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南沙区涉外法律服务中心运营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金额
44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6/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4万元
招标联系人郭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工作需要,现对广州市南沙区涉外法律服务中心运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前来参与报价。询价期间为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18日。公告如下:
  一、询价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
  二、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涉外法律服务中心运营项目
  三、项目控制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4万元(含税价)包干。该价格已经包括但不限于税费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
  四、服务期限
  1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五、项目需求
  (一)日常运营服务。为涉外法律服务中心(1167平方米)提供日常运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场地氛围营造,保持日常卫生干净整洁、环境优美,消防设施正常使用、办公网络正常运营等,负责各区域及其设备设施的管理、安全,提供良好的秩序管理服务,确保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干净、整洁、有序、安全。
  2.做好入驻法律服务机构的管理、服务;做好来访企业、群众、港澳和外国人士等的接待、咨询、服务;负责活动、会议的组织、保障;负责涉外法律服务中心的应急处理工作。
  3.负责与有涉外法律服务需求的企业联系,及时了解、登记企业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负责与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人才联系,及时将企业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转交涉外法律机构处理,并将有关法律解决方案向企业反馈;联系涉外法律服务企业,通过邀请、走访等方式,充分了解企业的诉求,强化涉外法律服务供需对接;负责港澳律师执业孵化站工作,包括制定孵化站年度培训计划,按照计划内容组织开展培训、交流等活动,做好港澳律师的指导。
  4.负责涉外法律服务中心接待的讲解、推介;负责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宣传工作,包括宣传资料的更新、完善等工作,各类活动的宣传稿起草,扩大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影响力;负责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宣传资料的制作。
  5.举办一场参与人数为60人以上(含专家,学者,资深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等10人以上),或三场参与人数为30人(含专家,学者,资深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等5人以上)的粤港澳法律规则交流活动。
  (二)岗位服务要求。根据日常运营服务内容,设置后勤保障岗位、讲解及宣传岗位、综合岗位,为保障工作质量,各岗位应有专门人员负责。其中,讲解及宣传岗位要求:熟练掌握普通话和粤语,具有播音主持、法律知识等背景。综合岗位要求:能熟练使用英语为工作语言,听说读写译能力佳,大学英语六级426分以上,具有法律知识背景,具有较强的分析综合、文字能力。
  六、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一)参与投标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关资质条件,未提供相关资质证书的,视为不符合投标条件。
  (二)参与投标的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最新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没有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相关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上述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投标代表则只需提供法人或负责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七、定标方式
  (一)报价高于上述控制价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60%,报价单位须单独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项目评审小组集体审议认定相关证明材料无效的,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形式比选。通过对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价格等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综合评分最高者中标。
  (三)如出现两家及以上报价供应商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则组织报价供应商进行现场抽签确定推荐成交供应商。
  (四)如出现报价供应商少于两家的,且符合挂网公告招标文件要求的,则该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八、报价要求
  (一)请于2024年6月18日下午18:00时前将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密封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二)报价文件内应密封并提交项目名称、报价单位的基本情况、报价清单、服务方案、业绩情况、资质证明、联系人等内容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上述材料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投标材料未加盖公章和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则视为无效报价。
  (三)递交方式:可当面递交,也可通过EMS形式邮寄。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5号南沙区司法局,联系人:郭女士,联系电话:020-84986612。
  附件:广州市南沙区涉外法律服务中心运营项目综合评分表
  
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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