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4年医用材料采购项目网上比价公告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就2022-2024年医用材料采购项目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网上比价,现邀请符合条件的响应人在城轨采购网(网址:www.mtrmart.com)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本项目须按不含税价格报价,响应人参与报价视为完全响应本项目的合同条款及用户需求书(详见附件)。本项目含增值税的控制价总额为人民币 842838.93元,响应人报价不得高于每项商品单价及项目总价控制价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的医用材料分两部分:
(1)地铁集团各医务室采购听诊器、血压计、压舌板、纱布、棉签、酒精等医疗门诊日常使用的医用材料。
(2)地铁运营各车辆段、车站配置小药箱、急救箱使用的医用材料。
(详见材料采购清单)。
2.项目实施地点:广州市
3.资金来源:经营资金
4.项目名称: 2022-2024年医用材料采购项目
5.项目有效期限:合同签订生效起2年内有效
6.比选范围:本项目的医用材料供货、配送和售后服务。
7.项目总金额:842838.93元。
8.响应人条件(必须满足):
(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医用材料销售及相关的咨询服务、技术服务、供应链延伸管理服务等项目内容。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3)注册资金达到200万元或以上;
(4)响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响应人要有1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签订的50万元以上的业绩合同;
(7)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未在以往项目中违约被本业主书面拒绝投标期限内,详见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8)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报名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9. 公告时间、报名时间、报名方式:
公告时间:2022年4月23日至2022年4月27日止;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27日 17∶00(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时不得上传非报名要求的资料,如价格信息等。响应人须到城轨采购网(网址:www.mtrmart.com)上传以下资料:
(1)项目报名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加盖公章);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正本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退比价保证金说明,包括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退保证金账号(加盖公章);
(7)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签订的50万元以上的1份同类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打印并加盖公章的企业基础信息页面内容,内容须涵盖企业营业执照信息等(加盖公章);
(9)须提交加盖公章的产品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加盖公章。
若第一次公告报名单位不足三家,则发布二次比价公告后重新挂网比价。第二次比价时,报名参加比价的申请人数量达到2家及以上时,比价正常进行,如仅有一家单位响应比价,则修订比价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
10.各响应人如有澄清,请于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登录城轨采购网填写澄清内容。澄清清单挂网时间(如有)及网上报价时间将另行公告通知。响应人需通过资格审核方可参加网上报价。
11.所有报价人须按要求提交比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比价保证金必须由报价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12. 本次参与报价响应人的比价保证金必须在2022年4月27日下午17:00前提交(以提交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的日期为准)。逾期或未提交比价保证金的响应人,将无权限参加本次网上报价。
13.本次比价保证金的提交仅接受银行转账的方式。
开户名: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4400142030605300283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地铁(广卫路)支行
14. 正式报价人确定方法:资格审查小组的评委根据公告对响应人的要求,按照附件1《资格评审表》对各响应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满足要求的响应人才能成为合格的正式报价人。如第一次公告资格审查合格的响应人或最终报价响应人不足三家时,应当重新组织比价;如非首次公告资格审查合格的响应人或最终报价响应人两家或以上时,也可组织开价,不足两家时比价失败。
15. 本项目不允许有缺漏。合格的报价人如有报价缺漏项按报价无效处理。
报价人需以澄清后的“货物清单”规定的型号规格进行报价,如果所有报价人对于某项都未报价,该项不作为缺漏项。报价人报价时须填写所报产品的品牌、型号等信息,对于清单中已有品牌物资,报价人均按照清单中已有的物资描述的品牌进行报价及填写此品牌及型号,若报价人填写的品牌及型号与清单已有的品牌及型号不一致时,以清单已有的品牌及型号为准签订合同;对于清单中无品牌的物资,报价人须填写所报价物资对应的品牌及型号,作为后续合同签订及到货验收的依据。要求品牌及型号信息填写完整,否则视为报价无效。
16. 本次比价采用以下办法确定中价候选人:
(1)本项目采取以下比价方法:
不允许缺漏项,总项总价比:对总项总价进行比较,最低总价的响应人推荐为该项目第一中价候选人,次低者推荐为第二中价候选人,以此类推。如遇评审价相同者,以总货期短者列前(总货期以响应人在产品承诺书中承诺的送货时间为准)。如遇评审价及总货期均相同者,取注册资金大者列前。
(2)若清单中同样物资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报价时,以最低报价作为评审价,合同签订时以最低报价作为合同价签订。
★(3)比价结果公示后,中价响应人需向城轨采购网缴纳交易服务费,缴费标准为中价金额的0.2%。缴费后,城轨采购网将向中选响应人出具成交通知书,中选响应人凭成交通知书与业主签订合同。
比价保证金的退还:未中价报价响应人的比价保证金,将在本项目比价结束后予以退还;中价报价响应人的比价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如在退还比价保证金时发生银行费用,则在比价保证金金额内扣减后将余额退回。
17.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的,将按照我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和合同条款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没收比价保证金。除此之外,如报价人给业主造成的损失超过比价保证金数额的,报价人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补偿:
