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大道北、资生路西(R21047)地块智能化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本招标项目永兴大道北、资生路西(R21047)地块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智能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永兴大道北、资生路西(R21047)地块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北侧为河道,东侧为资生路,西侧为公园路,南侧为永兴大道。该地块总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共15栋高层及地下层组成。住宅户数884户,16#楼1F设置消控室,面积约40平方米。地下一层设置电信、电视机房。包含1~16#楼(含配套用房)(除首开区和售楼处已施工完成部分,具体范围详见图纸设计)、地下车库及人防智能化的设备及材供应、系统集成、联动调试等相关服务,直至整个系统能够满足设计及功能要求,通过验收(安防系统需经技防办验收)、交付并投入正常运行使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智能化专网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可视对讲系统、安防报警系统、门禁、梯控系统、巡更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背景音乐系统、电梯五方对讲系统、周界防范系统、机房工程、室外综合管网。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清单。
2.1.2.1智能化专网:交换机、光模块、路由器、防火墙、机柜、设备箱、光纤盒、信息面板等设备及材料安装、系统调试等;
2.1.2.2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摄像机支架、配套系统设备、防雷、接地、电源及信号配线、桥架至设备终端的二次配管、设备安装、系统调试等;
2.1.2.3可视对讲系统:单元门口机、围墙机、室内分机、线缆、系统管理软件等设备及材料的安装及调试等;
2.1.2.4安防报警系统:红外探测器、紧急按钮、燃气探测器等设备及材料安装、系统调试等;
2.1.2.5门禁管理系统:门禁设备、人行道闸设备、线路敷设、设备安装、系统调试等;
2.1.2.6电子巡更系统:电子巡更设备的供应、安装、线路敷设和系统调试等;
2.1.2.7停车场管理系统:停车场道闸、停车场管线预埋,穿线、停车场道闸设备的安装、收费软件系统、系统调试等;
2.1.2.8背景音乐系统:室外音箱及基础,管线预埋、接线调试、配套系统设备安装、系统调试等;
2.1.2.9电梯五方对讲系统:电梯五方对讲系统及配合电梯单位进行调试等;
2.1.2.10周界防范系统:电子围栏报警系统及支架、配套系统设备、设备安装、系统调试等;
2.1.2.11机房工程:机房装饰(静电地板)、各系统主机设备、机房系统配电、防雷接地、UPS电源等;
2.1.2.12室外综合管网:电缆井、土方开挖、回填,恢复、视频监控配管。其中楼内弱电桥架及户内弱电配管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
对于以上承包范围内虽未详细列出并说明,但为整个小区智能化系统安装与正常运行不可能缺少的部件及工作,亦包括在招标范围内,具体详见图纸设计及招标清单。
2.1.4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5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永兴大道北、资生路西(R21047)地块智能化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1投标人企业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7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至 2024年01月12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01月12日9时30分
5.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补充通知、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通市城港路28号
南通市星城路299号创源科技园3号楼501室
联系人
王工
庄卫韦
电 话
0513-66889905
18752932069
2023年12月28日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R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R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R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R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见附件A
√直接确定:
R方法一; 方法二;□方法三;
2.1.3
开标顺序
资格符合性评审?商务标开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初步评审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资格审查文件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需提供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2.2.2
资格评审标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如有)
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有效的营业执照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资质等级
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提供有效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
特别提醒:如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
提供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诚信承诺书
提供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提供有效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动态监管查询结果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承诺函
有效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2.2.3
响应性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100分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
K值取值范围: 95%、96%、97%、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
K1值取值范围: 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 88%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K取值为: ;
□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R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1)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 0.9 分,每下浮1%扣 0.6 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偏离率及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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