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铁一局集团(中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翠亨新区起步区1号路(横门大桥至翠海道段)道路改建工程项目桥梁工程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tyy-s-zl-2024-01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赵佰万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铁一局集团(中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翠亨新区起步区 1号路(横门大桥至翠海道段)道路改建工程 项目 桥梁工程 桥梁工程 设备租赁公开招标文件 租赁编号: ZT YY- S- ZL- 2024- 015 招标文件 租赁单位:中 铁一局集团(中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翠亨新区 1号路 号路 项目 20244 年 年 8月 目 录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卷 第五章 租赁需求一览表 第六章 技术规格书 第三卷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铁一局集团(中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翠亨新区 1号路 号路 项目 项目 桥梁及管廊 桥梁及管廊 施工 施工 设备租赁公开招标 11 .. 招标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1.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第12号令); 1.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第27号令); 1.5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2项目概况 铁一局集团(中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翠亨新区1号路 号路 项目 项目部 部(以下简称:(以下简称: 翠亨新区 翠亨新区 1号路 号路 ) :翠亨新区起步区1号路(横门大桥至翠海道段)道路改建工程位于翠亨新区起步区横门岛,现状道路为沿江东五路,双幅路六车道,沥青砼路面。本次招标范围对上述路段进行提升改造,改造起点位于横门大桥东侧 桥头,设计起点桩号为K1+109.945,终点位于翠海道交叉口,设计终点桩号为K3+091.618,本次设计范围(K1+109.945~K2+400.000、K2+693.194~K3+000.000),道路全长约1.6km,改建后道路标准为城市 快速路,采用双向10车道(含两侧辅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综合管廊、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临电设施、管线迁改工程、绿化迁改工程及市政配套附属设施等。 合同总造价(含税):人民币(大写)肆亿柒仟叁佰贰拾捌万肆仟陆佰肆拾捌元柒角捌分(¥473284648.78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肆仟伍佰零叁万肆仟柒佰柒拾肆元捌角捌分(¥45034774.88 元)。 2.3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设备数量及包件划分详见附件一。 3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详见附件一。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采购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潜在投标人购买采购文件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注册、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并在中国中铁采购 电子商务平台报名、响应采购公告。 潜在投标人于2024年8月22日9时00分至2024年9月2日9时00分前(即报名截止日期)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经注册、审核后,潜在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的规定时间 内登录网站--“ 供方交易系统登录” ---点击“ 采购信息” ---在“ 采购名称” 中点击招标项目---点击相应“ 包件编号” ---填写“ 联系人、联系方式、输入密码、确认密码” ,点击“ 提交” —“ 响应” 。(具体响应操作指导见网上《供应商在线 投标简易操作指南(新门户版)》。(供应商响应后,采购方才能在“ 查看供应商” 中查看到该供应商状态)。 如潜在投标人未按以上规定时间、规定流程在中国中铁电子商务采购平台报名、响应等操作,且报价人已缴纳购买采购文件费用,采购人不予退还采购文件购买费用。 5.2购买电子版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8月22日9时00分至2024年8月30日9时00分前(节假日不休息)将《投标申请表》(附件二)、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 原件扫描件)、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14923426@qq.com,2024年8月28日9时00分前并根据所需购买包件的采购文件售价足额现金转入到采购人指定账户: 户名:中铁一局集团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账号:44082401040010317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富豪山庄支行 备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标书费,如未备注,视为未缴纳。 在汇款单上注明采购文件款、采购采购项目名称及所投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投标人将银行回单扫描件发送至采购单位指定邮箱:214923426@qq.com,采购单位收到信息经财务部门核 实后,采购组织单位在电子商务平台开通下载采购文件功能业务模块,投标人方可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 5.3采购文件售价详见附表一《招标内容、投标人资格条件》,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5.4所有投标人需在2024年8月22日9时00分至2024年9月2日9时00分前在中国中铁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响应。 5.5所有投标人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商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并根据投标文件报价表在电商平台填报物资报价单,未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或未填报物资报价单造成的废标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6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售(鲁班网上下载)。 5.7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6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线上开标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日9时00分前(即为开标时间)。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 求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传报价和签字盖章齐全的投标文件清晰电子版(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为纸质版正本扫描件PDF版,须手签、鲜章;签章贴图视为无效),不接受递交纸质版。(注:为保证投标文件顺 利上传,建议各潜在投标人提前一天上传报价和投标文件电子版)。 6.2 所有投标人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商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并根据投标文件报价表在电商平台填报物资报价单。未按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或未填报物资报价单造成的废标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商平 台报价与投标文件总价必须保持一致(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价)。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7 .开标 7.1时间:2024年9月2日09:00时。 7.2地点: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开标前登录中铁鲁班商务网(www.crecgec.com)“ 开标大厅” 查看线上开标记录,并及时用手机微信扫码横屏签字确认,如未在开标后 30 分钟内进行手机微信 扫码横屏签字确认的,视为撤回报价。 7.3因本次采用线上开标,投标人不需现场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不适用于本项目。 8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 .cn )和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 /)网站上发布。 99 .招标人信息 招标单位:中铁一局集团(中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翠亨新区1号路项目部 联 系 人:赵佰万 电话:18818694660 邮 箱:214923426qq.com 10.附件 附件一、招标内容、投标人资格条件 附件二、投标申请表 附件三、设备需求明细 附件四、技术规格书 附件一: 招标内容、投标人资格条件
序号设备名称包件 单位包件数量项目名称招标人包件售价(元)投标保证金(元)供应商资格条件
1旋挖钻φ2.0LWS B-0 1包1200翠亨新区1号路项目中铁一局集团(中山)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0元/包10000出租方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经营范围是以机械设备租赁为主的经营实体。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经营范围符合招租内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具有能提 供合格机械设备的公司。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2、组织能力要求:本单位属于流动性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需要随时有可能调动作业地点的可能,有能力满足随时调动的现状;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4、工作能力要求:谈判供应商了解桥梁施工流程、工作性质、环境等。 5、业绩能力要求:有桥梁及管廊施工租赁设备经营。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设备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 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 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
