福建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规定》《平和县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方案》要求,普查包括:外业调查,内业整理、成果提交、普查质量管理、专家验收等部分。 14.1外业调查 1. 野生林木种质资源调查:①线路调查:需完成调查线路267条合计288.807km的调查,涉及15个乡镇257个行政村;② 标准地调查:至少调查32个标准地。 2.优良林分及优良单株调查:需开展红锥、木荷、蜜柚、茶叶、樟树、桉树、绒 果梭罗、格木、岭南青冈、相思树等优良林分及优良单株调查。 3.栽培利用的林木种质资源的调查:对平和县区域内(除两个国 有林场外)所 有栽培利用的林木种质资源进行调查。 4.古树群、古树名木调查:对全县616株名木古树进行实地核查和补充调查。 5.林木种质影像摄取、图像命名以及植物鉴定:要完成采用相机,对每种种质的株 型、生境以及叶(正面、反面、叶序等)、花、果实等突出种质特性的细部特征拍摄图像,并按规定命名;同时对每一物种进行鉴定。 具体调查细则要求及附表详见《福建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规定》《平和县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方案》。 14.2内业整理、成果提交等工作:按照规定完成内业整理、成果提交、普查质量管理、专家验收等工作。 1.完成福建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信息系统的数据录入和查询分析。 2.标本制作:每一个调查物种制作一份标本,需制作蜡质标本950份。 3.成果提交--管理文件资料、外业普查材料、标本、影像材料、普查报告、编写树 种名录和林木种质资源目录等以及林木种质资源数据库的建立。 14.3普查工作质量要求标准:普查工作质量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级。工作质量评定标准详见标书。 14.4普查质量的检查 1.自查:在阶段性或全部的外业调查结束后,要及时对所负责的外业调查资料进行 自查。自查内容包括:①进度检查;②种类及鉴定检查;③优良林分与优良单株检查;④表格检查;⑤标本检查;⑥数据录入检查;⑦将自查结果及时报告县种苗站,并按县种苗站要求按时汇报调查进度。 2.监督检查:要配合省、市 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核查组,对普查工作进 行质量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3.检查数量:①市级检查不少于县普查总量(乡、镇行政区域)的10%。②省级核 查:省质量核查组对县组织核查,核查数量不少于县普查总量的5%。 4.检查结果的处理:对外业普查达不到普查要求的,经工作质量评定不合格的, 应进行补充调查或重新调查。数据录入不合格,应重新录入。对补充调查重新调查产生的费用由调查组自行承担。 5.普查工作报告的撰写:根据调查工作开展情况,并依据《福建省林木种质资源 普查技术规定》撰写普查工作报告,报告分基本情况、调查工作情况、资源现状综合分析、问题与建议;重点分析本地林木种质资源的多样性、分布特点,突出体现地区优势和特色。对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利用现状、利用潜力进行客观和综合评价。 6.验收:中标人完成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各项工作后,可提前准备验收材料,申请检 查验收;中标人所完成的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必须根据《福建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规定》的验收办法进行验收,并通过验收合格(含)以上的等次。 7.建立林木种质资源信息库:根据调查及验收结果,建立本次种质资源信息库,并 上传材料,建立区级种质资源信息库。 14.5调查成果 ①《福建省平和县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报告》; ②福建省平和县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成果统计表; ③福建省平和县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树种名录; ④福建省平和县国家级保护、极小种群、地方特有树种普查名录; ⑤福建省平和县林木种质资源影像资料库; ⑥其他技术资料汇集。 上述材料制作10套。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平和县林业局 | 乙方: | 厦门市鹭坤林业设计有限公司 |
住所: | 平和县小溪镇东大路338号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三里231号502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祖文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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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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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6-7033186 |
联系方法: | 13950113870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平和县支行 | 开户银行: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隆支行 |
账号: | 13690101040000847 | 账号: | 8352020109208458 |
签订地点:平和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