(1)解密报价后报价人提出撤回或撤销报价或放弃中价资格或对报价提出实质性修改;
(2)中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
(3)中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4)经查实响应人报名资料弄虚作假的,比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5)串通参与网上比价相关行为的。
18. 如果第一中价候选人中价后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业主可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二中价候选人中价,或重新组织比价。如果第二中价候选人中价后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业主可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三中价候选人中价,或重新组织比价。如果第三中价候选人均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则比价失败,业主须重新组织比价。
19.在本项目中价通知书发出前,响应人被作出限制投标和不得参与地铁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管辖的新项目处理(即限制合作)的,视为不符合候选人条件,中价人将按照评审结果依次上升递补,或重新招标/招商/比选。
20. 本项目报价响应有效期应在报价截止日后180天内保持有效。报价响应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业主可以不接受其报价。
21. 本公告同时在城轨采购网“www.mtrmart.com”;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www.gzmtr.com”上登载,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公告及附件的详细内容。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上述各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城轨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22. 有关此次比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业主查询。
23.有关此次比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资料格式见下文附件;
24.业主保留授予合同的权利及在授予合同时对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或拆分的权利。
25. 潜在响应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向业主书面提出。
(1)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后勤中心医疗服务部;
异议受理电话:(020)83106463;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11楼;
(2)投诉受理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后勤中心纪委办公室;
投诉受理电话:(020)83106426;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11楼。
26. 公告的附件
附件1:医用材料采购清单
附件2:报名申请表
附件3:资格审查表
附件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附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6:产品承诺函
附件7:廉洁承诺书
附件8:用户需求书
附件9:合同文本(格式)
附件10:以往项目/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表
业主联系方式
业 主: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11楼
电 话:(020)83106463
邮 编:510308
联 系 人: 赵先生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医用材料采购清单
广州地铁2022-2024年医用材料采购清单 | |||||
序号 | 药品名称 | 规格 | 首选厂家 | 单位 | 数量 |
1 | 医用棉签 | 20支/扎独立包装 | 佛山康复 | 扎 | 27500 |
2 | 灭菌纱布片 | 6cm*8cm*8层*5片/小包(独立包装)无菌型 | 广州市番禺万福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 包 | 32000 |
3 | 灭菌纱布 | 5cm*7cm*8层*2片/包 | 广州永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包 | 100 |
4 | 纱布绷带 | 4.8cm*600cm/卷 | 广州市番禺万福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 卷 | 16300 |
5 | 医用胶带(透明通气型)3M 网纹易撕胶带 | 1.2cm*9.1m( 1527C-O)/卷 | 3M公司 | 卷 | 12700 |
6 | 一次性使用压舌板 | 100片/包 | 江西华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包 | 46 |
7 | 三角巾 | 82型 | 北京市鑫田黎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条 | 5600 |
8 | 安尔碘Ⅱ型 | 60ml/瓶 | 上海利康 | 瓶 | 7600 |
9 | CPR屏障面膜 | 50片(配复苏模型)/盒 | 上海新成 | 盒 | 168 |
10 | 一次性使用捆扎止血带//医用止血胶管 | 6*9(30米/包)/米 | 常州市金利乳胶制品有限公司 | 米 | 1400 |
11 | 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 | 中号 已消毒(光面有粉)/双 | 广州加明 | 双 | 5600 |
12 | 保健药箱(出诊箱) | 铝合金 14寸 | 佛山市南海艾格箱包制品厂 | 个 | 350 |
13 | 温湿度计 | TH-603A/个 | 广东美德时 | 个 | 4 |
14 | 玻璃体温计 | 棒式(内标式 腋下用) | 洪江市正兴医疗仪表厂 | 支 | 2820 |
15 | 血压计 | 水银柱/个 | 江苏鱼跃 | 个 | 5 |
16 | 听诊器 | 单用A型/个 | 江苏鱼跃 | 个 | 5 |
17 | 消毒粉 | 12% 20克1小包*20/包 | 广州市庆丰消毒制品有限公司 | 包 | 100 |
18 | 一次性使用无菌雾化器 | 8ML |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 包 | 2 |
19 | 血糖试纸(葡萄糖氧化酶法) | 50片/盒(稳豪型) | 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 盒 | 2 |
20 | 血糖仪 | 稳豪倍优型 1台 | 强生(中国)医疗器械材有限公司 | 台 | 2 |
