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市睦康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受理号(号) | 20230015214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睦康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田头龙兴路2号1号楼305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睦康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珠海市君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睦康塑胶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该企业统一信用代码为91441900MACH3DYW4U)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田头龙兴路2号1号楼305室,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3°57′57.710″、北纬23°00′40.710″。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1500m2,年产塑胶件105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 项目注塑、喷漆、烘烤、移印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不会对项目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废水:项目冷却用水、大水磨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柜废水及水喷淋废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理,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不会对项目附近地表水体、纳污水体造成不良影响。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集交给专业回收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震、距离的衰减和墙体的阻隔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强污水处理设施(三级化粪池)的管理,定期清污; 3、固体废弃物定期清理。 |
公示时间 | 2023-08-01 |
联系人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22890039 |
通讯地址 | 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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