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SCG-202204220003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安全感知一体机
套
SIP-1000-Y1600
深信服
102000
/
2
下一代防火墙
AF-1000-B1510-TM
84000
3
漏洞扫描一体机
YJ-1000-B1075
55000
4
堡垒机
OSM-1000-B1150
5
核心交换机
S12708(随板AC增补71个无线AP管理授权)
华为
17145
6
块
S12708(主机增补48端口万兆光口接口卡)
51500
103000
7
OLT
台
SmartAX EA5800-X7
171900
8
8端口 POE ONU
OptiXstar P613E
64
3600
230400
9
2:8路分光器
个
OSPL56100
10
280
2800
高密AP
AirEngine 5760-51
3500
224000
11
汇聚交换机
S5720-36C-EI-AC
10438
31314
12
网管授权
esight(增补AP管理授权71个+网络设备管理授权3个+ONU设备管理授权70个)
Agile Controller(增补1000个无线接入管理授权)
48960
13
光模块
OSX010000
30
1750
52500
14
6U壁挂机箱
定制
国产
300
19200
15
双绞线
箱
900
2700
16
2芯光纤
米
5325
17
12芯室外光缆
350
1400
18
24口光纤配线架
460
1840
19
桥架
850
25500
20
PVC线管
950
1900
21
辅材
批
7000
22
集成施工费
马克罗密欧
28000
23
调试服务
24
86寸交互智能平板
FV86EB
希沃
SEEWO
21800
436000
25
86寸专用移动支架
ST33
1040
7280
26
视频展台
SC06
975
12675
27
智能化移动授课教学平台
SeewoLink V2.5
500
10000
28
集中控制软件
视睿希沃校园设备运维管理系统软件V1.0
325
6500
29
智能笔
支
SP09
195
3900
无障碍环保推拉绿板
YF-131C
鑫一凡
1354
17602
31
钢制讲台
KJDZ-22
鑫骏捷
1235
16055
32
辅材及安装调试费
260
3380
33
墙上开槽布线等装修费及原设备拆旧搬运费
间
1200
15600
34
室外全彩LED显示屏
平方米
SMD1921-8S
皇家
34.4
134160
35
接收卡
DH7508
诺瓦
123
3936
36
开关电源
200W
创联
192
65
12480
37
箱体
新湘
780
26832
38
控制系统软件
诺瓦控制系统
2500
39
视频处理器
V960
3250
40
控制电脑
超越E500-55609
清华同方
4550
41
配电柜
7800
42
多功能卡
MFN300
1050
43
散热空调
2匹
格力
4980
44
风机
2400
45
屏体安装结构
1080
37152
46
屏体支架
47
基础定制
18500
48
安装调试
750
25800
49
信号线
50
电源线
5500
51
吊装设备/运费
52
110
3784
53
线管及布线
2000
合计报价
2114500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到货且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项目现场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所有设备原厂封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现场拆封验货后进行安装调试。
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并在交货验收时提供给采购人,项目整体质保叁年。质保期内所有软件免费更新、升级、维护。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1、本项目按照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2、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展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