21 | 医用外科口罩 | 挂耳式 (无菌型) 独立/个 | 广州市番禺万福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 个 | 26600 |
22 | 乙醇 75% | 75% 60ml/瓶 | 山东安捷高科消毒科技有限公司 | 瓶 | 300 |
23 | 酒精消毒片 | 3cm*6cm*1片*50袋/盒/盒 | 稳健医疗(嘉鱼)有限公司 | 盒 | 10 |
24 | 利尔康牌75%酒精消毒液 | 100ml 喷头型/瓶 | 重庆市普康消毒用品有限公司 | 瓶 | 300 |
25 | 洗得宝卫生湿巾 | 200mm*200mm*60片/包/包 | 北京洗得宝消毒制品有限公司 | 包 | 100 |
26 | 75度酒精消毒湿巾 | 15cm*18cm*20片/盒独立包装 | 河南华药药业有限公司 | 盒 | 350 |
27 | 医用护理口罩 | 挂耳型 17*9cm-3P 独立包装100只/包 | 稳健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 包 | 100 |
28 | 爱奥乐红外线体温计 | DT-8806C | 深圳市美韵声科技有限公司 | 支 | 10 |
29 | 非接触式红外体温计 | JXB-178/支 | 广州市倍尔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支 | 10 |
30 | 多功能笔灯(笔式电筒) | K011/支 | 东莞劲威 | 支 | 5 |
31 | 烫熨治疗包//寒痛热敷灵(隔物灸) | C型 1贴*3袋/盒 | 湖北普爱药业有限公司 | 盒 | 10 |
32 | 薄膜鞋套 | 2.2g/双 | 佛山康复 | 双 | 200 |
33 | 隔防服(防水) | 挂袍式(反穿式)*L(170cm) | 广州市番禺康安卫生用品厂 | 件 | 140 |
34 | 无纺布条帽/麦迪康 | 均码 | 佛山市康复医疗设备厂 | 顶 | 140 |
35 | 仙鹤牌神灯理疗仪 | CQ-29N 一头/台 | 重庆航天火箭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台 | 1 |
36 | 仙鹤牌神灯理疗仪 | CQ-51 两头/台 | 重庆航天火箭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台 | 1 |
37 | 透气胶贴 | 1530C-0 (1.2cm*910cm) 纸 | 明尼苏达矿业制造医用器材(上海)有限公司 | 卷 | 10 |
38 | 艾条 | 54柱 | 南京同仁堂 | 盒 | 10 |
39 | 轮椅 | 轻便、可折叠 | 鱼跃牌 | 台 | 1 |
40 | 担架车 | 可折叠、4轮带刹车 | 个 | 1 | |
41 | 针灸针(含一次性使用无菌针灸针) | 0.22*25mm*100支 | 苏州针灸用品有限公司 | 盒 | 2 |
42 | 针灸针(含一次性使用无菌针灸针) | 0.30*50mm*100支 | 苏州针灸用品有限公司 | 盒 | 2 |
43 | 针灸针(含一次性使用无菌针灸针) | 0.30*25mm*100支 | 苏州针灸用品有限公司 | 盒 | 2 |
44 | 针灸针(含一次性使用无菌针灸针) | 0.25*25mm*100支 | 苏州针灸用品有限公司 | 盒 | 2 |
45 | 百多邦创面消毒喷雾剂 | 70ml/支 | 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 支 | 80 |
46 | 医用隔离鞋套 | 非织造布型(白色)大号(长筒) | 广州市番禺康安卫生用品厂 | 双 | 21 |
47 | 医用隔离鞋套 | II型(非织造布型)短筒式 | 广州中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双 | 21 |
48 | 医用帽(冰雪牌) | 圆型*中号*100个/包 | 广州市番禺康安卫生用品厂 | 包 | 1 |
49 |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 | 无菌型连身式各型号 | 安徽莫尼克医用材料有限公司 | 件 | 42 |
50 | 晕车快贴 | (Φ5.0cm*Φ3.0cm)3片装 | 青岛海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盒 | 80 |
51 | 医用不锈钢消毒盒(8寸无孔) | 304不锈钢 | 潮州 | 个 | 4 |
52 | 医用不锈钢消毒盒(11.5寸无孔) | 304不锈钢 | 潮州 | 个 | 4 |
53 | 透气胶贴 | 透气无纺布6cm*6cm*100片/盒 | 佛山市华士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盒 | 240 |
54 | 天灸贴 | 7CM*7CM | 广州 | 盒 | 240 |
55 | 艾草热灸贴 | 5张/盒 | 南阳仲古艾业有限公司 | 盒 | 30 |
56 | 艾灸暖宫贴 | 4贴 | 北京同仁堂兴安保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 | 盒 | 30 |
57 | 医用冰袋 | 200g | 佛山市怡创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 袋 | 24 |
58 | 人工呼吸急救苏醒球套组(简易呼吸气囊) | ENT-1001(成人型) | 台湾彦大有限公司 | 套 | 6 |
59 | 医用隔离面罩 | 个 | 144 | ||
60 | 弹力绷带//医用弹力绷带 | 5CM*4.5M | 佛山市华士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卷 | 5600 |
61 | 医用剪刀 | 14-20cm 直尖 | 把 | 1400 | |
62 | 洗得宝无醇免洗手消毒凝胶(消毒液) | 500ml | 北京洗得宝消毒制品有限公司 | 瓶 | 2800 |
63 | 弹力绷带(网帽) | 大号*30个/盒 | 佛山市华士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盒 | 187 |
64 |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乳胶法) | 1人份/盒 | 艾康生物技术(杭州)有限公司 | 盒 | 4000 |
65 |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乳胶法) | 5人份/盒 | 艾康生物技术(杭州)有限公司 | 盒 | 200 |
66 |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 1人份/盒 |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盒 | 3000 |
67 |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 20人份/盒 |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盒 | 100 |
附件2:
2022-2024年医用材料采购项目报名申请表 | ||||||
年 月 日 | ||||||
报名单位名称 | 被授权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电话 | ||||||
邮箱地址 | ||||||
保证书 | 我公司保证该项目由本单位承包,不接受他人挂靠,不转包,不非法分包,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要求。如有违犯,责任自负。 | |||||
法人签名或盖章 | 报名单位盖章 | |||||
承诺书 | 我公司承诺提交的所有内容均完全真实。所有材料提交截止日后180日内有效,如我方被确认为中选的响应人,则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 |||||
附件3 资格评审表
2022-2024年医用材料采购项目资格评审表
序号 | 审查项目 | 要求 |
