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1.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391172
(三)预算金额:12,000.00
(四)采购需求:
商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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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12月24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技术要求:1.代书起诉书、代办立案手续、代提起上诉或提交答辩;2.代为整理和提交证据;3.代申请办理诉讼保 全、先予执行手续;4.代为诉前、诉中调解;5.代为参加庭审活动(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6.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7.代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商务要求:1.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以及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申请立案、诉讼保全、先予执行、提 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受委托的事务;2.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 尽快给予答复;3.在代理工作中获知的委托方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 三方披露。供应商要求/人员配置要求:指派不少于1名执业律师代理本案件相关工作。(四)服务响应要求:在法定时限、时效内完 成相应工作。(一)计费标准:总价包干12000元其中一审8000,二审及后续再审4000元(包含遇同一主体或关联人员,就相同、关联事由按不同标的提请案件)。(二)报价方式:报总价,请根据项目要求,结合计费标准一次性报出总价。(三)计费方式:照《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粤价<2006>298号)按基础收费,其中二审收费在一审基础上减半。四)报价人的投标报价已包括完 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含各种税费)。四、付款方式(一)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一审法院有关判决、裁定、调解书作出 后,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合法有效发票,5个工作日内向财务主管部门申请支付一审100%服务费,即8000元,二审(如有)法院有关 判决、裁定、调解书作出后,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合法有效发票,5个工作日内向财务主管部门申请支付二审100%服务费,即4000 元。二)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三)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
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五、验收
要求:在法定时限、时效内完成相应工作。六、其他事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均不得
泄露与本合同约定项目有关的资料,也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二)中标供应商需指定专人与采购人联系,如人
员发生变更,需书面通知采购人。(三)成交供应商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将本项目的劳务权分分包或转包。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第3页-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林琪茜 39910446
采购单位: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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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 量 单 位 |
-第1页- | 技术要求:1.代书起 诉书、代办立案手 续、代提起上诉或提 交答辩;2.代为整理 和提交证据;3.代申 请办理诉讼保全、先 予执行手续;4.代为 诉前、诉中调解;5. 代为参加庭审活动 (包括法庭调查、法 庭辩论等);6.签 署、送达、接受法律 文书;7.代理其他相 关法律事务。商务要 求:1.根据法律规定 的时限、时效以及审 理机关的要求,及时 申请立案、诉讼保 全、先予执行、提交 证据,按时出庭,及 时办理受委托的事 务;2.及时告知委托 人有关代理工作的情 况,对委托人了解委 托事项情况的正当要 求,应当尽快给予答 复;3.在代理工作中 获知的委托方的商业 秘密或者个人隐私负 有保密责任,非由法 律规定或者委托方同 意,不得向任何第三 方披露。供应商要求/ 人员配置要求:指派 不少于1名执业律师 代理本案件相关工 作。(四)服务响应 要求:在法定时限、时效内完成相应工 作。(一)计费标 准:总价包干12000 元其中一审8000,二审及后续再审 4000元(包含遇同 一主体或关联人员,就相同、关联事由按- |
1 | 人员要求:1 服务开始时间:自合同签订之后开始 | 不同标的提请案 件)。(二)报价方 式:报总价,请根据 项目要求,结合计费 标准一次性报出总 价。(三)计费方 式:照《广东省律师 服务收费标准》(粤 价<2006>298号)按 基础收费,其中二审 收费在一审基础上减 半。四)报价人的投 标报价已包括完成本 项目工作所需的所有 费用(含各种税 费)。四、付款方式(一)付款方式为分 期付款。一审法院有 关判决、裁定、调解 书作出后,根据供应 商提供的合法有效发 票,5个工作日内向 财务主管部门申请支 付一审100%服务 费,即8000元,二 审(如有)法院有关 判决、裁定、调解书 作出后,根据供应商 提供的合法有效发 票,5个工作日内向 财务主管部门申请支 付二审100%服务 费,即4000元。 二)支付方式为银行 转账。(三)因采购 人使用的是财政资 金,采购人在前款规 定的付款时间为向采 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 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 时间(不含政府财政 支付部门审核的时 间),在规定时间内 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 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 期支付。五、验收要 求:在法定时限、时 效内完成相应工作。六、其他事项在本合 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 止后,未经采购人书 面同意,成交供应商 均不得泄露与本合同 约定项目有关的资 料,也不得用于本合 同约定项目以外的其 他项目。(二)中标 供应商需指定专人与 采购人联系,如人员 发生变更,需书面通 知采购人。(三)成 交供应商不得在合同 期限内将本项目的劳 务权分分包或转包。 | 1 | 12,000 | 项 |
编号 | 需求内容 |
1 | 技术要求:1.代书起诉书、代办立案手续、代提起上诉或提交答辩;2.代为整理和提交证据;3.代申请办 理诉讼保全、先予执行手续;4.代为诉前、诉中调解;5.代为参加庭审活动(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等);6.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7.代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商务要求:1.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 效以及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申请立案、诉讼保全、先予执行、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受委托的 事务;2.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 复;3.在代理工作中获知的委托方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委托方同 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供应商要求/人员配置要求:指派不少于1名执业律师代理本案件相关工作。(四)服务响应要求:在法定时限、时效内完成相应工作。(一)计费标准:总价包干12000元其中一审 8000,二审及后续再审4000元(包含遇同一主体或关联人员,就相同、关联事由按不同标的提请案 件)。(二)报价方式:报总价,请根据项目要求,结合计费标准一次性报出总价。(三)计费方式:照《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粤价<2006>298号)按基础收费,其中二审收费在一审基础上减半。四)报价人的投标报价已包括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含各种税费)。四、付款方式(一)付款方式 为分期付款。一审法院有关判决、裁定、调解书作出后,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合法有效发票,5个工作日内向 财务主管部门申请支付一审100%服务费,即8000元,二审(如有)法院有关判决、裁定、调解书作出 后,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合法有效发票,5个工作日内向财务主管部门申请支付二审100%服务费,即4000 元。二)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三)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采 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五、验收要求:在法定时限、时效内完成相应工作。六、其 他事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均不得泄露与本合同约定项目 有关的资料,也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二)中标供应商需指定专人与采购人联系, 如人员发生变更,需书面通知采购人。(三)成交供应商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将本项目的劳务权分分包或转 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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