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2万元
招标联系人袁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为充分调查了解市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有关规定,现就我单位车间防水治漏工程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来函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
一、采购单位
湖北省武汉市某单位
二、采购需求概况
拟对车间部分外墙面整体进行涂膜防水处理,屋顶与墙面连接部分进行防水卷材维修,教室内部墙面侵蚀部分进行重新粉刷处理,彩钢瓦屋面橡胶密封件更换及彩钢瓦底部锡箔保温层维修等项目,竣工后60个月的整体工程质保期。
具体工程范围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描述范围内的工程内容为准。
三、概算金额
约52万元。
四、初步技术参数
见附件。
五、商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质保期及维保期60个月。投标供应商在质保期内,因产品本身质量及施工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及维保期后,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2.投标供应商须承诺提供相关设施设备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和维修巡检服务,维保内容包括提供保障服务,24小时工程师到达用户现场响应服务,36小时未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转的,由投标供应商提供同类型备品、备件等;提供现场培训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书面方案等。
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生命周期内零备件和消耗品清单,并明确供应周期和价格等优惠条件。
六、预计交付时间与地点
预计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
预计交付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七、拟设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无在建项目。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联系人、联系方式、意见反馈方式及截止时间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方式:027-65032490(固话)/17611100130(手机)
材料递交方式:互联网远程递交。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参与意向及意见建议,并加盖公司公章,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2437503474@qq.com。
截止时间:2024年6月7日
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人:刘先生,监督电话:027-65032149。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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