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凤凰大道、万环西路快速化改造给水管线迁改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0/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440100f2mje2hvhfq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小姐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黎工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凤凰大道、万环西路快速化改造给水管线迁改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EPC)总承包
项目编号
A440100F2MJE2HVHFQ
标段/包名称
凤凰大道、万环西路快速化改造给水管线迁改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EPC)总承包
标段/包编号
A440100F2MJE2HVHFQ001
有效起始日期
2023-10-27
有效截止日期
2023-11-16
公告附件
招标文件-凤凰大道、万环西路快速化改造给水管线迁改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EPC)总承包-(挂网).doc
招标公告-凤凰大道、万环西路快速化改造给水管线迁改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EPC)总承包(挂网).docx
凤凰大道、万环西路快速化改造给水管线迁改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凤凰大道、万环西路快速化改造给水管线迁改工程,项目业主为广州南沙粤海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南沙粤海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凤凰大道、万环西路快速化改造给水管线迁改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EPC)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2.3 建设内容和项目规模:
凤凰大道、万环西路快速化改造给水管线迁改工程施工招标施工,其中:
凤凰大道快速化改造项目供水管迁改DN1200管约100米、DN800管约900米、DN600管约800米、DN400管约200米、DN300管约1000米;
万环西路快速化改造项目供水管迁改DN1000管约3000米、DN300管约2000米;
工程具体实施规模及建设内容最终以经招标人及有关部门审定的施工图为准。(最终以招标人认可的实际工程量结算为准)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发包人都不予补偿或赔偿。
2.4 计划总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385天(含设计工期)。
(1)设计工期:中标人按招标人工作要求在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补充、修改、预算,并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
(2)施工工期:暂定365日历天(因征地拆迁等客观因素导致工期延期的,经招标人确认后施工工期相应顺延),具体以招标人批复或招标人授权工程师下发开工令文件注明的开始现场施工日期之日起算,中标人必须严格按投标文件所承诺的工期计划实施。施工开始后,中标人必须履行投标文件的约定,每个月20日(发包人另有要求的除外)书面报告完成施工进度计划情况,作为招标人评判工期是否延误的参考依据。
2.5 招标范围:
(1)工程设计: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预算编制(由有资质的造价人员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图纸变更、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如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配合项目报批报建等工作。
(2)工程施工范围: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除甲供材料钢管、球墨管及配件、阀门)、包生产设备采购及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项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包干;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包括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交通疏解、土建、设备安装施工、外水外电配套建设施工、调试、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等。
(3)相关报批报建工作:负责编制防洪评价报告、通航影响评价报告(含航标配置设计维护)、通航安全影响评估报告、公路安全性评估、规划报建相关(放线测量)等规划、水利及公路等各类前期报批报建所需的报告编制、专家评审组织和报批服务、工程竣工备案等。实施过程中的各类占道报批、燃气保护方案报批和电力保护方案报批等和本工程建设有关的方案报批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招标内容主要如下:
1、前期及验收等相关工作:
前期及验收等相关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负责项目的工程报建(包括办理:施工图送审及备案、工程预结算送招标人审核),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基准点及放线图、临水临电、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卫生验收、永久排水许可证、节能验收、质量验收、规划验收、永久用电用水验收等工作,并支付办理上述工作中相关费用。
 2、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
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招标范围及限额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送审及修编、图纸变更、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含派驻现场设计代表、配合专家评审等)、竣工图编制,配合项目报批报建等工作。
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
(1)负责本工程临水临电(含红线外接驳)、外水外电(含红线外接驳)等工程的施工工作;
(2)完成按有关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监测工作,及配合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工作;
(3)根据招标人审定的施工图纸以及招标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包工、包材料(除甲供材料钢管、球墨管及配件、阀门)、包生产设备采购及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移交、包保修、包结算编制、配合竣工图编制、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等,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
(4)技术培训、系统调试、初步完工到调试、试运行等,并在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向招标人移交合格的工程;
(5)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含2年的备品、备件);
(6)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工作。
4、项目试运行、完工验收及竣工验收:
负责项目试运行、完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等。具体承包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要求、标准及规范等。
2.6本项目招标以下浮率为报价方式,招标控制价及下浮率情况如下(招标控制价为招标人暂定费用,仅供投标参考使用)。
招标控制价(含建安工程费及设计费)最低投标下浮率为:23%(即下浮率报价≧23%),招标控制价(含建安工程费及设计费)为:4480万元。投标人填报投标下浮率报价时,需同时填报投标总报价金额。投标总报价金额(含建安工程费及设计费)=招标控制价×(1-投标下浮率)。工程费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参与下浮。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申请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①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②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其中:
①联合体主办方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主办方须承担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
②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主办单位为准;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人员、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③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3.5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施工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①施工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要求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a、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施工项目经理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b、施工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证书无效。
②设计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具备市政工程或给水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项目负责人与施工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③专职安全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④投标登记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施工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承诺拟任施工项目经理未被其他项目锁定,或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⑤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施工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近一年(2022年9月至2023年10月)在本单位连续购买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材料。
