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武汉科技大学人工智能工程实践与创新中心项目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武汉科技大学人工智能工程实践与创新中心项目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HBSJ-202302FJ-024001001)招标公告
金额
17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2/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sj-202302fj-024001001
预算金额170万元
招标公司武汉科技大学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韬华胜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茜027-8745904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17
公告正文
武汉科技大学人工智能工程实践与创新中心项目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武汉科技大学人工智能工程实践与创新中心项目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HBSJ-202302FJ-024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SJ-202302FJ-024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武汉科技大学人工智能工程实践与创新中心项目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鄂发改审批服务[2022]3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汉科技大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武汉科技大学,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韬华胜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武汉科技大学黄家湖校区 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 2.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9956平方米,为5-6层合围式建筑群。 其他:本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已确定。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建、安装配套设施设备以及基于各应用场景的人工智能实践和应用探索平台。该项目主要依托学校现有的丰富应用场景、大数据智能分析技术、计算能力和人才优势,搭建基于人工智能的大数据应用开发实训中心、物联网AI智能传感终端产业化基地和虚拟仿真实训平台,打造全国示范性人工智能工程实践和创新人才培养中心。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70万元。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包括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为完成该项目后期施工过程中所提供的设计及咨询技术服务,参与竣工验收等。设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该项目工程估算及概算,红线范围内的总体规划、建筑专业、结构专业、给排水专业、暖通专业、电气专业、部分公共区域精装修设计、幕墙系统设计、人防工程、地基处理及基坑支护设计、室外工程设计等;2、配合办理与设计成果相关的所有审查报批工作并负责通过;3、施工全过程中的设计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设计技术咨询、参与设计成果验收)等。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4-01。其中: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优化设计;8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2)业绩要求:近三年(自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总投资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3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等证明材料;(3)须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兼任本项目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具备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并在近三年(自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身份主持过至少1项总投资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3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等证明材料,提供项目负责人近6个月(自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如有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7)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犯罪记录的承诺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2月23日至2023年02月2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3月17日 09时3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7.投标相关事宜 | |||||||||||||||||||||||||||||||||||||||||
详见招标文件。 | |||||||||||||||||||||||||||||||||||||||||
8.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武汉科技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cgpt.wust.edu.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10.联系方式 | |||||||||||||||||||||||||||||||||||||||||
| |||||||||||||||||||||||||||||||||||||||||
2023年02月22日 | |||||||||||||||||||||||||||||||||||||||||
备注: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