1 | 响应人需是注册资金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比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
2 | 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医用材料销售及相关的咨询服务、技术服务、供应链延伸管理服务等项目内容。 | 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响应人必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打印并加盖公章的企业基础信息页面内容,内容须涵盖企业营业执照信息等。 |
3 | 比价保证金 | 须符合本项目要求提交 |
4 | 资格证明文件:响应人须提交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与项目的,还需提交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须符合本项目要求提交,在有效期内,信息无误。 |
5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 是 |
6 | 响应人要有1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签订的50万元以上的业绩合同 | 是 |
7 | 报名响应人须提交加盖公章的产品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 是 |
8 | 在本公告发布时,未在以往项目中违约被本业主书面拒绝投标期限内,详见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 是 |
9 | 在本公告发布时,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报名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 是 |
资格审查结论 |
附件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
法定代表人姓名:
年 龄: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复印件:
有效日期: 签发日期:
(单位公章)
注: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必须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完全一致。
附件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亲自前来,需附此授权书)
致业主: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比选响应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合法地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2022-2024年医用材料采购项目供货及相关服务的投标报价、合同签订及执行过程中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名称(盖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务:
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附件6:产品承诺函
产品承诺函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在贵司 项目中,我司郑重承诺如下:
1.对于采购清单中已有品牌及型号的产品,我司承诺按照采购清单中的品牌及型号进行报价及供货;
2.对于采购清单中无品牌的产品,我司承诺所报价产品的品牌及型号等完全符合采购清单中的物资描述,且为全新的正牌产品,并具备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3.如我司在合同履约期间无法按照合同提供合格产品、相关服务以及相关资质文件,我司同意按照合同条款及贵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4.本次报价价格包含且不限于货物成本及相关送货等费用,还包含检测、咨询及技术服务等费用(如有);我司承诺交货时将提供生产厂家的合格证书。
★5.对贵司采购需求,我司将在 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货(应少于或等于合同要求的10个工作日)
特此承诺!
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企业公章:
日期:
附件7: 廉洁承诺书
廉 洁 承 诺 书
本单位就参加 项目比价工作,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我公司已经充分阅读并清楚理解比价要求,我公司参加比价所提供的所有材料是真实、合法的。作为比价响应人,我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参选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比价资格,不向业主、评审小组成员行贿和私下联系,同时不出现其他不廉洁行为,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本公司愿意接受在一定时期内(6个月至2年,具体期限由贵公司确定)不得参与贵公司管辖项目的比价及投标等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如果中选,本单位愿意与贵公司签署并执行《廉洁协议》。
特此承诺!
响应单位(盖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8:用户需求书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概述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后勤中心医疗服务部《2022-2024年医用材料项目物资采购项目》,本采购项目主要为中心各医务室采购听诊器、血压计、压舌板、纱布、棉签、酒精等医疗门诊日常(及车站配置小药箱.急救箱)使用的医用材料。
本项目采购材料需按业主指定地点进行配送,目前的配送地点暂定2处,详见下表:
医用材料配送地点 | ||
序号 | 配送点名称 | 详细地址 |
1 | 指挥中心医务室 |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11楼 |
2 | 西朗医务室 |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8号 |
3 | 待定 | 由业主指定的新的配送点 |
配送地点暂定2处,如业主有新的配送点设立,则相应增加配送点。
二、采购货物清单
见附件 “医用材料采购清单”
三、货物相关要求
(一)响应人应提供材料品牌厂商原装的、全新的、技术先进、性能优良、结构紧凑、
便于安装、使用和维护,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货物。
(二)货物应能确保在正常的使用过程中安全、可靠,并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货物应符合中国政府颁布的产品、质量、技术、安全标准及环保标准。
四、货物相关标准
货物标准:合同货物如在中国有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适用该标准,如在中国无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适用国家推荐性标准、地方标准或按法规规章要求备案的企业标准;同时须满足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产品合格证书的技术性能参数、质量参数。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五、货物交货要求
