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XBGJ-2023ZB090)
公示结束时间:2024 年 07 月 24 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韩城市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协同处置项目特许经营: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类型投标报价:生活垃圾处理费 155.80 元/吨,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73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类型投标报价:生活垃圾处理费 157.50 元/吨,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73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3 名: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他类型投标报价:生活垃圾处理费 157.00 元/吨,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730 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1 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3.2 具体的事项及事实依据;3.3 相关证明材料;3.4 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3.5 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西北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9326460685。
三、其他
1.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 30 年(含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 2 年,运营期 28 年。
2.投标报价: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处理费 155.80 元/吨;厨余垃圾处理费 282.80 元/吨;市政污泥处理费 353.60 元/吨。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处理费 157.50 元/吨;厨余垃圾处理费 283.20 元/吨;市政污泥处理费 357.00 元/吨。
中标候选人第 3 名: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处理费 157.00 元/吨;厨余垃圾处理费 283.70 元/吨;市政污泥处理费 355.00 元/吨。
3.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韩城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韩城市新兴产业示范基地 3 号楼 5 层
联 系 人:闫涛
电 话 :1910992319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西北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西安市曲江新区翠华路 500 号佳和中心
联 系 人: 樊华
电 话 : 19326460685
电子邮件: 1932646068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