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青原山风景区创5A级旅游景区提升工程特色文化科普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施工+运营)
金额
15211.5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8/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十六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中 标 通 知 书
360803202402290101-SG001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0一七年
江西省宏昌锦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决定青原山风景区创5A级旅游景区提升工程特色文 化科普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施工+运营)工程由你单位中标承建,希望双方按 照招标、 投标文件确定的条件,积极配合 ,共同努力完成此项建设工程。
请在接到本通知书30天内,到招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项目现场组织结构表
特此通知!
招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
经办人:周晨 联系电话:19979605378
2024年08月13日
中标工程主要约定条件和经济技术指标
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
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
姓名 | 证号 | ||
注册建造师 | 杨幸 | 赣2362014201547052 | |
技术负责人 | 陶凌 | 36202113052591 | |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 | 施工员 | 洪建波 | 0362110100041000349 |
质量员 | 卢秀芳 | 0362110600041000335 | |
安管员(C证) | 崔杨益 | 赣建安C3(2023)0005413 | |
标准员 | 洪金花 | 0362111500041000428 | |
材料员 | 林瑶 | 0362311100080000163 | |
机械员 | 周秋霞 | 0362211200080000446 | |
劳务员 | 何平安 | 0362111300041000421 | |
资料员 | 王燕寿 | 0362211400041000108 |
工程名称 | 青原山风景区创5A级旅游景区提升工程特色文化科普基地建设项目(投 资+施工+运营) | ||
建筑面积 | 28690.00平方米 | 建筑结构/层数 | 框架/地下1层,地上3层 |
工程类别 | 1类 | 中标工期 | 300 日历天 |
招 标 控 制 价 | 160121579.67 元 | ||
竞争条件 | 下浮让利系数β= | ||
市场价格调整系数μ= | |||
中 标 总 造 价 | 152115500.69元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质量等级 | 合格 |
中标工程 范 围 | (1)运营范围:中标人负责本项目运营管理,具体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 ①招标人、中标人双方按4:1比例出资投资建设青原山特色主 题酒店(B3地块),其中,中标人出资不少于2000万元。招标人为本酒 店(含硬装、软装等所有)产权人,中标人仅为酒店(B3地块)运营公 司。招标人将持有的青原山特色主题酒店(B3地块)整体租赁给中标 人,中标人负责投资特色主题酒店(B3地块)运营所需的软装、活动家 具、开业运营必需的易耗品及自营店设备、酒店配套设施(不含艺术 品、文创产品、收藏品等)。 ②招标人为青原山景区商业综合体(B2 地块)(含硬装、软装等所有)产权人,中标人仅为商业综合体(B2地 块)运营公司。由招标人作为业主单位,建成后将青原山商业综合体(B2地块)整体租赁给中标人;中标人负责商业综合体项目(B2地块)中的商业街店面的装修投资运营以及商务酒店运营所需的软装、活动家 具、开业运营必需的易耗品及自营店设备、酒店配套设施(不含艺术 品、文创产品、收藏品等),中标人出资不低于3000万元。酒店及商业 街必须由中标人经营,不得转让,若中标人未按运营期起算时间如期开 业,则每延迟一个月罚款100万元。 中标人负责对特色主题酒店(B3地 块)及商业综合体(B2地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 (2)施工范围:包括青原山特色主题酒店(B3地块)及青原山景区商业综合 体(B2地块)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施 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 除上述内容外,包括但不限于如有其他和本 项目工程密切相关且必不可少但未列出的工作内容。 | ||
工程质量 创优奖罚 | / |
项目工程密切相关且必不可少但未列出的工作内容。 | |
工程质量 创优奖罚 措 施 | / |
工 程 款 支付办法 | 施工费用支付方式: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B3地块,每月的25日前承包 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次月5日前发包人按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核定 的合同内已完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款<工程款累计支付至5000万时,按 招标人、中标人双方4:1投资比例约定,中标人开始缴纳出资额(总额不 少于2000万元)至招标人指定账户,用于B3地块运营所需等建设>;B2地 块,每月的25日前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次月5日前发包人按经监 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核定的合同内已完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款<工程款累 计支付至4000万时,中标人开始缴纳出资额(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至招 标人指定账户,用于B2地块商业街店面的装修以及商务酒店运营所需等 建设>;B2、B3地块项目完工经竣工验收后(B2地块商业街整体验收完 成),工程竣工结算经财政部门评审后,工程款支付至该地块评审价的 80%;B3地块工程竣工决算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7%;B2地块所有店面装修 运营后6个月支付至97%;留3%作为质量保修金,竣工验收合格后每年返 还工程结算价的1.5%,两年还清(不计息);运营费用支付方式:详见招标 文件. |
中标人 诚 信 承 诺 | 响应招标文件 |
投标人对 招标人的 优惠措施 及其他条 件 说 明 | / |
备注 | 联合体成员名称:上海觅榈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安管员2:华 艳英,证号:赣建安C3(2024)0011424 身份证:360281199808244027 |
履 | 担保金额 合同金额的 10% |
履 约 担 保 | 担保金额 | 合同金额的 10% | |
担保期限 | 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回(不计息) | ||
担保方式 | 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 ||
支 付 担 保 | 担保金额 | 元 | |
担保期限 | |||
担保方式 | |||
合 同 补 充 条 款 | 1.招标文件中“招投标人须知”为施工合同的补充条款。 | ||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问 题 |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订立背离合同 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无效。 | ||
招 标 单 位 意 见 | 招标单位: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2024年08月13日 | 招 投 标 监 管 机 构 签 收 | 招投标监管机构: 单位章: 签收人: 2024年0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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