(一)合同签订以后,业主将向响应人发出采购订单,响应人在收到采购订单后必须在不多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货物的配送、调试等相关工作。
(二)响应人在货物的配送前必须与业主收货、验货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根据业主有关人员确定的收货时间、地点和其他送货要求进行货物的配送、安装、调试,在配送和安装、调试的过程不能够对业主的生产、安全和卫生方面造成影响。
(三)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响应人负责。 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乙方应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广州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运输过程中的损坏一概由响应人负责。
(四)响应人须提交厂家签署的质量证明书正本一份(如有)。
(五)响应人交付的货物须达到业主对本合同货物制定的检验标准:按照医用材料采购清单描述验收。
(六)检验方法:本清单货物由业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检验方法检验;
1.采取目测和简易测量的方法对货物的外观进行检验;检查相关证书、证件的齐备性;对照适用标准、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合格证书或产品质量保证书对产品进行检验。
2.采取送验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如检验出质量有问题的,检验费用有响应人负责)。
3.采取试用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
(七)响应人供应的材料及器械用品,必须注明“有效期”(或质保期),普通常温实际使用时间,必须在有效期(或质保期)的三分之二以上。
六、售后服务要求
(一)质量保证
1.响应人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并且没有设计、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和质量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证明书。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业主有权拒收或作退货处理,并解除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响应人承担。
2.本合同货物质保期为货物验收合格(安装、调试完毕,经双方验收签字)之日起计12个月。
3.在质保期内,响应人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问题或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害,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4.若部分货物在质保期内需要回收更换、修理或更新的,这部分货物的质保期自双方确认的修复完成日起重新计算12个月。
5.质保期内所发现的质量问题业主会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响应人,向响应人提出索赔,并说明其缺陷或损坏的程度以及要求响应人提出弥补缺陷或损坏的办法。响应人需根据业主的要求,尽快免费修复、更换、或修改、更新货物和货物中有缺陷的部分。
6.响应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质量问题的货物,使货物恢复到合同规定的状态和规格。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均由响应人承担。
7.如果响应人收到通知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弥补缺陷,业主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响应人承担。
8.响应人履行其服务承诺。
9.响应人须为业主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支持。
10.如本项目合同采购清单的某项货物停产,响应人须在停产前一个季度内将要停产的信息通知业主,使业主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同时做好用新型货物取代的准备,响应人须在取代前一个季度内将取代件的代码和潜在的技术变更信息与业主进行沟通。
11.除上述条款外,响应人须履行本项目合同的其他服务承诺。
七、其他要求
(一)本采购清单价格为含增值税价。价格已包含货物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检验、包装、运输、保险、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售后服务、质保期保障服务、人员培训、附加服务、除增值税外的所有税费等。
(二)响应人报价需列明不含税货物价格、适用税率、税额、总价。
附件9:合同文本(格式)
2022-2024年医用材料采购合同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医用材料及器械事宜,经过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的各条款。
1、标的、数量、交货
1.1 标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产地、商标、厂家/品牌、计量单位、单价、金额见合同附件“货物清单”,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附件“货物清单”的内容要求相一致。甲方所需物资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清单”所列物资。
1.2 供货数量:本合同“货物清单”的供货数量是预测数,实际供货数量以有效采购期内甲方每次实际要求的供货数量为准。
1.3 有效采购期:本合同甲、乙双方采用有效采购期内单价固定不变的合作模式,有效采购期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即2022年 月 日-2024年 月 日),在此期间。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要求供货的书面文件均是合同的一部分,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向甲方供货。
1.4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公制。
2、价格和履约保证金
2.1 合同金额以实际采购医用材料及器械种类、按货物清单的采购单价与实际发生数量的乘积之和进行结算。
2.2 本合同总价格为暂定金额,实际价格按实际采购的货品种类,按其清单中的单价与实际发生数量的乘积之和进行结算。合同单价已包含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保险、售后服务等发生的所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的交货地点交货。
2.3 除双方同意根据合同规定对合同进行变更或修改外,不论货物实际数量大于或低于合同预计数量,在合同有效采购期内合同货物单价固定不变。
2.4 货物单价详见合同附件“货物清单”。
2.5 履约保证金
