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元高速公路增设恶劣天气安全通行机电设施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新元高速公路增设恶劣天气安全通行机电设施工程询比采购公告
新元高速公路增设恶劣天气安全通行机电设施工程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评审办法采
用:综合评分法。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新元高速公路增设恶劣天气安全通行机电设施工程 1.2采购人:中电建冀交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概况:
依据新元高速结合多年交通运行实际情况和恶劣天气出现的具体情况,拟将本项目所涉交通段落参照《恶劣天气高影响路
段优化提升方案》提升版方案进行建设,设置分车道限速发布、雾区诱导、多要素气象感知、汇出警示、车速测速、交通管制
措施全路段梯级警示提示设备等恶劣天气安全通行优化提升措施,减少路段交通安全事故,提高高速公路出行安全,保障高速
公路平稳运行。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新元高速公路增设恶劣天气安全通行机电设施工程。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3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4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计划工期1.5个月,试运行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5建设地点:新元高速公路。
2.5质量要求:工程竣(交)工验收的质量:合格。
2.6安全目标: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
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应进入 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供应商名称和资
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业绩要求:近3年内(2021年8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
(含监控系统)施工业绩。
(3)信誉要求:供应商过去1年(2023年8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供应商自身
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合同被解除。
(4)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经理1名,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 册建造师证书”,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 须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填报单位名称须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近3年内(2021年8月1日至今,
以工程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一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含监控系统)施工业绩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
工。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
息(不含分公司);
(8)在近三年内(2021年8月1日至今)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9)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
(10)为本标段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或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4年8月14日9时00分至2024年8月16日17时00分(节假日不休息,北京时 间,下同),登录“河北交投招标与采购服务平台”(网址:https://ebidding.hebtig.com/)(以下简称“招采平台”)投标人端,找到本项目并点击我要报名;在“我的项目”中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竞价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
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竞价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
时参加本次竞价项目。
2.4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
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
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
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
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
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
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竞价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其他要求:
首批入场人员候选名单:竞价人必须提供符合资质的首批入场人员候选名单(见竞价公告),要求按用户需求中首批入场各岗位人数1:2比
例提供首批入场人员候选名单,提供的人员不得多或少。例如,首批入场人员需要10个Java开发中级人员,则需要提供20个java开发中级人员
的名单和相关资料。所对应的各类别人员资格要求详见《信息中心外包人员资格及能力要求参考标准》
(注意:1、所列首批入场人员必须是竞价人的在岗员工,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竞价人与每一位首批入场人员的劳动合同扫描件以及截至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6个月(含)以上的社保证明(盖社保专用章)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1《首批入场人员在岗证明自查对照
清单》),社保缴纳单位须为竞价人,盖社保专用章(加盖竞价人公章)有效。2、所有证明材料均须加盖竞价人公章,原件备查。)《首批入
场人员在岗证明自查对照清单》必填。
2.9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竞价。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并列入南航不良行为记录供应商名单。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竞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
、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
弃自本次竞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 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 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竞价文件的获取
3.1获取竞价文件时间:2024 年 年8月 月14 日至 日至2024 年 年8月 月19日 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竞价文
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竞价。
3.2竞价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4、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 年 年8月 月29日 日09时 时00分 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交响应文件。
4 .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5.1 采购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中心
地址:广州市机场路278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先生
5.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机场路272号南航贸易交易中心大楼502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小姐,020-86125864
5.3 系统平台支持电话:020-86131709
6、、澄清、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6.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 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6.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南航贸易交易中心大楼502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罗小姐,020-86125864
6.3 如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 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20-86127707
6.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 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 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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