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溧水分中心)溧水区南外环(东洪公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南外环路四标(秦淮大道-琴音大道)东段建设工程
道路建设
土石方工程
城市道路工程
雨污水改造
城市照明
土方
排水
路灯
箱涵
土石方量
灯架
灯具
金额
81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17/04/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溧发改审[2016]330号
预算金额
8100万元
招标公司
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李工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季小?
标书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
公告正文
(溧水分中心)溧水区南外环(东洪公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南外环路四标(秦淮大道-琴音大道)东段建设工程
江苏省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招 标 公 告(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 BLS160710-05SG
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溧水区南外环(东洪公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
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
溧发改审[2016]330号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国有政府性资金:85417.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万元;其他政府性资金:85417.00万元;]
,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
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
南外环路四标(秦淮大道-琴音大道)东段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
溧水区
3、工程类型:
大型工程
4、建设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类;
5、结构类型:
其他
6、工期要求:
15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
8100.00万元
8、招标内容:
土石方工程;城市道路工程;雨污水改造;城市照明工程;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南外环路四标(秦淮大道-琴音大道)东段建设工程全长约 2533m,宽60米;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土方、道路、排水、路灯、箱涵等工程,最大管径1.8米;箱涵中心位于道路里程桩号K0+760处,新建箱涵为(净跨径×净高)5.0×3.5m,长度为64m,与南外环路(三期)正交。详见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工程量内容。
10、工程规模:
土石方量:280000 m3;长度:2533 m;宽度:60 m;造价:2400 万元;造价:1150 万元;雨、污水管径:1.8 m;灯架:164 套;灯具:329 只。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含相关工具软件使用费),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
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因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增设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2012年4月1日以来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三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均以南京市“e 路阳光”企业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交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4、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评标基准价计算与修正方式:方式三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五: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下列方法之一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 =A ×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 ×K1 ×Q1+B ×K2 ×Q2,Q2=1-Q1;Q1 、K1 值在开标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1的抽取范围为65%―85%(抽取数值为 65%、70%、75%、80%、85%), K1 的抽取范围为 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基准价修正方式:采用该方式的,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84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10.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施工组织设计:10分。
8、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住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七、其他:
1、资格审查必须原件扫描上传的其他材料:(1)项目经理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6年11月-2017年4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2)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诚信投标承诺书》,(注:《诚信投标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视为无效。);(3)溧水区外地企业开标截止时间前需到溧水区住建局建管处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外地施工企业进溧承揽单项工程备案登记表》(外来建筑企业进溧单项登记所需材料http://cjj.njls.gov.cn网站的“政务大厅-资料下载”中下载,咨询电话:025-57205497),以上1-3条要求原件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开标会议。若未能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或到场提供不了上述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2)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开标会议。若未能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或到场提供不了上述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4、投标保证金:(1)缴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转账支票。(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自行进账,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到达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水分中心 专用账户,并到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后巷分理处开具保证金确认函,咨询电话:025-57217906。
5、本工程设招标最高限价,将于招标文件中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6、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银行本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银行保函(南京本地银行保函)。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人需在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10日内,按中标价5%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7、其他条件:(1)凡参加投标的企业,若一经发现有围串标、挂靠、转包等不良行为的,一律记入不良行为,限制进入溧水市场6个月以上并予以公示;(2)招标人将严格核查中标人项目经理(负责人)到岗情况,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且无变更手续的,视为不履行投标承诺,招标人将按违约进行清场处理。
8、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八、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7年4月20日14时44分到
2017年4月27日14时44分
为止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溧水区庆丰路2号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栋8楼
招标人邮编:210000
代理机构邮编:210000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025-83305070-8050
招标人联系人:李工
代理机构联系人:季小?
招标人联系电话:025-57210590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83328519-8038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jsdc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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