2.5.1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需按要求缴纳本次合同金额约5%的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大写) 元整(¥ 元)。
单位名称: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地铁支行
帐号:44001420306053002833
2.5.2 在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2.5.3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本合同结束后三个月为止。
2.5.4 履约保证金在有效期满后将无息退回。如在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发生合同约定的费用,则在履约保证金金额内扣减相应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余额退回。
3、交货时间
3.1 有效采购期内乙方按合同附件“货物清单”中的货物,按甲方的要求分批供货。
3.2 有效采购期内,甲方根据实际的需求书面通知乙方供货,乙方接到甲方的当批采购通知后起在不多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货物的配送,急需物资乙方应在24小时内送到,并有义务解决紧缺物资的供应问题。如有缺货品种,乙方在收到需求后1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适当予以延长。
4、支付
4.1 本合同以人民币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4.2 乙方按照“采购清单”送货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次货款的合法有效的全额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当次“采购清单”的货款。
乙方收款单位名称:
收款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4.3 甲方在办理最后一次货款支付前,乙方须配合甲方开展合同结算,待合同结算相关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支付。
5、交货地点
广州地铁指挥中心卫生所、西朗卫生所,具体送货地点以月度采购清单中约定的地点为准。如业主有新的配送点设立,则相应增加配送点。
6. 包装和装运
6.1 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6.2 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乙方应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广州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运输过程中的损坏一概由乙方负责。
6.3 自乙方把商品交付给甲方之日起,货物的风险转移至甲方。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交付后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4 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7. 质量标准
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以国家或行业标准作为质量标准;如果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以产品技术性能要求和质量标准作为本合同货物的质量标准。
8、验收与质量保证
8.1 验收标准:
8.1.1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达到本合同第7条的质量标准以及合格证书、技术性能参数、质量参数和国家质量标准。
8.1.2甲方“采购清单”要求的规格、型号和生产厂家作为医用材料及器械的验收标准之一。
8.1.3到货后甲方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7个工作日后仍未验收的,视作当批货物已经验收合格。但甲方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产品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向厂家更换同类合格产品给甲方。
8.2 检验方法
采取目测和简易测量的方法对货物的外观检验,对照合格证书对产品进行检验。
8.3 质量保证
8.3.1乙方保证合同货物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工具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品牌、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保证书”,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8.3.2乙方供应的材料及器械用品,必须注明“有效期”(或质保期)普通常温实际使用时间,必须在有效期(或质保期)的三分之二以上。
8.3.3履行乙方的服务承诺。
8.3.4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9. 伴随服务
除非另有约定,所有服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10. 违约责任
10.1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1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当次“采购清单”货物总金额的200%的违约金;乙方有权向甲方监察审计部门提出申诉。
10.1.2甲方需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甲方若逾期付款超过 叁拾(大写)天,则自逾期之日起,按拖欠款项的万分之五/日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除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违约金以外,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乙方不承担由于停止供货所产生的责任及损失。
10.2 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1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次“采购清单”货物总金额的200%的违约金。除要求乙方支付上述违约金以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
10.2.2乙方所供医用材料及器械因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11. 不可抗力
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 合同变更与修改
12.1由于医用材料及器械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双方可以解除该医用材料及器械的采购清单。
12.2 采购物项的调整不能免除或减轻乙方对其提供货物应承担的责任。
12.3 除了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3. 税费
13.1 根据中国政府现行税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其他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3.2 在中国境外和香港、澳门及台湾区域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14. 争端的解决
