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立新小区九期拆迁安置小区项目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市海门区立新小区九期拆迁安置小区项目 已由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海开审核【2023】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江海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路南、长安路东;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99192.13? (其中:地下建筑面积26116.33?(其中人防5800?),地上建筑面积72417.2?)。该工程由6幢9层的住宅楼(楼栋编号:1#-6#)、6幢16层的住宅楼(楼栋编号:7#-12#)及小区附属配套设施(垃圾房、门卫、配电房 开闭所及物业用房)和地下一层地下车库组成。
2.1.3合同估算价:约 36692.885632 万元。
2.1.4工期要求:
①总工期:780日历天
②节点工期要求:开工后:420日历天内完成结构封顶、560日历天内完成外墙脚手架及塔吊拆除、720日历天内具备联合验收条件,具体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注: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暴风雨雾、高温、下雪等天气、各种分包工程工序配合所需时间及分包单位延误的工作时间在内。
2.1.5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标准化目标:南通市市级标准化星级工地。
2.2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内容。详见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处于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特别提醒: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诚信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作为投标企业项目负责人在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9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合同额在1.6亿元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工程(必须含有地下室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证书签署的最晚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施工许可证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企业的业绩。
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施工许可证(若证明材料均不能体现是含地下室工程,须提供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必须是经过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或归集的,若没有备案或归集,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或提供该业绩中标公示的官方网站(指各级招投标监管网或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链接及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业绩证明材料须从诚信库获取(施工许可证上传至竣工验收证明板块)。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19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24日 ;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 [2019]233 号)(查询途径为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 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江海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 |
海门区江海商务大厦 |
地 址 |
南通市海门区光华大厦A座706室 |
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人 |
黄女士 |
电 话 |
15190930588 |
电 话 |
0513-82110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