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象山县大目湾再生水厂建设工程(一期)(申请污染治理中央预算资金代理)
金额
28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9/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象山县大目湾再生水厂建设工程(一期)(申请污染治理中央预算资金代理) 项目申请书编制 比选公告
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项目申请书编制”中介服务机构,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竞价要求
项目登记号: XS-ZJBX-202409290025
项目名称: 象山县大目湾再生水厂建设工程(一期)(申请污染治理中央预算资金代理)
中介服务事项: 项目申请书编制
项目地点: 象山县大目湾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总预算: 62841万元
服务内容: 象山县大目湾再生水厂建设工程(一期)申请污染治理中央预算资金代理单位。服务内容包括:相关资料收集、部门工作对接 、申请报告编制及上报、国家重大项目信息录入提交及上报等工作
中介服务完成期限要求: 30天
质量要求: 合格
比选办法: 其他选取法
报价方式: 采用【直接报价】方式。
价格控制范围: 中介项目预算总价【280000.00元】,价格控制范围:下限:280000元 ,上限:280000元
价格说明: 经市场询价,此次污染治理中央预算资金代理服务费用共计28万元,最终费用按实际申请污染治理中央预算资金金额调整(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后支付5万元;若事项项目申报未成功或获批补助金额小于等于500万元,则不再支付后续款项;若获批补助金额大于500万元且小于等于1000万元,则再支付13万元,共计18万元;若获批补助金额超过1000万元,则再支付23万元)。
二、竞价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者,请于 2024-09-29 14:03 至 2024-10-02 14:03 (北京时间),登录系统参与报价。
三、竞价方条件
已入驻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可参与相应资格要求的中介服务项目的竞价。
1、中介资格要求: 无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现场勘察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4年10月02日 16时30分 (北京时间)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需要现场勘察的请与项目业主联系统一安排现场勘察。
四、其他条款
(1)竞价项目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不得超出国家收费标准;无相关收费标准的,由业主单位提供最高限价。如签订的合同价超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视为无效合同。
(2)网上竞价服务类项目如国家有出台标准合同范本的,一律采用国家标准合同范本。
五、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单位: 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项目单位联系人: 练
联系电话: 65795510
联系地址: 来薰路1000号
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项目申请书编制”中介服务机构,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竞价要求
项目登记号: XS-ZJBX-202409290025
项目名称: 象山县大目湾再生水厂建设工程(一期)(申请污染治理中央预算资金代理)
中介服务事项: 项目申请书编制
项目地点: 象山县大目湾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总预算: 62841万元
服务内容: 象山县大目湾再生水厂建设工程(一期)申请污染治理中央预算资金代理单位。服务内容包括:相关资料收集、部门工作对接 、申请报告编制及上报、国家重大项目信息录入提交及上报等工作
中介服务完成期限要求: 30天
质量要求: 合格
比选办法: 其他选取法
报价方式: 采用【直接报价】方式。
价格控制范围: 中介项目预算总价【280000.00元】,价格控制范围:下限:280000元 ,上限:280000元
价格说明: 经市场询价,此次污染治理中央预算资金代理服务费用共计28万元,最终费用按实际申请污染治理中央预算资金金额调整(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后支付5万元;若事项项目申报未成功或获批补助金额小于等于500万元,则不再支付后续款项;若获批补助金额大于500万元且小于等于1000万元,则再支付13万元,共计18万元;若获批补助金额超过1000万元,则再支付23万元)。
二、竞价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者,请于 2024-09-29 14:03 至 2024-10-02 14:03 (北京时间),登录系统参与报价。
三、竞价方条件
已入驻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可参与相应资格要求的中介服务项目的竞价。
1、中介资格要求: 无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现场勘察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4年10月02日 16时30分 (北京时间)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需要现场勘察的请与项目业主联系统一安排现场勘察。
四、其他条款
(1)竞价项目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不得超出国家收费标准;无相关收费标准的,由业主单位提供最高限价。如签订的合同价超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视为无效合同。
(2)网上竞价服务类项目如国家有出台标准合同范本的,一律采用国家标准合同范本。
五、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单位: 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项目单位联系人: 练
联系电话: 65795510
联系地址: 来薰路10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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