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罚没普通两轮摩托车、轻便二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共2339辆)公开拍卖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5/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hjypm2024051700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萧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1802830903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罚没普通两轮摩托车、轻便二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共2339辆)公开拍卖项目
项目编号 ZHJYPM20240517002
交易机构名称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罚没普通两轮摩托车、轻便二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共2339辆)公开拍卖公告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东凤大队委托,中山市康信拍卖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登录路径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点击“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现状以网络拍卖方式对:罚没普通两轮摩托车、轻便二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共2339辆)组织实施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方式:网络拍卖,最高有效报价者竞得。
二、竞价地点:通过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实施网络拍卖,不要求统一地点竞价。竞买人须于签到时间开始后至竞价结束前,登录交易系统签到,并领取随机竞买号码后,方可进行竞买报价。报价须使用数字证书进行验证。
三、签到开始时间: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上午9时00分。
四、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
五、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拍卖标的

数量
(辆)

起拍价
(元)

保证金(元)


竞价幅度(元)

是否有保留价

罚没普通两轮摩托车、轻便二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共2339辆)

2339

458290

90000

3000


备注:
1、拍卖标的按现状整体拍卖,所有车辆均无法过户,仅作报废回收拆解处理。
2、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须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或报废机动车收购拆解);持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成为竞买人,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拍。

