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行政审批局锅炉辅助设备转让二次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6/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66万元
招标联系人霍翰钊
招标代理机构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行政审批局锅炉辅助设备转让二次公告

锅炉辅助设备
竞拍流程
①阅读公告(网上注册)
②联系转让方(查勘标的物)
③交保证金
④开始竞价
⑤竞价成功
⑥线下交割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行政审批局锅炉辅助设备转让二次公告
围观:96
当前价:
挂牌价:4.662万元
评估价:5.18万元
保证金:20000元
项目咨询联系人:霍翰钊
联系电话:0335-4186788
  • 标的编号:130301C01A20240015-1
  • 标的名称:锅炉辅助设备
  • 报名开始时间:2024-06-07 08:30:00.0
  • 报名结束时间:2024-06-14 17:30:00.0
  • 报价开始时间:2024-06-07 08:30:00.0
  • 起拍价:4.662万元
  • 报价幅度:0.2万元
  • 限时报价周期:120秒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行政审批局锅炉辅助设备转让二次公告

 

一、基本信息

受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行政审批局委托,我中心对北戴河区行政审批局的锅炉辅助设备组织二次公开转让,本次转让方式为网络竞价。本项目公告期5个工作日,自2024年06月07日 08:30至2024年06月14日 17:30止,有意向的受让方请于公告期内登录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交纳保证金,并按照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的产权交易流程进行竞价。

二、标的信息

(一)根据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财政局《关于对区行政审批局转让锅炉辅助设备申请的批复》和北戴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对北戴河区行政审批局的锅炉辅助设备组织二次公开转让。

(二)本次锅炉辅助设备转让,主要包括:2台型号为JX350KW的全预混冷凝低氮燃气锅炉,2个水泵,1套阀门管道、1个补水箱、1个烟囱。具体以实物为准。拆解、装卸、运输等以《资产转让合同》为准,见附件。委托底价为4.662万元。

(三)本项目公告与《资产转让合同》均为竞价依据,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查看相关资料、标的详情现状和有关政策规定。本公告所示图片仅供参考,公告内容与标的物不一致时或公告未尽事宜,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应当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转让方不统一组织答疑和书面答疑,意向受让方若有疑问,可以通过电话向转让方进行咨询。

本次转让的标的信息由转让方提供,仅供参考。

三、竞价信息

(一)本次竞价自由竞价期2024年06月07日 08:30至2024年06月17日 09:30,限时竞价期2024年06月17日 09:30开始。加价幅度为2000元或2000元的整数倍,竞价周期为120秒,直至无人出价,最高报价为最终成交价。

(二)受让方交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和成交价款均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有效期内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交纳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保证金账号及金额详情在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我报名项目”中查询。(注:保证金账户与成交价款交纳账户不是同一个账户),意向受让方根据自身购买需求可分标的交纳竞价保证金。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如保证金未能及时到账导致无法参与竞价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支持现金交纳,须按产权交易流程中相关要求进行网银转账。

四、竞价保证金赔偿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用于利益受损方的赔偿,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时,利益受损方有权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产权转让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其他竞买方串通竞价,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和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网络竞价公正性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网上报名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

1、任何参与竞买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认定已在报名时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接受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

2、非国家政策更改或不可抗力因素,受让方未按规定时间到我中心签署相关文件、足额交纳交易价款、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办理完标的过户交割手续的,则视同其违约,我中心将视为其放弃本标的受让资格,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若我中心再次组织该标的的交易活动,不允许其再次参加竞买,且再次成交的价格低于原成交价的,转让方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索。

4、恶意竞价、串通竞价、非国家政策更改或不可抗力因素放弃受让等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竞价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及其其他组织,一年内禁止进入本交易平台参加产权交易活动。

五、付款方式

竞价结束后→受让方交纳全部成交价款(3个工作日之内)→中心开具成交确认书→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办理过户交割等事项→退还受让方竞价保证金→交易中心向转让方指定账户转入成交价款。

