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道路大中修工程施工(一标段)
金额
4018.53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9/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lfl2023-0805
预算金额4018.53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于丹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12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28
公告正文
招标项目编号:JLFL2023-08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道路大中修工程已由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计划财务处以《关于先行开展2023年道路大中修工程前期招标工作的通知》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3年道路大中修工程施工(一标段)
2.2最高控制价:4018.5399万元
2.3 建设地点:长春市。
2.4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2023年10月15日至2023年11月15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6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执行建市【2020】94号、建办市函【2022】361号、吉建管【2022】47号等文件的规定)。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3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
3.3.1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外,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安全员1人、机械员1人;
3.3.1.1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3.1.2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或职称证;
3.3.1.3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C类)。
3.3.1.4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可以一人多岗,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同时,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含项目经理)相关信息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体现,上述人员资格信息均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所有人员信息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职称资格有效期除外);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设相应人员证件有效期栏目的,则证件有效期以投标文件内所附人员证复印件有效期为准。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注:本项目业绩认定:执行吉建招【2017】6号、8号、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6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及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2023年度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1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就2023年道路大中修工程施工的各标段进行投标。可兼中,但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不得有重复人员,如同一投标人在两个及以上标段中均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有重复人员的,则按标段顺序,保留顺序最前标段的中标资格,取消其在后续标段的中标资格,后续标段由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4.获取招标文件登记及领取
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3年9月6日8时30分至2023年9月12日16时00分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4.2 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锁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本项目开标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 【207】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5.3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6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4 本项目开标方式为采用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公布)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线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如未进入或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5本项目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5.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5.7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1031号
联系人:敖一狄
联系电话:0431-8467887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联 系 人:于丹
联系电话:0431-81106630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联系方式:0431-88779829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062
2023年9月6日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道路大中修工程已由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计划财务处以《关于先行开展2023年道路大中修工程前期招标工作的通知》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3年道路大中修工程施工(一标段)
2.2最高控制价:4018.5399万元
2.3 建设地点:长春市。
2.4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2023年10月15日至2023年11月15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6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执行建市【2020】94号、建办市函【2022】361号、吉建管【2022】47号等文件的规定)。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3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
3.3.1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外,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安全员1人、机械员1人;
3.3.1.1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3.1.2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或职称证;
3.3.1.3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C类)。
3.3.1.4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可以一人多岗,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同时,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含项目经理)相关信息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体现,上述人员资格信息均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所有人员信息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职称资格有效期除外);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设相应人员证件有效期栏目的,则证件有效期以投标文件内所附人员证复印件有效期为准。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注:本项目业绩认定:执行吉建招【2017】6号、8号、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6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及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2023年度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1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就2023年道路大中修工程施工的各标段进行投标。可兼中,但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不得有重复人员,如同一投标人在两个及以上标段中均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有重复人员的,则按标段顺序,保留顺序最前标段的中标资格,取消其在后续标段的中标资格,后续标段由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4.获取招标文件登记及领取
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3年9月6日8时30分至2023年9月12日16时00分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4.2 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锁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本项目开标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 【207】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5.3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6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4 本项目开标方式为采用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公布)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线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如未进入或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5本项目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5.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5.7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1031号
联系人:敖一狄
联系电话:0431-8467887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联 系 人:于丹
联系电话:0431-81106630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联系方式:0431-88779829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062
2023年9月6日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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