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RZBYYHC20240805-007
二、采购方式:院内招标
三、项目类别:耗材类
四、项目需求:
项目编号 | 申请科室 | 项目名称 | 单位 | 产品使用范围 |
1 | 泌尿外科二病区、消毒供应中心 | 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指示包装袋和卷 | 卷 | 适用于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的医疗器械的包装 |
3 | 皮肤科 | 标准级盖玻片 | 个 | 适用于真菌检查 |
6 | 神经外科 | 一次性使用无菌腰椎穿刺包 | 个 | 用于留取脑脊液检查化验,穿刺测量椎管内和颅腔内压力等诊疗需要。 |
7 | 输血科 | 凝聚胺介质试剂 | 瓶 | 用于手工配血。 |
9 | 消毒供应中心 | 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化学指示贴 | 片 | 过氧化氢低温灭菌包外指示标识 |
10 | 消毒供应中心 | 环氧乙烷气罐 | 瓶 | 环氧乙烷设备专用灭菌剂 |
11 | 消毒供应中心 | 环氧乙烷快速生物测试包 | 包 | 环氧乙烷灭菌时使用生物监测指示剂 |
12 | 消毒供应中心 | BD测试包 | 包 | 高压蒸汽灭菌器监测使用 |
13 | 消毒供应中心 | 蒸汽灭菌化学测试包 | 包 | 高压蒸汽灭菌器监测使用 |
14 | 消毒供应中心 | 蒸汽灭菌指示胶带 | 卷 | 高压蒸汽灭菌包外指示物 |
15 | 消毒供应中心 | 灭菌书写指示胶带(压力蒸汽用) | 盒 | 高压蒸汽灭菌包外指示物 |
16 | 消毒供应中心 | 压力蒸汽灭菌包内化学指示卡 | 盒 | 高压蒸汽灭菌包内监测指示物 |
17 | 消毒供应中心 | 环氧乙烷灭菌包内化学指示卡 | 盒 | 环氧乙烷灭菌包内监测指示物 |
18 | 消毒供应中心 | 压力蒸汽灭菌包内化学指示卡(爬行卡) | 包 | 高压蒸汽灭菌保内监测指示物(五类) |
19 | 消毒供应中心 | 医疗器械润滑剂(强效型) | 桶 | 器械清洗后润滑保养使用 |
20 | 消毒供应中心 | 环氧乙烷灭菌包外化学指示胶带 | 卷 | 环氧乙烷灭菌包外监测指示物 |
21 | 消化内科一单元 | 盐酸丁卡因内镜润滑剂 | 支 | 消化道内镜插管时腔道润滑、消除胃内泡沫粘液,肠道黏膜外局部麻醉,减轻病人检查时的痛苦。 |
22 | 心血科单元 | 多功能(起搏/ECG/除颤)电极片 | 片 | 胸腔镜小切口心脏手术术中除颤、与LIFEPAK20除颤监护仪配套使用,完成抢救、治疗。 |
23 | 肿瘤血液内科一单元 | 一次性使用骨髓穿刺包 | 包 | 仅用于骨髓穿刺术。 |
25 | 产科 | 一次性使用脐带夹 | 个 | 用于婴儿脐带的夹持切断。 |
26 | 超声科 | 一次性使用无菌中心静脉导管套件 | 套 | 主要用于中心静脉置管 |
27 | 超声科 | 水胶敷料 | 片 | 造影剂套管针贴,防止造影剂外渗和外渗后静脉炎、防止过敏反应 |
29 | 耳鼻咽喉头颈外科 | 屋尘螨变应原制剂 | 盒 | 抑制患者对屋尖尘螨特异性变应原的过敏反应,从而减轻鼻炎和哮喘的症状。 |
30 | 妇科 | 形态载玻片 | 片 | 妇科化验室常规分泌物检测使用。 |
31 | 妇科 | 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 | 个 | 妇科常规内诊检查。 |
33 | 介入手术室单元 | 一次性使用中性电极 | 个 | 与相适应的射频消融设备配套使用,同患者身体相连,为高频电流提供一个低密度的返回通道。 |
36 | 康复科单元 | 高压氧仓用管路及其连接件 | 个 | 高压氧治疗 |
38 | 麻醉科 | 一次性使用无菌穿刺针 | 个 | 用于神经阻滞麻醉。 |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采购;
(五)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六)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供应商报名须知
(一)获取采购文件
1.报名时间:2024年09月18日至2024年09月24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潜在供应商申请加入QQ群:686346672,申请成功后,在“群内共享文件”下载项目需求;
(二)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的扫描件(必须加盖公章):
1.投标承诺书
2.供应商报名表
3.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满足本次招标要求的范围。(复印件需加盖原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5.如果供应商所投的产品不是供应商自己制造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所投产品的有效授权书及制造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加盖公章;
6.生产厂家或一级代理商的授权或者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相关材料,授权及相关证明在有效期内,耗材授权时间要求有效期1年,不得过期。生产厂家不得更换代理商(代理商有违法违规行为除外)。如无任何正当理由随意更换代理商,则视为自动放弃供应商资格。
7.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基础信息截图(包含“营业执照信息” “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及“变更信息”);
8.提供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①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②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证明;
9. 如响应商家属于国家认定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销售与生产分属不同企业的,需要提供双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