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KHZBCG-2024-066#]2024年中心城区沥青路面养护服务合同公示
金额
477.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2/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4 年中心城区沥青路面养护服务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甲方):上饶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供应人(乙方):江西泉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KHZBCG—2024—066#
签订地点:上饶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签订时间: 2024 年 12 月 6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 及 2024 年中心城区沥青路面养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KHZBCG—2024—066#)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 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采购清单
注:中标人材料据实结算,服务考核结算。道路大小面积破损养护服务人员由中标人负责 人员劳动人事关系、管理职能工作及外包维修劳务服务人员所需的其他服务,其中包括入职手 续、人事档案管理、从业资格认定、缴交各种社会保险、劳资纠纷和工伤意外处理。服务期限 内,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项目中涉及的 工具及设备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对专职维修服务人员在业务工作上进行归口管理,可以为 中标单位提供办公及停放巡查车辆场所和部分劳保用品。包含材料、人员工资及福利、保险、税费、管理费等一切直接与间接费用及利润的总和。
二、合同总价
总价为人民币:肆佰柒拾柒万捌仟元整(4778000.00 元)。该合同总价是包含:中心城区 沥青路面养护包含大面积破损养护和小面积破损养护、 旧路面清除、沥青混凝土材料、运输、摊铺、碾压、设备及设备的吊装调迁、现 场打扫、废弃物处置及过程中破损原路面标识线恢 复。
三、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或合同金额使用完毕止。
四、服务地点
江西省上饶市中心城区甲方指定地点。
五、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有关行业质量标准和国家环保要求。
六、付款方式
1、材料费、路面标线费、大面积破损养护费每季度据实支付。甲方每季度对乙方提供的 材料、路面标线、大面积破损养护服务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合格后足额支付;
2、小面积破损养护费每季度按全年养护费的平均数额支付。甲方每季度对乙方提供小面 积破损养护服务进行考核,考核分数 90 分以上(含 90 分)为合格,考核合格后足额支付;考核 分数 90 分以下(不含 90 分),扣留 5%养护费,只支付该季度 95%养护费。
3、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材料费、路面标线、养护服务费增值税发票后支付相应款项。
七、售后服务
1、路面大小面积破损养护及恢复的标识线保修期为一年(相关标准大于一年的,按相关 标准)免费保修。在保修期内,接到维修、施划等养护通知后 1 小时内响应,3 小时内到现 场,保修期内的养护维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保修服务方式均为现场维护,由
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 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酌情延长时间。如果供方毫无理由地拖延提供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 方偿付 2000 元滞纳金,逾期提供服务超过 10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 如若在乙方收到案件后,未及时维修,造成通往行人或车辆受伤、车损等事故的,通
往行人或车辆受损车主主张赔偿的,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赔偿。
八、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 权。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形成的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九、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 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 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等。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 求乙方限期整改。
2.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 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 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 使用。
3. 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 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 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 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3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30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上饶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 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 管理部门、代理机构各一份。
十六、附件
1. 项目招标文件
2. 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 项目投标文件
4. 中标通知书
5. 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单位 | 单价(元) | 数量 | 合计(元) | 备 注 | |
SBS改性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AC-13C) | m3 | 1250 | 2300 | 2875000 | 材料 | |
70#重交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AC-20C) | m3 | 1030 | 100 | 103000 | 材料 | |
日常养护 | 路面标线 | ㎡ | 59 | 5000 | 295000 | 恢复路面箭头、自行车标示等,材料及人工费等 |
大面积破损养 护 | m3 | 460 | 1800 | 828000 | 铣刨、清扫摊铺、投入本项目 所需设备等 | |
小面积破损养 护 | 人/年 | 41000 | 12 | 492000 | 养护人员工资、餐补、高低温 补贴福利等 | |
年 | 185000 | 1 | 185000 | 巡逻车辆、工具及辅材等 | ||
总计 | 4778000.00元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