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3-C3-990846-GXX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档案整理、数字化和移交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其他部分所有涉及项目名称统一作此修改)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档案数字化整理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档案整理、数字化和移交服务 |
2 | “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第一节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8.1”价格分 | (1)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10分。 (2)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10分 | (1)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10分。 (2)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10分 (3)评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等于最后报价。 (4)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服务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的,对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最后报价×(1-20%);(以投标人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响应报价表》和《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评审依据) (5)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以投标人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响应报价表》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评审依据 |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9-1号
联系方式:077156321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新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大道403号富雅国际金融中心G1栋十九层
联系方式:189771808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林丽
电 话:18977180853
附件信息:
(更正稿)竞争性磋商文件-南宁市住房…理、数字化和移交服务8.22.doc
590.5K
更正公告(一).pdf
3.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