反循环φ2.0500
旋挖钻φ1.22018
旋挖钻φ1.2500
钢板桩打桩机2056.3
消投标状态;中国中铁股份公司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信用中国 信用中国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日期截止日前一周内 “信用中国 信用中国 ”或各级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查询截图。 7、其他要求:与采购单位存在利害或者隶属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
钢板桩打桩机2214
人不得参加。
序号设备名称包件 单位包件数量项目名称招标人包件售价(元)投标保证金(元)供应商资格条件
2静压打桩机LWS B-02 包27550翠亨新区1号路项目中铁一局集团(中山)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0元/包10000出租方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经营范围是以机械设备租赁为主的经营实体。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经营范围符合招租内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具有能提 供合格机械设备的公司。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2、组织能力要求:本单位属于流动性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需要随时有可能调动作业地点的可能,有能力满足随时调动的现状;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4、工作能力要求:谈判供应商了解管廊施工流程、工作性质、环境等。 5、业绩能力要求:有桥梁及管廊施工租赁设备经营。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设备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 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 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 消投标状态;中国中铁股份公司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信用中国 信用中国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信用中国 ”或各级信用信 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日期截止日前一周内 “信用中国 息共享平台查询截图。 7、其他要求:与采购单位存在利害或者隶属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不得参加。
附件 二 二 :: 投标申请表 投标申请表 招标编号:ZTYY-S-ZL-2024-015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人委托人
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必 填)
1.购买招标文件方式:电子版 2.申请投标包件: 3.其它说明: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资料。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附件三:租赁需求明细表 设备 需求明细表 需求明细表 2 招标人名称:中铁一局集团(中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租赁编号:ZTYY-S-ZL-2024-015号 包件号:LWSB-01包
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计量规则工作内容备注
反循环φ2. 0500φ2.0
旋挖钻φ1. 22018Φ1.2
旋挖钻φ1. 2500Φ1.2
钢板桩打 桩机2056.3陆地12米内
旋 设 挖 备 1 钻 进 2 米 出 0 2 场 0 .、 0 场 地 平 整 、 设 置 泥 浆 循 环 系 统 、 泥 浆 制 备 、 钢 护 筒 安 拆 、 钻 孔 、 配 合 下 钢 筋 笼 、 混 凝 土 浇 筑 配 合 桩 检 等 。 包 括 施 工 前 的 场 地 平 整 、定 位 按 测 有 量 效 放 桩 样 长、(导 有 框 承 安 台 装 的、按 拉 承 森 台 钢 底 板 至 桩 桩 的 底 打 的 拔 长、度 支;撑 没 安 有 装 承、台 围 的 堰 按 后 照 的 设 止 计 水 桩、顶 围 标 檩 高 的 至 安 设 装 1 计、桩 施 底 工 标 过 高 程 计 的)维 计 护 钢板桩打 吨 2214 陆地15米内 算 加 桩机 。固(完 包 成 含 数 承 量 台 为 施 乙 工 方 过 按 程 照 中 甲 的 方 维 技 护 术 及 交 加 底 固 实)际、完 支 成 撑 的 的 钢 拆 板 换 桩 等
重 全 量 部。 工 作 内 容 。 具 体 租 赁 期 限 : 3 0 天 内 不 计 租 赁 费 ( 自 一 个 承 台 的 钢 板 桩 施 打 完 毕 后 , 经 双 方 验 收 确 认 合 格 后 开 始 计 算 使 用 时 间 , 到 甲 方 通 知 拆 除 时 止 ) 。 注:1、表中为暂定规格数量,最终规格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规格数量为准。 2、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传真通知为准。 3、具体规格型号与电商平台不一致的,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 附件 四 四 :租赁需求明细表 设备 需求明细表 需求明细表 2 招标人名称:中铁一局集团(中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租赁编号:ZTYY-S-ZL-2024-015号 包件号:LWSB-02包
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计量规则工作内容备注
5 米 0 承 m m 或 盖 梁 底 高 程 长 度 计 算 桩 桩 , 机 具 移 位 , 清 理 场 地 , 接 、 截 桩 等 。 1 、 施 工 准 1 备 、 、按 机 具 设 计 定 图 位 示, 管, 以 桩 桩 沉 桩 入 、径 7 程 打 注:1、表中为暂定规格数量,最终规格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规格数量为准。 2、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传真通知为准。 3、具体规格型号与电商平台不一致的,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 附件四、技术规格书 技术规格书 一、LWSB-01包 各型号的设备满足桥梁施工参数。 二、LWSB-02包 各型号的设备满足道路工程参数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 款名 名称编列 列内 内容
1.1.1招标计划批准文件及文号/
1.1.2招标编号ZTYY-S-ZL-2024-015
1.1.3招标人中铁一局集团(中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1.4招标代理机构/
1.3.1招标内容详见设备需求一览表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设备租赁 供应能力见招标公告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9.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4年8月30日9:00时
1.9.3招标人澄清截止时间:2024年8月30日9:00时 文件发送方式: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 /)投标人需在澄清日 查看澄清情况并在电商操作确认澄清。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1.11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所公布的通知、答疑和补 遗等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8月30日9:00时
2.2.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9月2日09:00时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2024年8月30日9:00时前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2024年8月30日9:00 时前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承诺招标文件关于评标价评定。 2.随机取样进行形式检验承诺书。
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120天
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履约保函。(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 户汇出,否则按废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账户详细信息:户名: 户名:中铁一局集团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账号:44082401040010317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富豪山庄支行 注意事项: 1、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认真、准确填写相应包件号,采用一包一汇,不 得合并汇款。 2、用银行电汇方式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开标时出具银行电汇凭证。 投标保证金转入截止时间:开标前一日,并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扫描件发送至招标
联系人邮箱。
3.5.3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条件
3.5.5近年同类设备租赁业绩表(新产品 除外)的年份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条件
3.5.6新产品应提供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条件
3.5.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 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条件
3.5.9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条件
3.6.3签字或盖章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中应该签字、盖章的地方签字并盖 单位公章,否则按废标处理。
3.6.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线上开标,此条款无要求
3.6.5装订要求线上开标,此条款无要求
4.1.4封套上写明线上开标,此条款无要求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递交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递交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详看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详看招标公告!
