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1年长乐区智慧体育公园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49.69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1/12/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82]sq[gk]2021019-1
预算金额49.6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佳美体育产业有限公司49.69万元
中标联系人赵政18533662150
公告正文
交易项目编号:[350182]SQ[GK]2021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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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4
    合同公告
    2021年长乐区智慧体育公园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2021-12-30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乙方:佳美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SQ[GK]2021019-1的2021年长乐区智慧体育公园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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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33699 其他体育设备 智能登山步道设备 夏垫佳美 1(批) 496900.0000 496900 国内 SW2021680、 V1.0、SW2021681 、1460×842mm、SW2021682、 420×440×4000mm、GY-013、 950×650×2900mm、JMW-131、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陆仟玖佰元整(¥4969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经联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南山体育公园;

4.3交付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采购合同及国家标准的要求,经采购人联合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偿提供该设备供采购人检测或由采购人委托的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检测;若检测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则第三方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检测设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第三方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退货且终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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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95%
2 5 二年质保期结束后支付合同款的5%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质保期结束后失效。

10、违约责任

10.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中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交货并安装完成并交付使用,因中标人的原因不能按时交货,工期每延误一日即扣除中标金额的1%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10.3、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5、投标人不得转包或分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0.6、中标人提供的的货品必须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执行号)执行,在保质期内对产品的内在质量承担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货物包装方式 (1)包装:货物交货时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 (2)方式:包装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14.2安装、调试 (1)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将货物免费运至合同中规定的现场进行货物的安装、调试及现场清理等,并经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2)乙方应确保有关器材安装合理、运行可靠、维护方便等; (3)乙方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调试,并向使用单位安排的工作人员介绍设备功能; (4)乙方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 (5)乙方免费为专用技术人员进行有关货物安装、调试、维护、操作、保养等方面的现场培训,直至能熟练独立操作为止。 14.3质保期 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为:二年,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州市长乐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乙方: 佳美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住所: 长乐区营前新区体育中心 住所: 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华夏南路966号
单位负责人: 陈仁嵩 单位负责人: 刘世胜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赵政
联系方法: 13960913722
联系方法: 1853366215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河北大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垫支行
账号: 账号: 91602020020110088820

签订地点: 福建福州

签订日期: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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