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黄醌0591-87671861
公告正文
[3500]FJYS[GK]2018127省住建厅信息化项目第三方服务采购(可研设计、监理服务、系统测试)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乙方福建省华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YS[GK]2018127省住建厅信息化项目第三方服务采购(可研设计、监理服务、系统测试)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3 3-1 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 省住建厅信息化项目第三方服务采购(监理服务)项目 1 国内 560000 560000 华融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56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陆万元整(¥5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

4.3交付条件:按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省住建厅信息化项目第三方服务采购(监理服务)项目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项目通过省数字办(数字办项目)或甲方(非数字办项目)组织的竣工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0 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
2 50 在提供竣工决算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剩余的50%合同款。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乙方服务从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启动的监理项目通过省数字办(数字办项目)或甲方(非数字办项目)组织的竣工验收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 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服务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 在签定采购服务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 若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中任意一种情况,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且乙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①乙方中标后所提供的服务与投标文件响应的不符的; ②乙方自动放弃中标的; ③乙方在中标公告期结束后30个日历日内(因乙方原因)未与甲方签订采购合同的; ④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 ⑤乙方未响应招标文件服务时限的。 10.4 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5 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6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30个日历日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乙方的报价为56万元,折扣率=报价/预算总价=56/80*100%=70%。实际具体项目的结算将按照14.6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再乘以中标折扣率70%进行结算。 14.2 监理工作目标基本要求: 依照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以及建设方的需求,本着科学、公正、严格、守信、守纪、守法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丰富的项目管理和专业技术经验,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面的、有重点的、精线条的监督管理,通过对项目全过程的检查、监督保证各工序的工作质量、成果质量符合规定;保证建设系统功能满足用户需求,操作方便;帮助甲方掌控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分段对工程验收,保证工程按期、高质量地完成,最终提交甲方满意的成果。具体分解为如下目标: (1)质量目标: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满足设计文件与合同要求,以及经甲方和实施方、监理方三方签字认可的变更要求。 (2)进度目标:保证项目按规定时间前建设完成,投入使用。 (3)项目管理目标:对各种文档以及项目的管理提供可靠的审核和质量保证。 14.3协助甲方依据有关标准对所承担项目进行监理服务。 14.4服务内容: (1)监理服务期:到省数字办(数字办项目)或甲方(非数字办项目)组织的竣工决算止。 (2)成果:全过程监理 14.5监理范围及要求: 乙方应对该项目的实施阶段、验收阶段实行全过程监理,实现监理工作“控制、管理、协调”的目标。 (1)对项目建设合同的签订和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监督项目实施方制定、实施建设方案;对建设过程中需求变更的协助业主进行总体把握和评估,以确保满足业主使用要求;协调项目实施方和业主,确保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3)根据进度,对建设质量、建设投资、建设进度、建设安全、建设合同和信息管理进行综合监理: (4)承担设备验收工作,对设备符合性、完好性和配置完整性负责; (5)通过现场监督、定期检查审核、技术测试等手段对建设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6)按照预定计划对建设进度进行有效控制; (7)按照合同对投资总额进行有效控制; (8)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和信息安全进行有效控制; (9)主持协商计划变更,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代表建设方提出索赔建议与方案; (10)审核实施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符合性; (11)协助业主组织项目验收工作,并通过省数字办组织的验收; (12)检查实施方承诺的人员技术培训计划落实情况; (13)协助业主制定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14)编写监理总结报告,向业主提交监理文档。 (15)配合业主选择工程测试单位,对工程进行必要的测试,并审核测试单位提供测试报告。 (16)监理文档要求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对所产生的、面向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信息进行收集、传输、加工、储存、维护、使用和整理,协助建设单位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接收信息系统工程信息资料,对这些资料进行规整、保管和使用,产生包括总体方案、技术方案、实施细则、监理周报、监理月报、专项监理报告、验收报告、总结报告等完整的总控类文档、监理实施类文档和回复(批复)类文档。 14.6服务费用 根据《数字福建建设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监理费按信息化项目合同金额为收费基价,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基价表如下: 序号 项目合同金额(万元) 监理费比例 备注 1 100(含)以下 2.0% 2 100-2000(含) 1% 3 2000以上 0.80% 注: (1)监理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再乘中标折扣。 例:信息化项目合同金额为800万元,则监理费=(100*2.0%+(800-100)*1% )*中标折扣 ; (2)以上为包干价,包含完成本项目监理工作的所有费用。 14.7合同签订:乙方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个日历日内持中标通知书与甲方签订框架协议,招标文件条款及附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澄清文件内容均为协议的基础。针对每一个特定的信息化项目,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本次中标的三家入围监理服务单位中通过随机抽取并确定一家作为项目监理服务单位,并签订单项监理合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乙方: 福建省华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北大路242号 住所: 福州市五一北路榕城商贸中心10层06区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金文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黄 醌
联系方法: 0591-87671861 联系方法: 1370500962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福州杨桥支行
账号: 账号: 7341310182600021693


签订地点:福州市鼓楼区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30日
附件下载
姓 名: * 电子邮箱:
信件标题: *
信件内容: *
验 证 码: *
相关信息
  • {{el.title|truncate(6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