5.2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信息;(3)按照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4)本次招标开标顺序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 文件的倒序进行;(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包件号、投标保证 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同时在中国中铁电商平台解锁投标人报价);(7)开标结束。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否
7.3.1履约担保1、LWSB-01为1万元; 2、履约担保的形式:电汇现金或上市银行保函; 3、履约保证金现金汇入招标公告中招标方指定账户。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10.2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对招标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10.3投标报价与结算方式: 一、LWSB- 01包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设备报价表、设备描述表和设备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 1、本包件采用固定单价进行结算; 2、固定单价模式报价及结算办法 投标报价的组成:中标单价 中标单价 =租 租 赁单价(各投标人应报出 不 含税单价及 含税单价及 不含税 不含税 总价) (1)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为月结。租赁结算期: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含15日)为一个租赁结算期。 (2)中标单价(租赁单价)指在设备在中标单位指定作业地点月租赁费包括但不限于不限于机械的进出场、使用费、折旧费、 安装拆卸费、润滑油、维修、保养、保管、人工、安全设施配备、税金、保险及国家或地方规定应该缴纳的各项费用所有费用(包含 司机工资及燃油费)。相关税项费用发票开具为一票制,且明确税率。 二)付款方式: (1)甲方支付款项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凭甲方项目经理、书记签字确认的租赁费凭证,并按经甲方确认的应付金额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含税务机关代开),于发票开具后 5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5日内完成发票审核工作,按甲方支 付审批程序完成后6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相应款项。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如遇项目资金紧张时乙方同意给予6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 ,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资金紧张情况下承租方可以使用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货款(银行承兑汇票 贴息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二、LWSB- 02包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设备报价表、设备描述表和设备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 1、本包件采用固定单价进行结算; 2、固定单价模式报价及结算办法 投标报价的组成:中标单价 中标单价 =租赁 租赁 单价。(各投标人应报出 不 含税单价及 含税单价及 不含税 不含税 总价)
(1)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为月结。租赁结算期: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含15日)为一个租赁结算期。 (3)中标单价(租赁单价)指在设备在中标单位指定作业地点月租赁费包括但不限于不限于机械的进出场、使用费、折旧费、 安装拆卸费、润滑油、维修、保养、保管、人工、安全设施配备、税金、保险及国家或地方规定应该缴纳的各项费用所有费用(包含 司机工资及燃油费)。相关税项费用发票开具为一票制,且明确税率。 二)付款方式: (1)甲方支付款项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凭甲方项目经理、书记签字确认的租赁费凭证,并按经甲方确认的应付金额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含税务机关代开),于发票开具后 5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5日内完成发票审核工作,按甲方支 付审批程序完成后6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相应款项。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如遇项目资金紧张时乙方同意给予 6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 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资金紧张情况下承租方可以使用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货款(银行承兑汇 票贴息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10.41、投标报价资料中,投标人应对所投包件内所有设备规格进行报价,不得缺漏项。 2、如电子商务平台中设备投标报价资料格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投标人按保证租赁单价、总价一致原则 进行填写,如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0.5最大中标能力: 招标人可根据评审情况调整供应商和供应范围。
其它1.投标人在开标之前将投标文件电子版及投标报价上传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系统,为避免开标当天网络服务器繁 忙,请各投标人尽早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及投标报价。 如果正本、副本、电子版(U盘)、上传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系统的投标报价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投标人 不按规定在开标前 开标前上传报价和投标文件到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系统,则不接受 上传报价和投标文件到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系统,则不接受 其投标文件。 3.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要求与招标文件物资需求明细表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4.第一次外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以后每次抽检不合格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被工程用料单位或业主公司因质量等问题通报或不能按买方发出的书面需求计划中约定发货的,买方有权终 止合同,同时将根据造成买方经济损失的程度扣除相关费用。 6.投标报价表和 投标报价表和 设备 设备 描述表里的物资规格型号、顺序必须和 描述表里的物资规格型号、顺序必须和 设备 设备 需求一览表一致。 7.同一包件报价相同的情况下,采用二次洽谈的方式选定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须对投标包件的所有物资品种进行报价 ,不得缺漏项 不得缺漏项 ,否则按废标处理。 9.本次采购因设计图滞后和年度采购,如出现计划数量、规格品种与实际需求数量、规格品种差异较大时,中标单 位以实际需求为准,不得提出意议。 10.凡招标结果与招标人测算价格偏差较大时,招标人有权拒绝本次招标,或与推荐中标人进一步洽谈。 11.若招标结果不符合招标人经测算的合理价格,招标人有权拒绝或采取进一步谈判。 12、采用浮动价的,任何情况下对运杂费等不予调价;采用固定单价的,任何情况下不予调价。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 设备租赁种类 设备租赁种类 )开标记录表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包件号
序号投标人投标报价(元)备注签名
记录人: 监标人: 唱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设备规格包件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邮箱(邮箱号)。 评标委员会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设备规格)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设备型号、包件号)投标文件已被招标人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招标人名称)签订采购合同。 特此通知。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设备规格、包件号)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设备规格、包件号)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月日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招标计划批准文件,本招标项目有关设备(下称招标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 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投标。 1.3.2招标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招标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设备需求一览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设备租赁出租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生产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供货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履约信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包件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或被列入中国中铁限制交易的厂家;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9)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设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转包 1.10.1本招标设备不允许分包、转包。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设备需求一览表; (6)技术规格书;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 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资格审查资料; (4)投标报价资料; (5)投标人资格声明; (6)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7)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8)投标设备技术规格书; (9)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 (10)投标设备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报价为每包件设备的到工地总价。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设备报价表、设备描述表和设备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应填写齐全。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 ,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审查资料 3.4.1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4.2“ 生产能力证明”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3 “ 近年财务状况表”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质量保证能力证明”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5 “ 近年同类设备出租业绩表(新产品除外)”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6“ 履约信用证明”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7 “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设备合同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8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9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不接受文字或图片等内容不清晰的投标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 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版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 正本” 或“ 副本” 的字样。当正本、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 3.5.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密封件之一: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正本”与“副本”样)装在包装袋内,密封完好。 4.1.2密封件之二:投标人应将所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多做一份(与装订在正本中的完全一致,并签字、加盖投标人公章),标明“投标函供开标唱标之用”字样。 4.1.3密封件之三:投标人应将电子版(U盘)投标文件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电子版”字样)。 4.1.4上述三个密封件均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注明封套,并密封完好。未按本章第4.1.1项、4.1.2项、4.1.3项和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本次招标采购,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 修改” 字样。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信息;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包件号、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 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 签订合同 固定项目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8.2 不再招标 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不得使用第三章“ 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设备)开标记录表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包件号