六、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通过交易系统网上报名。
2、申请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45301200交易系统自动识别截止时间,逾时将无法提交报名资料。提交报名资料后方可视为完成报名。
3、有意参加拍卖的申请人请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index)注册账号,登录交易系统(登录路径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点击“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报名。报名需将数字证书绑定至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帐号,并通过数字证书密钥进行验证操作。
注册帐号指引路径:
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企业登记办理指引”查看“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自主注册办理指引”
(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1630382788765921282)办理数字证书指引路径:
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交易类型”查看“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办理指引”(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220858154999615488)
4、报名所需资料
申请人须在报名页面的附件处上传以下资料:
企业法人:(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4)如需委托,请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5)声明书扫描。以上资料均需签字加盖公章
5、报名确认
申请人完成报名后,中山市康信拍卖有限公司可对报名资料进行受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将报名申请受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报名申请受理通过后,申请人方可进行竞买保证金缴纳。
七、竞买保证金缴纳
1、申请人可通过交易系统“保证金管理-缴纳保证金”栏目选择普通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担保(自然人参拍暂不可用)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需通过数字证书密钥进行验证操作。
2、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5301600申请人须按照本公告规定和缴纳保证金通知书相关要求进行竞买保证金缴纳。申请人参拍多个标的的,须对应每个参拍标的逐个缴纳。
3、申请人选择通过普通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须在交易系统获取缴纳保证金通知书,并以对公账号转账方式(自然人参与竞拍,请以本人银行账户进行转账)将竞买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对应的缴纳保证金收款账号。
4、申请人选择通过电子保函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具体办理方法请参照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电子保函的出具时间视同于保证金缴纳时间。电子保函有效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若在有效期间内办理注销的,则在注销之日起失效。
5、电子保函操作手册查看路径: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交易类型” 查看“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综合交易系统部分)20240318” (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1769935117699051522)
6、申请人以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到账信息为准,以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保函开具信息为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竞买保证金缴纳情况。
7、保证金有效缴纳后,申请人方可成为竞买人,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没有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或在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未能有效缴纳,将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保证金缴纳情况由申请人登录交易系统自行查看,拍卖人及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无法获悉。
八、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1、拍卖成交三个工作日,买受人需携带以下资料与拍卖人一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署《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如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等文件的,则视为违约,买受人应依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签署所需资料:
企业法人:(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4)如需委托,请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5)声明书扫描。以上资料均需签字加盖公章
九、竞价及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每项拍卖标的初设的竞价周期为15分钟,初设的延时周期为3分钟。竞买人须按拍卖人在交易系统设置的出价规则报价。在初设的竞价周期最后3分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该项标的拍卖进入延时周期。延时周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该项标的拍卖进入下一个延时周期。任一周期倒计时结束时产生的最高报价且不低于保留价的,即为该项标的成交价,最高报价竞买人即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竞价周期内未产生有效报价的,该项标的流拍。
2、本公告中所提及的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提供的时间为准。
3、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需按规定的加价幅度报价,若自行报价,请仔细核对报价金额。若出现报价错误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报价一经提交,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竞价过程中,请竞买人注意拍卖的时间限制,在项目设置时间周期内报价,报价时间结束后即视为该项标的拍卖结束。
4、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的不稳定情况,不排除在线竞拍出现无法正常进行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证书损坏、时间不同步、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系统被恶意攻击、停电等)而造成无法签到、无法报价、页面无刷新、竞拍暂停等,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代表已认知及认同网络拍卖所带来的有关风险,拍卖人及交易平台不承担基于上述情况或由于竞买人误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于本项目无需统一地点进行竞价,若竞买人自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竞价,由此发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波动、设备故障等)和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数字证书及账号密码,无论竞买人的网上报价行为由谁操作,报价行为均由竞买人负责;数字证书持有人在交易系统中所有活动及操作,均被交易系统自动记录,视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由其自行承担竞买行为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现中止或终止拍卖会的情形时,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网上竞价活动。
7、为了保障网络拍卖的顺利进行,竞买人应提前主动熟悉交易系统和网上操作流程。竞买人可于拍卖前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系统”(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中山市综合交易模拟竞价大厅”,体验模拟竞价。
8、网上操作流程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或公告附件下载《综合交易网络拍卖用户手册(竞买人)V3.0-20240319》。
9、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请咨询拍卖人:中山市康信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8028309038(联系人:萧先生)。
十、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如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瑕疵情形的,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保证拍卖标的不具有其他未知的瑕疵。标的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自己的原因对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产生错误认识和了解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拍卖人及委托人不因拍卖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交纳的成交价款不因(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存在瑕疵等原因而退还。拍卖人充分告知竞买人有关拍卖标的的相关详情,竞买人应审慎考虑并自行决定自己的竞买行为,拍卖一经成交确认具有法律效力,买受人自愿承担投资风险产生的一切损失和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标的按现状整体拍卖,标的可能发生损毁或可能存在电池、车轮毂、车把手等零部件不完整的情形,拍卖人及委托人均不对拍卖标的整体性、质量性、使用性作承诺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标的详情请参照委托人提供的《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车辆拆解回收协议书》,资料仅供参考,不作为标的交接依据,标的移交时以现场展示的现状为准。
2、拍卖标的均属于罚没报废车辆,存在无牌、套牌、车架号或发动机号磨损等情况,均无法提供车辆登记证及行驶证等资料,故所有车辆均无法过户,车辆仅作拆解回收处理。
3、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出具成交证明,买受人须于约定时限内付清全部拍卖成交相关款项(含拍卖佣金)。买受人待委托人通知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车辆拆解回收协议书》,于《车辆拆解回收协议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标的实物移交。拍卖标的物现存放于三角第二扣车场、东升扣车场及东升第二扣车场。
