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波银行总行大厦供热管道系统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6/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bgodozb221170-19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琦阳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28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日期:2023年6月20日
招标编号:NBGODOZB221170-195
1. 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招标编号为NBGODOZB221170-195的总行大厦供热管道系统维保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单位参加此项目的投标。
2. 招标项目名称:宁波银行总行大厦供热管道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3. 招标内容、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要求:
招标内容
数量
服务周期
主要服务要求
总行大厦供热管道系统维保服务
1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期内如果服务不能达到招标要求和投标承诺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协议。
详见招标文件 “第六部分”

 
4. 投标人的资格标准:
(1)具备能为本项目提供维保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
(2)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 GC2 级压力管道安装资质;
(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少于 1 名,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4)自2020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日为准)至今承接过类似供热管道系统维保服务案例或供热管道工程案例(投标时提供合同原件,未提供原件作无效标处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合同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拒绝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具体以开标当天招标代理机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6)持有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未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能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投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本项目将重新招标;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上述证明材料的营业执照、合同复印件、资质证明材料必须编入投标文件技术标内,不得活页。如无上述资料,作无效标处理
5.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为每份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招标编号, 并将汇款底单、项目联系人信息、开具增值税发票信息(文字版)发送至tlx806@126.com ,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单位人员进行确认),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户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71010122002258639
行号:313331090013
6.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 —11:0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
7. 7.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二所(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21室)。
8. 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7月11日14: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宁波银行总行大楼A座2楼)开标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收。
9. 投标和开标地点:定于2023年7月11日14:00(北京时间)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宁波银行总行大楼A座2楼)开标室。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0. 其他事项:投标人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银行采购管理系统(https://cpms.nbcb.com.cn/cpms/ananymous/cms)上成功注册(完善信息并通过审核),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进入评标以后的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如遇网站注册问题,请与梅老师联系0574-87050005)
 
招标机构名称: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21室
电    话:    0574-55717458
电子邮件:    tlx806@126.com       
联 系 人:    陈琦阳、娄妍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报名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4、 开户银行及账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