序号投标人投标报价(元)备注签名
记录人: 监标人: 唱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 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设备规格包件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邮箱(邮箱号)。 评标委员会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设备规格)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设备型号、包件号)投标文件已被招标人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招标人名称)签订采购合同。 特此通知。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设备规格、包件号)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设备规格、包件号)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月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1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5人及以上单数。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3.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
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3.5项规定
投标文件份数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3.5.4项规定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4.1款规定
投标文件递交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4.2款规定
报价评审符合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3.3.4投标报价的评审规定。
3.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范围符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1.4.1项规定
生产能力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1.4.1项规定
财务能力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1.4.1项规定
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1.4.1项规定
供货业绩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1.4.1项规定
履约信用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1.4.1项规定
3.3.1商务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设备描述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3.4.1项规定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3.5.3项规定
供货业绩及证明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3.5.5项规定
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科学、合理、可靠
近几年中标履约能力对本次招标履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
交货期、交货地点、交货条件符合第五章“ 设备需求一览表” 的要求
3.3.2技术评审标准投标设备规格型号符合第五章“ 设备需求一览表” 的要求
投标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生产组织供应能力符合要求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符合第六章“ 技术规格书” 的要求
生产和检验设备满足生产能力要求
3.3.3重大偏差其他情况1.不接受报价修订和评标价的评定的; 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设备数量、规格、技术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4.招标文件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况。
3.3.4投标报价的评 审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符合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中第3.3.3.1项规定
评标价的评定符合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3.3.3.2项规定
3.6.4其他要求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 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 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 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11 .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2. 评标委员会 2.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至少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具体成员人数见评标办法前附 表。 2.2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评标工作。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 见为准。 2.3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3. 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 3.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经形式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按废标处理。只有通过了形式评审的投标人才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3.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按废标处理。只有通过了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3.3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审 3.3.1商务评审 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要求的文件, 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商务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2 技术评审 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技术文件,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3投标报价的评审 3.3.3.1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计算错误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 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 (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3.3.2评标价的评定 (1)投标价以每包件设备的租赁总价予以评定;(招标人根据实际确定采用) (2)如果发现投标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投标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投标价; (3)投标价根据本章第3.3.3.1和3.3.3.2(2)目规定予以修正,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4)投标价分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是否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交易地的物价部门上月(或季度)指导价或者投标交易地当月的市场平均交易价,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 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5)如果修正后的投标价与开标时的唱标价不一致,则以两者间的高者进行价格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则以两者间的低者作为中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将被否决。3.4投标文件的澄 清和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4.4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投标人提供所需投标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投标文件应按废标处理。 3.5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设备描述表等签字并盖章的;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 (3)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4)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6)投标人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出现折扣报价、或一包多投、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投标的; (7)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投标报价表、设备描述表的; (8)投标涉笔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9)投标设备规格型号与招标设备不符且不能满足招标设备要求的; (10)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的、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的; (11)投标价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12)投标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 (13)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情况;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3.6投标文件的否决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6.1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3.6.2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 3.6.3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6.4投标文件中使用虚假材料的; 3.6.