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内容:
负责1000辆公交车电视视频广告,每次广告播放时长不少于15秒,每天每辆播放次数不少于30次。具体数量以实际投放量为准。以上费用包含:(1)广告位租金及一切广告发布费用;(2)广告制作及维修保养费用;(3)发布广告之电费、增容及一切有关电器装置及维修保养费用;(4)政府审批、管理、税收及一切有关杂费。
(二)采购规模:预算为含税80万元人民币。
(三)合同关键条款
1.合同期限:合同自18年8月起一年或合同金额使用完毕。
2.合同费用:根据实际投放量据实结算。费用包含:(1)广告位租金及一切广告发布费用;(2)广告制作及维修保养费用;(3)发布广告之电费、增容及一切有关电器装置及维修保养费用;(4)政府审批、管理、税收及一切有关杂费。
3.付款条件及服务量包干方式
合同正式签订后,甲方以广告投放确认单分批下单,按实际广告投放量按季度结算,提供广告投放图片等材料作为结算依据。广告费按框架协议中的价格标准进行计算。甲方有权对乙方发布的广告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监控。每次结算时甲方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支付,服务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按100%结算当期费用;考核得分在60-90分(含60分)的,按(考核得分/90)×100%结算当期费用;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不支付费用。
4.履行约束方式:甲方有权对乙方发布的广告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监控。依照下述标准对广告发布日常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得分情况结算相应费用。服务规范及考核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