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冀州自然资源告字[2019] 29号
经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政府批准,衡水市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2019-74 面积(㎡)5941.54 土地用途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容积率 ≤1.0 建筑密度(%)≤30 出让年限 50 绿地率(%) ≥20 宗地位置 冀州区城区西南部,106国道与友谊南大街交叉口西北角、南环西路南侧 保证金(万元)224.59 加价幅度(万元)10或10的整数倍
建筑限高≤20米,其他要求按《衡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个人及法律、法规和公开出让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竞买人报名时须交纳履约保证金,并提交竞买单位与法人的资格证明,经审查符合竞买条件的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三、拍卖出让的组织领导与实施 本次公开出让活动,在冀州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衡水市信达拍卖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9年10月29日至 2019年11月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冀州区分中心三楼报名处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9年10月29日至 2019年11月18日16: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冀州区分中心报名处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8日16:00时(以到帐时间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19年11月18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冀州区分中心,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09:30时。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交地面积进行调整。
(二)出让宗地范围内的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均由竞得人负责与相关部门自行协商解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三)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四)基础配套设施(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进出口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五)安全距离、消防通道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六)成交后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并缴纳。
(七)本次拍卖设有底价,不达底价不成交。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冀州区分中心
衡水市冀州区兴华南大街342号
财 务 科:0318-8616259
保证金账户:冀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冀州支行
帐 号:100284740101
联 系 人:曹经理
联系电话:13831858078
衡水市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