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中: 3.7否决所有投标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该包件的所有投标: (1)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2)有效投标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且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3.8评标结果 3.8.1推荐中标候选人: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至3名排序在前的 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8.2中标能力:见投标人须知,中标能力由招标方确定。 3.8.3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的规定编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否决投标情况说 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等。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3.8.4中标人的确定: 3.8.4.1 各包件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 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或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4.1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4.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4.3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投标废标。 4.5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投标函、评标资料、评标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存档。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定义 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 1.1“ 合同” 指承租方和出租方之间达成的中标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及所有的附件和所有提到的文件,对出租方与承租方都具有约束力。 1.2“ 合同总价” 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出租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承租方应支付给出租方的价款。 1.3“ 设备” 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出租方须向承租方提供订货明细表中规定的一切设备。 1.4“ 服务” 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出租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出租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5“ 承租方” 指“ 专用合同条款” 中指明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6“ 出租方” 指“ 专用合同条款” 中指明并与承租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7“ 施工单位” 指“ 专用合同条款” 中指明的,具体使用合同设备的单位。 1.8“ 建设项目” 指投标人须知中所指的招标项目,具体项目名称在“ 专用合同条款” 中指明。 1.9“ 监理单位” 指“ 专用合同条款” 中指明的,作为合同设备到达施工现场验收单位之一。 1.10“ 出租方代表” 指出租方委派的负责与承租方等相关单位联系的人员,具体人员在“ 专用合同条款” 中指明。 1.11“ 天” 指日历天。 1.12其他,在“ 专用合同条款” 中补充。 2 .标准和适用性 2.1本合同下交付的设备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 .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3.1没有承租方书面同意,出租方不得应由承租方或代表承租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 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3.2没有承租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出租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3.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承租方的财产。如果承租方有要求,出租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承租方。 4.知识产权 4.1出租方应保证,承租方方使用本合同设备或设备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出租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 .联络 5.1承租方负责督促和检查出租方的合同履行情况。 5.2出租方应按项目设出租方代表,负责设备出租、质量检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承租方、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向承租方书面提供出租方代 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 5.3出租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承租方的书面认可。承租方有权根据出租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出租方应根据5.2款的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出租方代表继续承担5.2 款的职责。 6 .计划和报告 6.1在中标合同签署后7天内或发货前30天,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 6.2出租方收到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后2天内,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承租方认为需要调整,承租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6.3出租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包括: (1)生产供应安排计划; (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 (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 7.检验、测试 7.1在交货前,出租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设备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 、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出租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7.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出租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设备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出租方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承租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设备的检验与测试,出租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 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8 .包装和标记 8.1出租方提供的全部设备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设备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 8.2设备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承租方的合理要求。 8.3由于设备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出租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因出租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出租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 9 .运输和保险 9.1出租方负责办理设备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如出租方负责安装的,则货物运抵现场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方应将设备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 9.2设备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租方承担并由出租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9.3出租方应按承租方约定组织供应,合同设备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 9.4出租方应在设备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承租方。 10 .验收 10.1出租方应随同每批设备发运附一份发货设备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10.2设备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出租方提供的发货设备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设备本身造成损伤。如 确认对设备本身造成了损伤,出租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设备,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设备出厂的标准。 10.3设备经验收合格后,承租方向出租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设备质量的依据。 10.4承租方出具验收单据后,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但并不解除出租方对其设备应负的质量责任。 10.5承租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设备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设备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出租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承租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 部分检验费用。 10.6承租方在设备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设备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设备的权利应不会因为设备在从出租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承租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1.. 伴 伴随服务 11.1出租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 专用合同条款” 与技术规格书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实施或监督所供设备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设备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设备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设备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出租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出租方厂房和/或在现场就所供货物的安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承租方人员进行培训。 11.2 出租方应提供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2.. 备品 备品 备件 12.1出租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承租方从出租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出租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出租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承租方使承租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承租方要求,出租方应免费向承租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2.2出租方应按照“ 专用合同条款” /技术规格书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1 3.合同结算和付款 13.1 出租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承租方结算货款。 (1)已交货且未结算设备的全额发票、运杂费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2)承租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13.2承租方收到13.1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在扣除该批设备价值5% 的质量保证金后,甲方支付款项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凭甲方项目经理、书记签字确认的 租赁费凭证,并按经甲方确认的应付金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务机关代开),于发票开具后 5 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 5 日内完成发票审核工作,按甲方支付审批程序完成后 60 日内通过 银行转账支付相应款项。 11 4.保证 14.1出租方向承租方保证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合同设备和服务。 14.2出租方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设备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设备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 题而导致设备的任何缺陷,出租方对此负责。 14.3 在“ 专用合同条款” 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由承租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3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 14.4出租方保证对由于生产制造及未交付承租方前的原因造成设备的任何缺陷负责,出租方收到承租方关于设备缺陷书面通知时,保证迅速进行缺陷修补、更换,其费用承租方均不负责。 14.5出租方应保证其是合同所供设备的合法持有者,使承租方免于因使用合同设备受到第三方侵权的诉讼。如承租方因使用合同设备受到第三方的诉讼,出租方应在承租方的协助下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并赔偿承租 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费用和损失。 11 5.质量保证 15.1出租方应对所提供设备的质量负责。 15.2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 15.3出租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承租方在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三个月内不计息按规定返还质量保证金。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 0天内付清。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出租方对交付设备质量的保证责任。 15.4出租方在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外但在寿命期内提供的其他服务,费用由租赁双方商定。 11 6.变更及合同修改 16.1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内容不予调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承租方按实际需要须对合同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调整,可依据工程进度提前30天书面向出租方发出变更通知,出租方应予执行。发生调 整的,买卖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16.2如果数量发生变化,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合同金额。 16.3如果交货地点发生变化,根据运输里程和运输单价重新计算运杂费,并相应调整合同金额。 16.4因工程实际原因导致规格发生变化,租赁双方应按照本包件内相同规格的出厂单价确定出厂单价。 16.5合同金额调整幅度不应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 16.6承租方要求调整设备规格、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的,出租方可以申请延长履约时间并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同意后执行。 11 7.分包.分包 、转包 17.1在没有承租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出租方不能分包、转包。 11 8.索赔 18.1如果出租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承租方可向出租方提出索赔,出租方同意按下列一种或两种结合起来的方式承担赔偿事宜。 (1)出租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承租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车费、退回设备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违约扣款;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设备更换或修复有缺陷的设备,出租方应承担更换和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果该缺陷出现在质量保证期内,则同时延长所更换或修复设备的质量保证期。 18.2只要承租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第30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18.3若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索赔通知后20天内未予回复,该索赔要求应视为被出租方接受。 18.4若出租方未能按18.1款规定方式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承租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11 9.误期赔偿费 19.1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出租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 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19.2除合同条款第16.6、19.1款约定的情况外,如果出租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在不影响出租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承租方有权从应付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 。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设备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 )计扣,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 )。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承租方可考虑 根据合同条款第20条的约定终止合同。 20.终止合同 20.1 在承租方对出租方下列任一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承租方可向出租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20.1.1 如果出租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合同条款第16.6、19.1款的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设备,且在承租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20.1.2如果出租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第16.1款等其他义务; 20.1.3如果承租方有充分依据证明出租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即属于下述定义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承租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承租方利益的行为。 20.2 第22.1款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的合同终止应按照第20.3款规定办理。 20.3如果承租方根据上述第20.1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承租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租赁与未交设备类似的设备或服务,出租方应承担承租方因购买类似设备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 部分合同情况下,出租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履约保证金 21.1出租方应在“ 专用合同条款” 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内向出租方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用于补偿出租方因出租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1.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设备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 21.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设备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21.4履约保证金因出租方原因导致设备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保函有效期应相应延长。 21.5发生下列之一者,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出租方发生20.1款所列的违约行为之一而完全终止合同; (2)出租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 21.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出租方对已交付设备的质量保证责任。 22 2.不可抗力 22.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合同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 同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22.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 22.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22 3.税费 23.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征收的与出租方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支付。 22 4.争议的解决 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买卖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提交西安仲裁委申请解决。仲裁结果为争议的最终解决方案,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 25.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合同生效 26.1本合同文件于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时间起开始生效。 26.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范围及单项价格表; (2)技术规格书; (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4)履约保函。 22 7.其他 27.1 买卖双方通过代表联络合同执行有关事宜,一切交往函电均应为书面形式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1 .定义 1.5 承租方: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6出租方: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7 施工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8 建设项目: 1.9监理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10出租方代表: 姓名: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12补充: 11 .伴随服务 11.1出租方必须提供的伴随服务有: (1)供应商应负责对业主的日常维护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2)设备的督导安装及其它售后服务。 12 .备品备件 12.2出租方提供⁄不提供备品备件。(招标人根据需要选择) 提供的备品备件项目、规格型号、数量见“ 技术规格书” 。 13.合同结算和付款 13.1合同结算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保证 14.3质量保证期为6个月,从设备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0.终止合同 因质量等问题通报或不能按承租方发出的书面需求计划中约定的时间及数量及时供应累计达三次的,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将根据造成承租方经济损失的程度扣除相关费用。 2 1 .履约保证金 21.1.1. 履约担保的形式:电汇现金、履约保函、中标单位亦可向采购人申请从货款中扣除履约保证金。 21.1.2. 履约担保的金额:LWSB01包1万元、LWSB02包1万元 ; 22 7.其他 招标采购数量具体以承租方下达计划的规格、数量为准。 第三节 合同格式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承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出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出租人纳税人身份: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机械设备基本情况