六、受让方须知

(一)网上报名、交纳保证金、网上竞价、交纳成交价款等具体操作详见官网首页办事指南-产权交易《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流程》。

(二)成交价款交纳账户开户行: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财支行,户名:秦皇岛市政府采购中心,账号:634013010000002857。成交价款交齐后,受让方持相关证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用户需携带公章;自然人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秦皇岛市海港区民族路6号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4楼交易中心408人事财务科确认成交价款到账情况,确认成交价款到账后到409交易产权科领取成交确认书, 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三)因不可抗力、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竞价平台软硬件故障等原因出现,导致报价系统异常、报价活动中断的,我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竞价中止或终止的决定,网络系统自动生成信息作无效处理,中心所决定的结果在网站公布,具有法律效力,竞买人应无条件服从。

(四)产权交易过程中,出现人民法院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发出终止交易书面通知等特殊情况则交易终止。

(五)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相关当事人可以向中心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申请仲裁或向标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意向受让方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合同、竞价须知、交易流程均为本次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同样具备法律效应。

    (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

七、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及踏勘:霍翰钊  0335-4186788

交易中心产权科:杨永洁 0335-3623066

    项目踏勘地址: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新河路21号

交易中心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民族路6号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4楼。

 




转让方承诺


一、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项目产权权属清晰,本单位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本单位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及备案。

三、本单位已按照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要求填写、递交了有关表格、资料,本单位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本单位承诺在公开交易期间按照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操作规程进行交易。

五、本单位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本申报书的内容发布公告。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竞价须知


一、经出让方同意,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方式进行。

二、本须知是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根据本次竞价活动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规则文件。

三、任何参与竞买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认定已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

四、竞买保证金收退按公告执行,如遇交易纠纷该保证金将予以暂扣。

五、有受让意向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在本网站报名成功后,在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保证金到账后即可参与竞价(提示:因银行系统转账存在延迟,请有意向的竞买人最迟应在限时竞价前3个小时将保证金打入保证金账户,以免影响竞价)

六、我中心依标的现状组织竞价,所披露的标的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保证。竞买人应对标的详细情况和价值自行查勘和判定,一经参与竞买,即表示接受并认可标的现有状况,我中心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对其竞买行为负责,动态报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动态报价方式、不了解标的情况、未取得相应授权或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等理由予以反悔。

七、本次动态报价活动分为两个报价期,即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

(一)自由报价期自转让公告在相关报刊、网站发布之日起,至限时竞价开始时间止。在此期间,竞买人可在委托底价的基础上进行自由报价。

(二)自由报价期结束后,在自由报价期所产生的最高报价基础上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下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竞价结束,当前最高报价方即成为受让方。

八、各竞买人每次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设定的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可等于起始价)。

九、竞价结束后→受让方交纳成交价款(3个工作日之内)→中心开具成交确认书→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办理过户交割→交易中心向转让方指定账户转入成交价款。 

十、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各自承担;

十一、非国家政策更改或不可抗力因素,受让方未按规定时间到我中心签署相关文件、足额交纳交易价款,或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办理完标的过户交割手续的,则视同其违约,我中心将视为其放弃本标的受让资格,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若我中心再次组织该标的的交易活动,不允许其再次参加竞买,且再次成交的价格低于原成交价的,转让方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对其参与动态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凡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动态报价系统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十三、因竞买人如有下行为,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我中心发布公告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参与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等情况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不能正常操作和竞价的;

(四)动态报价活动的时间以动态报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动态报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限时竞价等。

十四、因不可抗力、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竞价平台软硬件故障等原因出现,导致报价系统异常、报价活动中断的,我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竞价中止或终止的决定,网络系统自动生成信息作无效处理,中心所决定的结果在网站公布,具有法律效力,竞买人应无条件服从。

十五、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权交易政策规定进行报价竞买,不得以恶意串通、诬告、攻击交易平台等方式阻碍交易活动的进行。如竞买人违反以上条款,我中心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六、如本须知条款与公告不符以公告为准。


 


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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