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中新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VOCS治理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结束时间:2021年03月21日18点00分
一、评标情况
项目名称:新乡中新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VOCS治理工程
招标编号:HNEC-ZYZB210136001G001
(一)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沁阳市卓越玻璃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96000元;工期:30天;质量:保证贵公司污水处理中的玻璃钢集气罩、玻璃钢管道的制作的工艺、结构设计、以及配套风机的性能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技术方案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保证符合和满足本方案标准及现行工业标准;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30%预付款,货到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出卖人开具 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给出卖人;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若质保期(一年)内无质量问题,在保质期结束后结清余款;
第二中标候选人:金润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140000元;工期: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历天;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付款方式: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出卖人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附产品使用人出具的到货验收单交予买受人挂账,挂账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给出卖人;产品全部安装调试完成,正常运行三个月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给出卖人;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若质保期(一年)内无质量问题,在保质期结束后结清余款。
(二)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沁阳市卓越玻璃钢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金润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要求。
二、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投标人可对招标过程程序及结果的合法性提出异议和投诉,异议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提出,投诉请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第11号令)提出。
2.异议受理部门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诉受理部门为监督部门。
3.电子招标异议和投诉,须通过交易平台电子签名提交;线下招标异议和投诉,须书面提交质疑投诉的内容及主张、事实根据、有效线索和证明材料、法律依据、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并电话通知异议、投诉受理部门。异议和投诉人是法人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应出具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4.以下情况视为无效异议、投诉,受理部门将不予受理:
1)超过异议、投诉受理时限提出的新的投诉内容;
2)未向受理部门提交关于异议、投诉内容真实性和证据来源合法性的书面保证及证明材料的异议、投诉;
3)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商业秘密及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提供上述信息具体来源的异议、投诉;
4)提交的异议、投诉证明材料不全,经受理部门要求仍须补充而未能在7日内提供的。
5.不按以上规定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或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恶意投诉的,将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参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及其权属企业的招标活动。
三、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监督组。
电话:0391-3531801、3531828
四、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乡中新化工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1593653695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意招标有限公司焦作招标处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中路239号焦煤综合楼421房间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391-3531298
电子邮件:zyjzzbc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