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放射性物品检测技术服务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4/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公告信息.项目名称@谈判公告
放射性物品检测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简介
本采购项目 放射性物品检测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已由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拨 R自筹 £国拨+自筹】,采购人为 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放射性物品铁路运输辐射检测技术服务,主要负责阿拉山口口岸进出口的八氧化三铀、低浓六氟化铀、二氧化铀芯块等相关产品从口岸到工厂间全流程检测服务,包含集装箱、容器、车辆等海关、铁路及外方要求的检测。预计每年需要检测天然铀集装箱600-1200箱、300-600车;空容器、外包装,每年约200-400;一类放射性物质,每年约40-50箱,20-30车;押运人员剂量监测每年约20-30人;具体以实际发生情况为准。
2.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有效期三年。
2.3 服务地点:主要为新疆阿拉山口口岸、甘肃嘉峪关和湖南衡阳。如采购人有其他需要,供应商需提供其它地点的辐射检测服务。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检测规定,每次检测出具中文检测报告(一式2份),空箱检测文件还需出具英文检测报告,并对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负责;每次检测任务均需由有相关资质的人员进行,检测完成后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所有检测报告出具时间均为现场出具。监测标准符合《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采购相关内容。
3.2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与本项目要求相适应的检(监)测资质和能力。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认定资质(许可使用标志 CMA),且资质认可项目中包含γ辐射剂量率、αβ表面污染测量项目;提供本单位检测人员的作业资格证,如辐射检测培训合格证书等,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服务能力。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 R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且不得存在本采购公告3.5款所规定的情形。
3.4 其他要求:无
3.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被列入集团公司或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6)其他:无
3.6 保密及廉洁要求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要求(见保密承诺函),并须遵守相关廉洁要求(见廉洁承诺函)。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响应者,请于 __2023__年 _4_月_19_日至_2023 _ 年_4_月_24_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核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完成本项目的报名,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
4.2 任何未在平台完成注册报名并领购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响应将被拒绝。
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报名入口,未能按时完成报名、报价等相关工作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开价。
因供应商未能按上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的响应报名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造成无法报名、报名错误等情况的,供应商须自行承担责任。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_4_月_27_日9时30分,地点为 北京西城区月坛北街戊1号(月坛大厦北门对面胡同内约50米),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月坛办公区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可以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地址见5.1,联系人及电话见采购人),寄出投标文件后,将快递单号及单位名称发送至指定邮箱menc@mails.cneic.com.cn,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以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时间为准,建议采用顺丰快递方式递交。同时供应商应自行考虑各种风险,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证响应文件外包装密封情况完好。如存在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破损及其他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情形,采购人不予接收,由此引起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对收到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作任何解释,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谈判时间和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谈判活动,谈判开始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每一供应商进行谈判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谈判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供应商派出的代表应严格遵守谈判所在地防疫政策要求,谈判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如因疫情原因不能到场,可以参与线上谈判,供应商应自行准备递交响应文件可能需要的一切设备和材料。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中核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西城区华远街9号(非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邮 编: 100032
联系人: 门超
电 话: 010-66297064
电子邮件: menc@mails.cneic.com.cn
九、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1.响应报名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2.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方式,如应答供应商不足2家,采购人可以与唯一应答供应商直接进行谈判并进行评审。
2023年4月18日
放射性物品检测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简介
本采购项目 放射性物品检测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已由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拨 R自筹 £国拨+自筹】,采购人为 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放射性物品铁路运输辐射检测技术服务,主要负责阿拉山口口岸进出口的八氧化三铀、低浓六氟化铀、二氧化铀芯块等相关产品从口岸到工厂间全流程检测服务,包含集装箱、容器、车辆等海关、铁路及外方要求的检测。预计每年需要检测天然铀集装箱600-1200箱、300-600车;空容器、外包装,每年约200-400;一类放射性物质,每年约40-50箱,20-30车;押运人员剂量监测每年约20-30人;具体以实际发生情况为准。
2.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有效期三年。
2.3 服务地点:主要为新疆阿拉山口口岸、甘肃嘉峪关和湖南衡阳。如采购人有其他需要,供应商需提供其它地点的辐射检测服务。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检测规定,每次检测出具中文检测报告(一式2份),空箱检测文件还需出具英文检测报告,并对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负责;每次检测任务均需由有相关资质的人员进行,检测完成后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所有检测报告出具时间均为现场出具。监测标准符合《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采购相关内容。
3.2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与本项目要求相适应的检(监)测资质和能力。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认定资质(许可使用标志 CMA),且资质认可项目中包含γ辐射剂量率、αβ表面污染测量项目;提供本单位检测人员的作业资格证,如辐射检测培训合格证书等,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服务能力。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 R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且不得存在本采购公告3.5款所规定的情形。
3.4 其他要求:无
3.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被列入集团公司或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6)其他:无
3.6 保密及廉洁要求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要求(见保密承诺函),并须遵守相关廉洁要求(见廉洁承诺函)。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响应者,请于 __2023__年 _4_月_19_日至_2023 _ 年_4_月_24_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核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完成本项目的报名,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
4.2 任何未在平台完成注册报名并领购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响应将被拒绝。
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报名入口,未能按时完成报名、报价等相关工作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开价。
因供应商未能按上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的响应报名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造成无法报名、报名错误等情况的,供应商须自行承担责任。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_4_月_27_日9时30分,地点为 北京西城区月坛北街戊1号(月坛大厦北门对面胡同内约50米),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月坛办公区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可以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地址见5.1,联系人及电话见采购人),寄出投标文件后,将快递单号及单位名称发送至指定邮箱menc@mails.cneic.com.cn,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以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时间为准,建议采用顺丰快递方式递交。同时供应商应自行考虑各种风险,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证响应文件外包装密封情况完好。如存在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破损及其他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情形,采购人不予接收,由此引起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对收到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作任何解释,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谈判时间和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谈判活动,谈判开始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每一供应商进行谈判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谈判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供应商派出的代表应严格遵守谈判所在地防疫政策要求,谈判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如因疫情原因不能到场,可以参与线上谈判,供应商应自行准备递交响应文件可能需要的一切设备和材料。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中核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西城区华远街9号(非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邮 编: 100032
联系人: 门超
电 话: 010-66297064
电子邮件: menc@mails.cneic.com.cn
九、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1.响应报名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2.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方式,如应答供应商不足2家,采购人可以与唯一应答供应商直接进行谈判并进行评审。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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