序号机械 名称型号 规格数量租赁时期不含税月租费(元)不含税租赁金 额含税月租费(元)含税租赁金额
1
1
合计:¥元(不含增值税);大写:(不含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 合计:¥元(含增值税);大写:(含增值税)
备注 备注: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 。 第二条 租赁期间 2.1 租赁期限暂定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暂计 月。 2.2 租赁期限以机械设备进场双方验收完成后正式使用开始计算时间,到甲方书面通知乙方退场止。在合同期内,甲方可根据租赁机械设备运行状况和操作人员表现及工程实际施工需要决定租赁期限。除特殊情况外, 甲方停止使用租赁机械设备需提前 天通知乙方。乙方停止服务、租赁机械设备退场须提前 天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机械设备方可退场。本合同月租费为固定单价,不予调整。 2.3 甲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能力、数量和技术性能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或处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租赁内容和地点 3.1 租赁内容:配合甲方施工现场 等服务内容。 3.2使用地点: 中铁一局集团(中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翠亨新区1号路项目部工地 。 第四条 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4.1租赁方式:乙方提供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服务。乙方出租的机械设备,乙方应依法享有出租权,且其存续期限及机械设备自身的有效使用期限必须满足租赁期限的要求;机械设备采用的专利 技术依法取得,不得损害第三人的权利。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配备数量满足施工要求、技术熟练的操作人员,确保机械在项目施工中的持续使用和安全作业。乙方为每台机械设备配备 1 名操作人员和一名指挥,人员工资已包含在租赁费用中,食宿 费用由 乙 方承担。 4.3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等工作。操作人员必须依法持有合法有效的设备操作证等完成本合同所必须的资质证照。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经地方技术监督部门检验,乙方应办理相关手续 ,并将检验合格的资料报告和操作人员证件交甲方存档。 第五条 租赁费用和结算、付款方式 5.1本租赁价格以当月日历天数计算为一个月,不足整月者按实际租赁工天折合计算租赁费。租赁费包含但不限于机械的使用费、折旧费、安装拆卸费、润滑油、燃油、维修、保养、保管、人工、安全设施配备、税金 、保险及国家或地方规定应该缴纳的各项费用。 5.2租赁费起止时间 5.2.1 计费时间以在甲方对设备验证合格后开始。 5.2.2 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及业主通知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甲方在停工期间不支付租金,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设备应当退场。 5.2.3 若乙方租赁设备在一个月内故障天数累计超过 天,则超过的天数按月租费折算扣除租金。若故障停机超过5日,而无法保证甲方正常施工,乙方必须立即为甲方免费提供同类型良好设备。 5.2.4 合同期满时,乙方应在3日内办理最终结算手续。 5.2.5双方特别约定:每年季节性停工(如冬季施工、春节等)期限根据甲方通知为准,此期间的租赁费不予计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 5.3租赁时间签认 双方授权的委托人每天对服务的时间、内容进行签认,以便计算租赁费用。送货清单(或相应票据)中事先印刷的相关备注文字(双方验收人员签署的备注内容除外)内容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4 机械设备的进退场及费用承担 机械设备进场时甲、乙双方需确认:乙方提供的租赁设备出厂时间 、已投入使用年限 、设备原值: 、入场时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设备现值 。 进退场费用按如下方式承担: ,进出场费共计 元整。 第六条 付款方式 6.1按当月日历天数计算1个月租赁费,每月支付一次租赁费,租赁费以转账方式支付,(每月的16日结算一次。 6.2乙方委托 (身份证号: )负责租赁费收款手续的办理工作,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地 址: 电 话 : 甲方开票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6.3甲方支付款项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凭甲方项目经理、书记签字确认的租赁费凭证,并按经甲方确认的应付金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务机关代开),于发票开具后 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 发票后 日内完成发票审核工作,按甲方支付审批程序完成后 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相应款项。 6.4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 3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停止后续批次租赁物的供应。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7.1乙方的权利义务 7.1.1乙方应提供状况良好的机械设备和证件齐全的操作人员,机械设备必须经甲方验证合格,并应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操作人员应为与乙方已建立劳动关系或为乙方雇佣人员,由乙方自行选派,乙方自行负责机械 设备操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保事宜等。乙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维修和保养记录、作业人员操作证及原件给甲方核实,并提供一套复印件给甲方。乙方应确保其操作人员在进入施 工现场前接受甲方的现场安全培训。 7.1.2乙方应确保甲方的施工要求能够得到满足。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安排,配合甲方施工,保证24小时随叫随到,但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作业。 7.1.3负责配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机械设备技术状态完好并承担相关费用。 7.1.4负责提供润滑油、机油、滤清器及配件。 7.1.5与甲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租赁内容和时间的签认工作。 7.1.6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存放机械设备,并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机械设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7.1.7乙方应按规程进行安全操作,对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交通安全、施工安全,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承担安全责任,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作业制度。工地范围内甲方调度人员的指挥不当,乙方有权拒绝,并 向甲方安质部门报告。租赁期间,不论何种原因,乙方违章操作不当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甲方代为承担第三方损失的赔偿责任的,甲方可向乙方进行追偿。 7.1.8乙方应加强对其操作人员的管理,乙方操作人员及机械设备在施工期限内不得随意离开工地,需要离开工地时必须向甲方管理人员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乙方应按100元/天/人向甲方缴纳违约金。若因 司机乙方操作人员擅自离场造成机械设备未能正常运转,则按500元/天收取乙方违约金,该违约金在乙方当月机械租赁费中扣除。累计三次甲方有权退租并拒付租赁费。 7.1.9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机械设备调离甲方工地范围或者承揽私活,否则乙方应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及甲方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1.10负责租赁机械设备进退场运输、道路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乙方及第三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进行赔偿。 7.1.11乙方接到甲方退租通知书后不及时办理退租手续的,或乙方拒不接受租赁设备的,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由此产生的灭失、损毁、保管等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7.1.12甲方支付款项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按实际提供应税设备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 7.1.13执行合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乙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首次向甲方开票前 日内向甲方告知其变更情况,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信息资料。 7.2 甲方的权利义务 7.2.1租赁期间为租赁机械提供合理的、合适的燃油。燃油价格由甲方确定,由乙方指定有权领料人 (身份证号): (人员变更,乙方需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对于领料人的授权 7.2.2与乙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服务内容和时间的签认工作,及时支付租赁费。 7.2.3不提供乙方操作人员的食宿。伙食费由乙方承担。 7.2.4. 租赁期间为租赁机械提供指定的地点存放机械设备,指定存放地点可根据施工现场情况予以变化,存放地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乙方或乙方现场操作人员。 第八条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8.1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中的约定,乙方如违反7.1条款(除7.1.8、7.1.9条款外)约定的合同义务,乙方应按500元/次承担违约金,甲方可以在租赁费中扣减。 8.2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租金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 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 。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8.3 乙方在合同终止时必须接受租赁设备。乙方接到甲方退租通知书后不及时办理退租手续的,或甲方自行交还租赁设备乙方拒不接受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 元/天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开具正式的合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未按实际提供应税设备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 8.5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务机关代开)并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 1 %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 抵扣发票相应税款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并加收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 %的违约金。乙方在发票传递过程中发票丢失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6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发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相应税款,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无偿更换有效发票,拒绝或逾期不更换发票的,造成甲方损失的金额及相关风险,由乙 方予以承担,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不合规发票对应的金额,甲方有权拒付或延付相应款项,不视同违约。