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20年以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验收单位招标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7/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y2404fw0718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0451-8434817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20年以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验收单位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Y2404FW0718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20年以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验收单位招标项目”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政府统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20年以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验收单位招标项目

2.2服务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

2.3项目概况: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20年以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验收单位招标项目

本项目共划分四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一标段:自贸一期等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二标段:自贸一期等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服务

三标段:东北亚、深哈一期、深哈片区、一般债等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四标段:东北业、自贸二期、深哈一期、深哈片区、一般债等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服务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5服务期限: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内(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水土保持验收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各标段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4个标段。本项目允许兼投但一标段和二标段不允许兼中、三标段和四标段不允许兼中,否则投标无效。兼投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允许是同一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土保持或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同时须提供三个月(202404月至202406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要素交易服务平台(http://1.58.199.44:84/xe/)”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要素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07181700分至202407251700(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要素交易服务平台下载中心-建设工程投标人操作手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还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需携带以下列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 F 座写字楼27层)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1)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2)投标承诺;(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授权委托书;(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6)营业执照;(7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提供近三个月(202404月至202406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8黑龙江省公共资源要素交易服务平台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的平台截图。

4.3招标文件500/标段,售后不退。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联系电话:13359848733招标四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080900

5.2递交方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16层现场递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16层)开标室。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4年08080900

6.2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16

7、其他

7.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2本项目投标企业登记信息表等请在招标代理机构外网下载专区自行下载(http://www. hljcygl.com);

7.3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7.4本招标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要素交易服务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高新区创新三路9517号楼2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451-84348175

招标代理机构: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27

联 系 人:宋女士

电    话: 13359848733

电子邮件:cyzbsbq@163.com

日    期: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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