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市滨海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办公楼物业管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03/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002天津市滨海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办公楼物业管理采购项目包2)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二、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
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
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
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
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 年度完整财务报告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
章。(原件备查)
B.开标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依法缴纳纪录(2022年6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的社会
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4.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纳税记录(2022年6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有效票据凭证扫描件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
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参加磋商会。
如法定代表人参加,须提供供应商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上述材料
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如授权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上述材料均须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须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授权人一致)参加磋商会时,
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3月08日09时00分到2023年03月15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不支持邮寄)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3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2号一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23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2号一楼会议室
七、其他
天津市滨海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滨海市政建设发展有
限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办公楼物业管理采购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被行政处罚且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成交
结果无效)。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HSZ-2023-001
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办公楼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包1:2.9765 万元/月,包2:1.7236 万元/月。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投标文件按
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分2包,兼投兼中。
包号预算采购需求备注
1 2.9765 万元/月东丽区登州南路旁办公楼办公公共区域及办公室内物业保洁、房屋共用部
位的日常维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运行和管理、门岗秩序维护服务和职工24
名员工的食堂早中餐饮全面的物业管理服务。详见技术需求
2 1.7236 万元/月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梧桐北里5#办公公共区域及办公室内物业保洁房屋
共用部位的日常维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运行和管理、门岗秩序维护服务
和职工9名食堂早中餐饮全面的物业管理服务.详见技术需求
采购需求:物业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履行期满后经验收后达到90分以上可以合同续期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本项目不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二、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
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
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
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
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 年度完整财务报告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
章。(原件备查)
B.开标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电子邮件:157454283@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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