14.1 凡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后还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14.2 诉讼发生的费用除法院另有判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4.3 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正在进行审理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5. 合同解除和终止
15.1 合同自然终止
甲乙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
15.2 违约违规终止合同
如出现以下情形时,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15.2.1没有经对方的书面同意转让合同或将整个合同项目或主要项目分包出去,或
15.2.2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收到法院对他发出的宣告破产并指定破产财产管理人的命令或与债权人达成有关协议,或为了其债权人的利益在财产管理人、财产委托人或财务管理人的监督下营业或停业清理;或
15.2.3如果乙方未能在清单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医用材料及器械;或
15.2.4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或
15.2.5如果甲、乙任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或
15.2.6如果甲、乙任一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和履行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涉嫌用不正当手段影响采购过程,包括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对方利益、干扰对方等行为。
15.3 违约方应在守约方提出索偿要求后30天内对对方作出赔偿。
15.4 若由于甲、乙任一方未尽责任或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
16.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
17.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之日起生效,以最后一方签订日为合同生效日。
18. 主导语言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 银行费用
按合同的约定各自承担所发生的银行费用。
20. 其它
20.1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往来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甲方签字盖章之日期。
20.2 除甲方事先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0.3 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每份合同文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1.货物清单(报价清单转变而来)
2.廉洁协议
3.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签约地点:中国广州市
2.廉洁协议
廉 洁 协 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广州市廉政建设的规定,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廉洁自律、纪律处分等相关规定,及《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等。
(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三)甲乙双方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公布受理举报方式,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五)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发现另一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另一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但任意一方不得无事实依据投诉。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包括但不限于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和姻亲,下同)、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索要或收受乙方(含乙方工作人员,下同)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喜庆活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或与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住房、车辆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住房、车辆等物品;不得借用乙方的钱款、住房、车辆等财物;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乙方或关联方的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财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有法律法规、甲方相关规定的其他不廉洁行为。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行贿或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乙方不得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在乙方或与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安排甲方工作人员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乙方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甲方工作人员出售住房、车辆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甲方工作人员买受住房、车辆等物品;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出借钱款、住房、车辆等;乙方或关联方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财物。
(六)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物品。
(七)乙方不得为谋取利益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八)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财物。