4、自买受人与委托人双方办理标的实物移交手续之日起,买受人承担标的的保管、安全等管理责任及风险,此后标的发生的一切问题均与拍卖人和委托人无关。买受人在对标的提取及拆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施工作业发生质量、安全责任、环境污染事故等)均由买受人承担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5、拍卖标的须于签订《车辆拆解回收协议书》后20日内全部提取完毕,即标的移交完毕。提取过程所涉及的手续和相关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逾期提取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新增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若买受人无故逾期未提取完毕,则视为对标的车辆所有权的自动放弃,解除拍卖成交合同,标的车辆处置权归委托人所有,委托人有权对该标的车辆另行处置,买受人已支付的价款不予退回。
6、买受人须知
(1)经网络确认最终出价最高者为买受人。拍卖成交,买受人拆解处置的车辆必须运回其经资质认定的拆解场地进行拆解,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进行预处理或拆解(包括但不限于拆除主要总成和可再利用的零部件,对车体和结构件等进行拆分或压扁,亦不得转包、分包或委托拆解)并负责运输途中的污染防治及安全工作,防止被盗、被抢及其他污染环境等事故的发生。所有报废车辆不得整车流入社会,发机动和车架号必须磨掉拆解作废,严禁将未经拆解处理的车辆移作他用或流入市场,若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买受人负责。
(2)买受人在拆解工作中应根据报废车辆行业安全规范做好车辆拆解的防爆、防火及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车辆拆解回收协议书》执行,如有不合规拆解车辆的,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买受人的责任。
(3)标的以移交当天的现状现貌为准,委托人与拍卖人不保证移交的标的物质量,买受人不得以未踏勘现场、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等理由,对标的数量、尺寸、质量、规格、品牌等提出异议或拒收。自拍卖标的实物移交之日起,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以及拍卖标的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4)委托人与拍卖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拍卖标的的数量、品种、尺寸、品牌、规格、品质等仅供参考,其实际状况以现场看样展示及相关部门的核定为准,自办理移交手续后出现差异的,风险均买受人承担。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提供任何售后服务。
(5)买受人须于签订《车辆拆解回收协议书》后20日内提取完毕所有车辆,于提取标的完毕后45日内完成车辆拆解工作。买受人须按《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章开展机动车报废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拆解前照片、机动车拆解后照片、拆解地点证明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资料给委托人备案。
(6)买受人在标的提取期间须服从委托人的管理,并协助委托人向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拆解备案等相关手续。在办理车辆交接手续过程中,买受人将车辆数量、出场时间、运输车辆号牌等信息登记在册,装车后在运输车辆车厢门贴上封条,到达拆解场地,在入场抓拍区拍照,并在视频监控下打开封条、卸货及清点数量,做好台账登记。
(7)买受人须按相关部门规定对标的物进行登记、拆解、回收或销毁等处理,须对竞得的罚没车辆进行单独存放、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及相关档案,对罚没车辆储存、拆解全过程进行视频监控,相关档案资料保存不低于3年,监控录像保存不低于1年。
(8)买受人需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开展机动车报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遵守以下操作流程和要求,拆解过程出现任何的安全生产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①放空汽油,拆油箱,电池。汽油必须妥善保管,撤场之前由买受人负责安全转移。
②拆车牌,并剪烂车牌,磨掉车架号,发动机号。
③发动机打孔。
④车架大梁处用火焰切割割断。
(9)买受人应按照相关环保要求对拍卖标的进行处理,确保不会产生任何追溯性环保问题。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代码12,报废机动车属于“报废交通运输设备”,属于固体废物。根据2020年10月30日发布的《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不包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粤环发[2020]5号),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必须按要求到两省环保厅办理跨省转移备案许可。如果买受人没有进行备案许可则属于违法转移行为,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0)所有车辆必须拆解并依法处理,符合环保及相关部门的要求,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办理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备案手续,否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车辆已入户的,买受人在提取车辆后3个月内必须到车辆登记地的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无法提供车辆登记证及行驶证等资料,车辆仅作拆解回收处理,买受人须对所有机动车进行拓印并出具回收拆解证明。
(11)买受人在拆解完成后,将完成拆解情况报委托人备案后方能对残料进行处理。车辆依法应当监拆的,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2)本次拍卖标的公告费1250元(具体金额以中山日报收费为准)、拍卖服务费5000元、评估费3800元(评估公司开具发票)均由买受人承担,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
(13)禁止买受人将本项目再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如果委托人发现买受人有分包、转包行为,委托人有权单方面收回买受人拍卖竞得的标的,并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若因买受人再分包或转包出现的任何责任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和经济赔偿。
7、买受人须于约定期限内签订《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拆解回收协议书》和其他拍卖相关文件,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公告费、拍卖服务费、评估费等款项。若买受人逾期未签署《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或者逾期未与委托人签订《车辆拆解回收协议书》或者逾期未支付拍卖成交相关款项的,视其违约,并视买受人自动放弃竞得标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交由委托人处置。根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8、本《拍卖公告》系《车辆拆解回收协议书》及其相关附件内容的不完全列举,竞买人须于拍卖前详尽了解拍卖标的资料及其相关附件,自行判断其是否具备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资格条件,并承担竞买行为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买受人与委托人自签署《车辆拆解回收协议书》后,双方的权利义务按《车辆拆解回收协议书》的相关条款约定执行,双方已建立新的法律关系,后续程序与拍卖人无关。
9、《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的买受人名称及《车辆拆解回收协议书》乙方的名称,以拍卖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竞买人名称为准,不予变更或增减。
10、网络竞价现场,竞买人的出价即视其为已现场查看拍卖标的并清晰了解本场网络竞价拍卖会的有关详细资料内容--挂网《公开拍卖公告》、《竞买规则》、《竞买须知》及其附件《车辆拆解回收协议书》、《评估报告》等,已知悉和认可并同意上述资料中各项条款的告知与约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否认知晓拍卖标的状况提出抗辩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11、拍卖人已向竞买人充分告知竞买标的应承担的全部成本,成交后买受人须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款项:①拍卖成交价款;②拍卖佣金;③拍卖服务费;④拍卖公告费;⑤评估费;⑥因拍卖标的移交、拆解所产生的拆卸、搬运、运输、解体、保管费、出仓等一切相关费用;⑦其他应由买受人承担的一切税、费用等。
十二、保证金的退回
1、买受人保证金:待买受人与委托人签署《车辆拆解回收协议书》并付清相关款项-①拍卖成交价款、②拍卖佣金、③拍卖服务费、④拍卖公告费、⑤评估费,经委托人同意后,由拍卖人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保证金: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由拍卖人于拍卖结束后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
十三、拍卖成交价款收取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于收到《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或《中山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买受人以转账的方式直接支付给委托人开具的《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或《中山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中指定的中山市非税转账相应账户。
十四、拍卖佣金收取
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拍卖成交佣金,按标的拍卖成交金额的1.8%计收(即标的拍卖成交金额×1.8%),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山市康信拍卖有限公司支付。
十五、本次拍卖信息于2024年5月22日刊登在《中山日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44-0126)。
十六、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5月29日。
十七、咨询电话、地址:
中山市康信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028309038;
拍卖公司地址:中山市西区沙朗金港路康益大厦三楼;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区。



中山市康信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2日








相关附件
  • 附件名称 1

    评估报告.pdf
  • 附件名称 2

    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综合交易系统部分)20240318.pdf
  • 附件名称 3

    标的照片.pdf
  • 附件名称 4

    标的清单.pdf
  • 附件名称 5

    声明书(公司).pdf
  • 附件名称 6

    《车辆拆解回收协议书》.pdf
  • 附件名称 7

    法人证明书.pdf
  • 附件名称 8

    公司委托书.doc.pdf
  • 附件名称 9

    综合交易网络拍卖用户手册(竞买人)V3.0-202403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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