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准能集团1300平台入口停车场及果树试验田至设施农业大棚道路硬化等两项工程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金额
465.54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8/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ezb240307250001
预算金额465.54万元
招标公司准能集团
招标联系人-0477-4329724
中标公司烁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65.54万元
中标联系人赵斌
公告正文
无标题文档 准能集团1300平台入口停车场及果树试验田至设施农业大棚道路硬化等两项工程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准能集团1300平台入口停车场及果树试验田至设施农业大棚道路硬化等两项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07250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07250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烁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金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465.544700 455.259900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D261028259、2024年12月31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陕)JZ安许证字[2015]040002、2026年09月08日
1、安全生产许可证、/、(冀)JZ安许证字[2005]001642、2026年11月09日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D213001236、2024年12月31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赵斌、建造师、陕261071122656、陕建安B(2014)0009582、罗朵朵、陕建安C3 (2023) 0030712 程云、一级建造师、冀1132012201210685、冀建安B (2023) 0155614、段建分、冀建安C3 (2023) 0155792
业绩 1、彬州市新平路中段(公刘街-纬二路)市政工程、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7月1日
2、宝鸡市麟游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项目施工二标两亭镇叶家塬村,两亭镇水磨沟村,招贤镇堡子搬迁点、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麟游分局、2023年5月29日
3、鲁桥镇西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三原县鲁桥镇人民政府、2022年12月30日
4、长安区子午街道甫店村、递午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EPC总承包、西安市长安基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10月26日
5、彬风二路(后稷街--滨河路)市政道路工程、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4月22日
6、蓝田县2019年度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太阳能路灯项目、西安市蓝田县财政局、2020年6月27日
7、义门镇义门村新村道路沥青砼路面铺设工程、彬州市义门镇人民政府、2023年7月2日
1、藁城区省道S247(果王公路)建设路至衡井线段改建工程、石家庄市南粤昊峻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2020年7月20日
2、藁城区外环路污水管网工程、石家庄市南粤昊峻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2020年3月26日
3、乡道梁陈线滹沱河漫水桥改造工程、石家庄市南粤昊峻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2020年3月26日
4、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工业西街(外环路-建石南路)道路工程总承包(EPC)、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行政服务中心、2020年10月14日
5、市府路西延工程(西城街-金五线)、石家庄市南粤昊峻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2020年3月26日
6、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迁建暨高等级公共人防工程项目室外工程施工、石家庄市住宅开发建设公司;石家庄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2019年11月28日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307250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杨立科、李婷    电话:0477-4329724
    邮箱:20002979@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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