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文件精神和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为盘清宁乡市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积极促进我市节约集约用地、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按照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存量土地(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专项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长资规发【2019】141号)的统一部署,宁乡市自然资源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存量土地(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专项调查工作,盘清我市2006-2018年存量土地家底。
(1)工作目的:
1).盘清我市2006年至2018年批而未供土地家底。
2).盘清我市2006年至2018年供而未用土地家底。
在详细梳理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基础上,分析我市存量土地的基本情况和形成原因,提出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对策措施,以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发展转型,为加快城市建设提供土地支撑。
(2)工作原则:
1).合法有效,客观真实
以依法公布和审定的建设用地审批资料、建设用地供应资料等数据为基础,采用科学的方法开展工作,保障专项调查过程和结论的客观性。
2).统筹兼顾,多方参与
对专项调查过程中涉及的问题,在分析、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统筹兼顾,提出解决方法。
(3)主要内容:
1).专项调查范围和期限
.专项调查范围:宁乡市辖区范围
.专项调查期限:2006年1月1日以后至2018年12月31日
2).工作内容
.批而未供
收集2006年至2018年历年国有建设用地审批、供应(出让、拨划)数据,全面核查批而未供用地情况。具体包括:查清历年批而未供的位置、分布、规划用途等,逐一上图建库,列表造册;根据清查情况,按不同用途、不同时间,逐宗分析批而未供土地的原因;在摸清底数、查明原因的基础上,按照依法依规。明确责任、区别对待的原则,分类制定对策。
.供而未用
根据历年供应数据、已供土地拆迁情况、闲置情况,通过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库和遥感影像,结合实地探勘、查清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止历年供而未用土地情况。具体包括:供而未用土地的审批时间、位置、分布、面积、用途等,逐一上图建库,列表造册;根据清查情况,按不同用途、不同时间,逐宗分析供而未用土地的原因;在摸清底数、查明原因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湖南省和长沙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供应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差别化的处置措施。
(4)工作成果:
专项调查成果包括台账、数据库、图件及文本成果。
1).台账成果
.宁乡市2006-2018年批而未供宗地统计台账
.宁乡市2006-2018年供而未用宗地统计台账
2).数据库成果
.宁乡市批而未供宗地数据库(字段属性:审批单号、审批时间、宗地面积、宗地现状情况等)
.宁乡市供而未用宗地数据库(字段属性:包括供应批准文号、供应时间、宗地面积、权属单位、土地用途、未利用原图等)
3).图件成果
.宁乡市批而未供宗地分布图
.宁乡市供而未用宗地分布图
4).文件成果
主要阐述本项工作开展过程、开展思路,总结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的用地现状情况,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对策。
交付时间:省、市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
交付方式:甲方指定方式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测绘行业标准及规范开展实施项目工作,并保证项目的质量管理和成果管理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测绘行业标准及规范执行,项目的成果管理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要求。
(1)本项目由甲方负责调度安排和全程指导,乙方必须完全服从,同时必须保证项目工作成果完全满足甲方的要求。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交项目工作成果,乙方所交付的成果归甲方所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完毕后产生的所有数据及成果,乙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国家保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保密协议,遵守保密承诺,切实做好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3)由于本项目所涉及的部分相关数据资料属于保密资料,因此乙方必须在项目实施开展前无条件与采购人签订书面保密协议,同时乙方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具备注册测绘师和测绘专业高级工程师资质,服务团队中至少有2人具有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否则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乙方必须在省、市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按照甲方的具体要求按时保质的完成项目工作任务,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完全服从甲方的调度安排和指导,如有违背,甲方可提出书面警告;三次警告无效后,甲方可立即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因乙方违约所造成经济损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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