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中物(哈尔滨)智慧物流有限公司持有的待拆除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类报废资产一批 | ||
项目编号 | GR2024CQ1006958 | 转让底价 | 998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9-1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9-30 |
标的所在地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转让方承诺
标的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 标的系中物(哈尔滨)智慧物流有限公司持有的待拆除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类报废资产一批,整体转让,详见《资产转让清单》。移交以现场踏勘确认的转让范围和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转让清单》相关参数仅作参考。 | ||
标的所在位置 | 中物(哈尔滨)智慧物流有限公司厂区内 | ||
转让底价(万元) | 998 万元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 量 | 1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公信评报字[2024]第010030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30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中的房屋建(构)筑物及部分设备须由受让方负责拆除,拆除范围以现场踏勘确认为准; 2、转让范围不含房屋建(构)筑物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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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踏勘联系人 | 刘经理 | 联系电话 | 13426000391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中物(哈尔滨)智慧物流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往标的现场进行踏勘,确认转让范围、拆除范围及实物现状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具体事宜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3.现场踏勘时间:2024年9月27日至9月29日,踏勘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3426000391。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5.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办理竞拍手续,方取得竞拍资格(拍卖时间:2024年10月10日上午10时,竞拍手续办理截止时间:拍卖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前;拍卖机构名称:北京中招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机构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3426000391,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39号青清商厦509室,拍卖地址: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 6.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交易的;(2)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3)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费用的;(5)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6)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7.转让方不提供设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8.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按公示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与北京中招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和转让方签订《拍卖笔录》《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公示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9.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 10.受让方须同意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齐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1.受让方应在转让方收齐交易价款后2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项目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环保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安全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合计人民币900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佰万元整)。 12.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公告附件)、《施工技术协议》(公告附件)、《工期确认书》,并按照《哈尔滨蓝星化工有限公司厂区部分设施拆除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公告附件)制定细化拆除方案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备案通过后方可进场实施拆除、清运、危险化学品处置、环境整治及废弃物处理等工作,作业相关要求及履约保证金相关约定详见《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施工技术协议》(公告附件)。 13.自转、受让双方签订《工期确认书》后2个月内,受让方须自行完成标的资产的拆除、清运、危险化学品处置等全部工作。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含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办理、标的资产的保管、运输、拆除施工过程中现场协调、住宿、水电、拆除、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回填、安全及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14.受让方须同意转让方聘请第三方监理公司对标的拆除、处置全过程进行监督 、管理,并承担支付监理公司的全部费用。受让方须同意由转让方指定当地有资质的危废、固废处置专业公司对拆除资产过程中形成的危废、固废进行处置并承担处置的全部费用。受让方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私自处置。 15.本次资产转让的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受让方须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税金根据交易标的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按税务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提供开票信息。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16.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7.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转让清单、《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协议》、《施工技术协议》、《哈尔滨蓝星化工有限公司厂区部分设施拆除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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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资质要求(以有效的资质证书为准): (1)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3)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4)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3、意向受让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有关主体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信息”、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网https://www.chinatax.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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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9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佳瑞 | 联系电话 | 023-63620594 |
附件下载:
施工技术协议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安全管理协议
资产转让清单_h2d40j
哈尔滨蓝星化工有限公司厂区部分设施拆除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