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沈阳所扬州院航空谷研发中心项目(一期)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YZSFJSZ2023050015 | 项目名称 | 沈阳所扬州院航空谷研发中心项目(一期) | ||||||||||||||
标段编号 | YZSFJSZ2023050015002 | 标段名称 | 沈阳所扬州院航空谷研发中心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6月14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年6月19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沈阳所扬州院航空谷研发中心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沈阳所扬州院航空谷研发中心项目(一期)已由扬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扬行审备[2023]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扬州协同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沈阳所扬州院航空谷研发中心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广陵区东至夏桥路、南至韩许河路、西至金湾快速路、北至科技八路。 2.1.2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25000平方米 2.1.3项目建安投资:约21000万元 2.1.4咨询合同估算价:约562万元 2.1.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结束(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中标人有义务负责配合本项目的审计和决算工作直至项目的审计决算结束。本项目施工工期365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沈阳所扬州院航空谷研发中心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包括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结算审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项目咨询机构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1)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2)监理组负责人(项目总监):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执业资格; 投标人监理组负责人(项目总监)无在手工程,且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结算审核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执业资格。 (4)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组负责人(项目总监)、结算审核负责人应分别配置人员不得兼任,项目总负责人可由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组负责人(项目总监)、结算审核负责人其中之一兼任。 3.3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它要求: 3.5.1本项目不接受《扬州市2022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及因严重不良行为直接进入红牌的处于被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的单位与个人参与投标,不接受公告发布之日仍处于被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的单位与个人参与投标; 3.5.2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03月至2023年05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5.3如投标人为外地监理企业,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扬州市住建局工程处办理《进扬企业核验登记表》并上传到投标文件资料中,且投标时拟投入监理组成员必须与核验表一致; 3.5.4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5.5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工作; 3.5.6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6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 3.7本次招标为全过程咨询招标,招标范围涵盖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的工程全过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本次招标对监理组的人员要求为:总监理工程师1人,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主专业要求:专业要求为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或建筑工程或结构工程或建筑力学或工程力学或建筑设计或建筑学或城镇建设或工程管理或施工管理等;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要求:给水排水工程或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或测量工程或岩土工程或环境工程或材料工程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或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信息工程或工程造价或工程监理等;监理员2人。 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招标文件获取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6月14日至2023年06月19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5. 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07月05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10. 备注备注:本次招标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进行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流程。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栏目下载。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仅涉及开标的除外)。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晓卓 联系电话:024-81208890 电子邮箱:lnaited@126.com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0号思源大厦1202
2023年06月14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0]
沈阳所扬州院航空谷研发中心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沈阳所扬州院航空谷研发中心项目(一期)已由扬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扬行审备[2023]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扬州协同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沈阳所扬州院航空谷研发中心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广陵区东至夏桥路、南至韩许河路、西至金湾快速路、北至科技八路。 2.1.2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25000平方米 2.1.3项目建安投资:约21000万元 2.1.4咨询合同估算价:约562万元 2.1.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结束(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中标人有义务负责配合本项目的审计和决算工作直至项目的审计决算结束。本项目施工工期365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沈阳所扬州院航空谷研发中心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包括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结算审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项目咨询机构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1)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2)监理组负责人(项目总监):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执业资格; 投标人监理组负责人(项目总监)无在手工程,且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结算审核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执业资格。 (4)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组负责人(项目总监)、结算审核负责人应分别配置人员不得兼任,项目总负责人可由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组负责人(项目总监)、结算审核负责人其中之一兼任。 3.3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它要求: 3.5.1本项目不接受《扬州市2022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及因严重不良行为直接进入红牌的处于被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的单位与个人参与投标,不接受公告发布之日仍处于被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的单位与个人参与投标; 3.5.2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03月至2023年05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5.3如投标人为外地监理企业,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扬州市住建局工程处办理《进扬企业核验登记表》并上传到投标文件资料中,且投标时拟投入监理组成员必须与核验表一致; 3.5.4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5.5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工作; 3.5.6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6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 3.7本次招标为全过程咨询招标,招标范围涵盖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的工程全过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本次招标对监理组的人员要求为:总监理工程师1人,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主专业要求:专业要求为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或建筑工程或结构工程或建筑力学或工程力学或建筑设计或建筑学或城镇建设或工程管理或施工管理等;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要求:给水排水工程或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或测量工程或岩土工程或环境工程或材料工程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或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信息工程或工程造价或工程监理等;监理员2人。 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招标文件获取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6月14日至2023年06月19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5. 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07月05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10. 备注备注:本次招标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进行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流程。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栏目下载。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仅涉及开标的除外)。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晓卓 联系电话:024-81208890 电子邮箱:lnaited@126.com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0号思源大厦1202
2023年06月14日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相关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