⑥施工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3.6资格审查前,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施工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单位(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在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登记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投标登记时间,企业信息登记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3.7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8投标申请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提供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9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 关于投资控制
4.1 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含建安工程费及设计费)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4.2 中标后,设计费、建安工程费拨付进度款及结算以合同约定为准,项目结算时须以审定的最终结算金额,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予以结算。
4.3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工程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工程的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以经审批的相关文件为准。招标人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招标人都不予补偿。
5. 前期咨询服务机构
5.1前期服务机构名称:     无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5.2 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及与之存在隶属关系的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为:无  。
6.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6.1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6.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6.3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根据《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水规字〔2020〕11号)规定,投标人诚信得分中,施工部分以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库及诚信评价系统网站(http://112.94.68.142:8012/#/website)公布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的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诚信得分为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库及诚信评价系统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调整水务工程诚信评价部分评分项的通知》的规定计算。
注:联合体诚信总得分计算方式:分别按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的联合体成员工作内容对应的诚信评价分最低分取值计算。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
7.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16日14时00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有关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操作指南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路径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系统帮助。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为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8.2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2023年11月16日14时00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第2开标室。
8.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8.4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取得回执码,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8.5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交易平台其他项目锁定进行检查,如果已经锁定,则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成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即自动解锁。
8.6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修改网上投标登记相关信息。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23年10月27日00时00分至2023年11月16日14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9.2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发布。如果各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10.其他
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投诉处理的原则为:
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10.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库及诚信评价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为不属实的恶意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库及诚信评价系统。
10.3关于诚信评价监督管理
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及《广州市水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招标人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处罚,且该评价结果由招标人直接录入诚信评价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10.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粤海水务有限公司,异议受理电话:020-66315859;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南2号之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软件楼南501房。招标人上级单位: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诉电话:020-83742515。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南沙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南2号之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软件楼南501房   
联系人:张小姐                                
电  话:020-66315857
招标人上级单位: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投诉电话:020-83742515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科学大道99号科汇金谷二街7号
联系人:黎工、郑工
电 话:020-87562291-8785/8732
 
备案管理机构: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联系电话:020-39910644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栋4楼
电话号码:020-39910647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联合体投标的,本声明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并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即可。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主办方)                   、(联合体成员)        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                        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                  为联合体主办方,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联合体投标人
承担的工作内容
具备的资质
联合体主办方
 
 
联合体成员方
 
 

(1)联合体由主办方负责与招标人联系。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方负责,由联合体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联合体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主办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方面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
a.联合体主办方和成员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招标人的指令、指示和通知。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4)a所述的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如中标后,联合体内部另有协议的,联合体主办方应将该协议书送交招标人。
4.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   份。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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