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云霄县不动产登记资料档案室建设工程
金额
23.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01/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3.5万元
招标联系人-13859227655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云霄县不动产登记资料档案室建设工程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云霄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江西光正金属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2]null[TP]2017061云霄县不动产登记资料档案室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图书档案用房施工 图书档案用房施工 1 235000 GZ-01型 合同签订后7日内。 免费质保期十年,其他详见售后服务承诺。
合计: 235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伍仟元整(¥23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新广电大楼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之日起10内付货款90%。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10内付货款10%。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10天

10、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a)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还应偿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b)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1‰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c)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直接损失未弥补部分支付赔偿金。 2、乙方违约责任 a)乙方不能交付或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 b)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1‰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漳州市云霄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一)若在交付使用过程中,因乙方的质量或安装工艺等原因而造成甲方人员安全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云霄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 江西光正金属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侨兴路38号 住所: 江西省樟树市城北工业园6号路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杨金光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聂润林
联系方法: 13859227655 联系方法: 1340074132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樟树支行
账号: 账号: 36001251010059966666


签订地点: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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