(九)乙方不得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不廉洁行为。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甲方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甲方举报投诉受理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举报电话:83106760;举报网站:广州地铁官方网站纪委网上举报;举报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40楼。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乙方应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对乙方工作人员处理:
(1)由甲方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授权人、监督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
(2)要求乙方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相应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该工作人员 2年内不得继续从事甲方管辖项目工作。
(3)要求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该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参与甲方管辖项目的管理。
2.依据《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等,限制投标(含比价、招商、直接谈判等)6个月至2年(具体由甲方视情节严重程度确定)。
3.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拒不纠正违反协议约定行为的,或不配合处理的,或在甲方采取处理后,再次出现违反协议约定行为的,应当从重、加重处理。乙方积极配合可从轻处理。
4.要求乙方对相关事项进行通报。
5.单方解除合同而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追究乙方主合同其他违约责任。
7.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处理意见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违约条款仅适用于违反本协议的情形,如乙方出现其他违约行为则按主合同的违约条款执行。
第五条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若有)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相关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主合同终止之日止。主合同执行过程中及主合同终止后,若发现及查实发生在主合同签订前或合同期内的不廉洁行为,甲乙双方可追溯相关责任。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重要敏感文件信息。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防止该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重要敏感文件信息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一、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提供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图片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型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二、保密义务:
乙方对上述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承诺遵守以下保密义务(甲方明确授权除外):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密法规,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
(二)保证获取甲方保密信息的途径是合法合规的,不得以不正当途径获取;
(三)除依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披露获得的保密信息(不论该保密信息是从什么渠道和途径获得),并且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项目或原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任何目的及用途;
(四)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的其他泄密和使用行为;
(五)不得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
(六)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保密信息文件或文件副本;
(七)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甲方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八)保证对甲方所提供的涉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并采取恰当的加密措施。如果发现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保密信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九)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在第一时间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涉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否则,乙方应进一步就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违约以及赔偿责任。
(十)在本项目终止后,乙方应向甲方归还所有的有形(书面材料等)保密信息,销毁所有的无形(如电子文件等)保密信息。
三、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不按本协议履行义务,造成泄密或出现泄密隐患的,乙方应当依据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二)乙方不按照本协议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等);
(三)因乙方恶意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重要敏感文件信息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若双方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附件10:以往项目/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表(以文件挂网时集团发布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