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7乙方必须出具真实、有效、合格的发票,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发票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情况,乙方须按发票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虚假或 虚开发票对应的金额,甲方有权拒付或延付相应款项,不视同违约。 8.8 因国家税制变动及相关法律变化,导致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需要负担的税费发生变化时,可由双方协商进行调整。 8.9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将争议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九条 其他 9.1甲方指定 ,身份证号 ,乙方指定 ,身份证号,共同做好服务内容和时间的签认工作。 9.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约定每台机械设备乙方须雇佣 1 名操作人员和一名指挥保证工地施工需要,甲方每月将组织不定期核查;若因操作人员原因影响机械设备使用,对缺勤天数按每名操作人员每天 300 元标准 直接从租赁费中扣减;同时,因缺少操作人员严重影响机械设备使用效率,当月租赁费按 80 %计算,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3乙方应加强对其操作人员的现场管理,服从甲方现场施工安排,充分合理地调度使用租赁机械设备;乙方操作人员执行现场考勤制度,否则乙方每缺勤一次按1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乙方 应按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支付违约金:⑴司机不服从现场管理和施工安排的;⑵在施工中有倒卖油料现象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予以退租清场。甲方可以在结算时从租赁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的损失。 9.4 乙方应合理安排维修保养时间,每月机械维修保养时间不超过两天。若维修时间超过两天,超出的天数不计租赁费。 若因天气原因当月连续闲置达五天或当月累计闲置达十天时间(含维修保养、不出勤时间),其超出两天的闲置天数的租赁费减半。天气原因导致闲置两天以上的,当月不再另行安排维修保养时间。 9.5甲、乙双方应认真及时地做好机械设备运转时间的签认和统计工作,若出现虚假签认情况,对其责任人予以严厉处罚。 9.6考虑防备特殊情况急用资金,每台机械设备预留第一次结算的 10000 元租赁费作为备用资金;该款项在租赁合同终结清算后不计利息返还。 9.7双方确定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往来函件、法院(仲裁、公证等机构)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 然为有效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 联 系 人 : 联 系 方 式: 电 子 邮 箱: 乙方送达地址: 联 系 人 : 联 系 方 式: 电 子 邮 箱: 9.8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或第三方以外的组织和个人透露本合同任何信息,否则,给相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进行赔偿。 9.9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于其因本合同而享有的权利,未经本合同相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让,也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 9.10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在取得相关证明后,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9.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外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12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肆份,甲方执贰份。 承租人(盖章): 出租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附件二: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 致:(承租方名称) 鉴于 (出租方名称)已保证按 (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规定,实施第 包设备供应。 根据出租方方的申请,我方(银行名称、地址)(下称“ 银行” )现开立一笔数额为( 元)的保函作为招标编号 第 包所签合同的履约担保,受( )(下称“ 合同承租方单位名称” )的约束,该 笔金额应由本银行根据本保函承诺合法地支付给上述承租方。 如出租方发生如下情况之一: (1)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发生不履行投标承诺或不执行供货合同的情况; (2)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放弃或拒绝继续履行供货合同; (3)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因原材料或制造工艺产生供货质量问题不及时解决。 我行保证,在收到承租方第一次书面要求后,无需承租方出具任何证明来证实其要求,即按该要求向招标人支付上述款额,但在承租方的书面要求中,应注明该项索款,是由于发生上述条件中的一种或几种,并具体说 明情况。 本保函自开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最后一批设备交货验收合格后一个月。任何有关担保的索款要求,应在该有效期终止前提交银行。 银行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姓名: 职务: 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日期: 第二卷 第五章 设备需求一览表 设备需求一览表: 详见招标公告 详见招标公告 要求 要求。 第六章 技术规格书 技术 规格书 规格书:: 详见招标公告 详见招标公告 要求 要求 。 第三卷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设备规格)包件(设备规格)包件 招标 投 标 文 件 包件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月 日 目 录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资格审查资料 5.投标报价资料 6.投标人资格声明 7.出租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8.组织租赁、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9.投标设备技术规格书 10.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11.投标设备及配件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2.其他材料 (招标人未给出样表的有投标人自行编制) 1.投标函 致: (对应包件的招标人)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我方同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方的约束。我方愿意参加(包件号)的投标,并已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充分、如实、准确地向贵方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提供第包件的设备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并愿以与投标报价表相一致的合价总计人民币(小写)元整(大写元整)。 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并交付与其相一致的设备和服务。 我方保证,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将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出租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我方同意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递标截止日期起12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招标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 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投标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投标函、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3.授权委托书 中铁一局集团 (全称) 公司(或项目部 或项目部): 兹委托我公司(职务)(姓名)(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为我公司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公司与贵部办理关于 (工程名称、标段、具体工程内容)工程的(合同签订及履行)事宜。该代理人 在(工程名称)的投标及施工中,有权以我公司的名义(签署投标书、签收文件资料、签订履行合同、签订补充协议、确认工程数量、办理结算及书面指定银行账号收取款项,及代表我公司办理与履约及施工有关的一切事宜 )。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对上述事项全权处理。 授权期限为:长期不可撤销授权。 附:1、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加盖印章及代理人签字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法人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授权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资格审查资料 4.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或电子 邮箱)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4.2生产能力 生产能力证明 4.3近年财务状况表 4..4质量保证能力 质量保证能力证明 4.5近年完成 近年完成 同类投标设备租赁业绩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招标人名称
使用单位地址
使用单位电话
合同价格
交货起始日期
最终交货日期
项目描述
备注详看招标公告要求!
4.6履约信用 履约信用证明 4.7正在 正在 实施 实施 和新承接 和新承接 的同类投标设备合同 的同类投标设备合同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招标人名称
采购地址
使用单位电话
签约合同价
交货起始日期
最终交货日期
项目描述
备注具体要求见投标人资格要求
4.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5.投标报价资料 样本格式:附录四-谈判设备租赁报价明细表 谈判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ZTYY-S-ZL-2024-005号 包件号 包件号 :LWSB-01包
物资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 单位暂估数量租赁单价 (不 不含税)到站合价 (不 不含税)税率备注
125=1×2
1旋挖钻φ2.0XR400E1200φ2.0
2反循环φ2.0CF-500500φ2.0
3旋挖钻φ1.2XR400E2018Φ1.2
4旋挖钻φ1.2CF-500500Φ1.2
5钢板桩打桩机PCF-3302056.3陆地12米内
6钢板桩打桩机XE650DP2214陆地15米内
合计
到工地合价总计(人民币大写): 投标人名称 (加(加 盖 盖 公 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谈判报价资料中,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件内所有 设备品种进行报价,不得缺漏项。 2、到站单价指在投标物资设备到达施工现场的不含税落地价,包含但不限于机械的使用费、折旧费、安装拆卸费、润滑油、维修、保养、保管、人工、伙食费、安全设施配备、保险、税金及国家 或地方规定应该缴纳的各项费用。甲方除此之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发票开具为一票制且明确税率。 5.投标报价资料 样本格式:附录四-谈判设备租赁报价明细表 谈判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 ZTYY-S-ZL-2024-005号 包件号 包件号 :LWSB-02包
物资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 单位暂估数量租赁单价 (含税)到站合价 (含税)税率备注
125=1×2
1静压打桩机ZYC600B-B27550桩径300mm
合计
到工地合价总计(人民币大写): 投标人名称 (加(加 盖 盖 公 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谈判报价资料中,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件内所有 设备品种进行报价,不得缺漏项。 2、到站单价指在投标物资设备到达施工现场的不含税落地价,包含但不限于机械的使用费、折旧费、安装拆卸费、润滑油、维修、保养、保管、人工、伙食费、安全设施配备、保险、税金及国家 或地方规定应该缴纳的各项费用。甲方除此之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发票开具为一票制且明确税率。 6.. 组织租赁、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要求根据本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气候、交通和工期等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方案。 7.. 投标设备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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