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和周边文旅产业开发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6/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和周边文旅产业开发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和周边文旅产业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已由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3〕0082号批准。项目由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授权福州市长乐区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乐城投”)为项目实施主体,长乐城投为实施本项目,成立项目公司福州市长乐区闽航湿地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为项目的业主和招标人。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本项目由福州市长乐区闽航湿地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并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合作人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闽江河口湿地公园片区、潭头镇寺下-五中片区和运营基础设施项目,具体如下:
(1)闽江河口湿地公园片区。主要包括:湿地博物馆改造提升、湿地博物馆入口片区景观提升、鱼塘生态修复与景观提升、耕地生态修复和其他园林景观工程等。①湿地博物馆改造提升:包含博物馆前广场、湿地博物馆立面、观光车停车场、生态停车场等。②湿地博物馆入口片区景观提升:包含人车入口、生态停车场、湿地花海、游客广场建设等。③鱼塘生态修复与景观提升:包含鱼塘生态修复及生态驳岸、观鸟塔、观鸟屋建设等。④耕地生态修复:主要为耕地保护治理。⑤其他园林景观工程:园区主干道、园路、配套停车场、充电桩、观景平台,及其他园林景观设施建设和植被种植等。
(2)潭头镇寺下-五中片区。总面积约72亩,总建筑面积约41000平方米。以生态环境治理为导向,通过市场化运作,对片区进行文旅综合开发,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并带动乡村振兴,打造国际知名湿地品牌和生态旅游样板。主要包括:湿地生态研学基地、湿地公园服务中心等旅游配套项目开发。
(3)运营基础设施。主要对湿地公园及文旅产业进行运营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提升。主要包括特色交通工具、湿地观鸟屋、主题咖啡厅&茶室、特色住宿、无动力乐园、芦苇迷宫、创意花海、生态农场、渔人码头、滩涂乐园等提升。
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和工程投资规模以经审批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预算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项目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股权合作、工程总承包和运营维护。项目招标内容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和周边文旅产业开发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合作招标。
2.4 项目投资规模: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6.22亿元,其中工程费用4.25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54亿元(含土地费用11471万元),预备费2124万元,建设期利息2240万元。本项目工程费用以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长乐城投和社会合作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为准。施工图预算编制后,需提交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长乐城投和社会合作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审核,经审核确认后的施工图预算作为总承包单位施工建设的依据。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经项目公司确认的为准。项目建设期融资利息以项目公司实际的项目融资利息为准。
2.5 工期要求:本项目暂定合作期限为18年,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整体建设期为3年,以各子项目批复的建设工期为准(自监理工程师下发第一个子项目开工令之日起,至全部子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项目运营期为15年。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本招标项目不分标段,投标人应对招标内容及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2.7 质量要求:①投融资和运营维护的要求: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社会合作方参与项目的股权投资,本协议生效后,长乐城投同意吸纳中标社会合作方为福州市长乐区闽航湿地开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合作期内由项目公司为主体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其中长乐城投持有项目公司1%的股权,中标投资人持有项目公司99%的股权。项目建设资金通过多渠道方式进行筹措,其中作为项目资本金的自有资金由长乐城投和中标社会合作方共同负责筹措。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福州市长乐区闽航湿地开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筹措,申报中央及省、市专项奖补资金,申请银行融资等,所获资金仅限用于本项目的投资建设。此外,区政府支持项目申请专项债资金,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于建设期内逐年到位,按照要求依法依规支持项目建设投资。项目投资须满足《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和周边文旅产业开发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中对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的要求;②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勘察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成果文件应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③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项目应按照《福州滨海新城城市信息模型交付通用标准(试行)》(新区规发〔2020〕9号)的要求编制房屋建筑工程类和市政工程类项目的建筑信息模型,并将项目模型数据提交当地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④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2)施工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说明:如果中标人具备项目范围内相应项目资质的,相应工作可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不再进行招标。
3.2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的数量不多于3家,联合体合计在项目公司所占的股权比例合计为99%。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职责;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所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但其具备的条件须同时满足所兼任岗位的资格要求)。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且应为负责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施工负责人应为负责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6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主体,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若投标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投标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③为本项目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5)根据《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中附上“通知”要求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 定标方法: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06月02日下午 23 时 30 分,至 2023 年06 月07日下午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招标文件不收费。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2023 年06月26日上午 09 时 30 分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 年06月26日上午 09 时 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履约担保的要求
8.1 履约担保金额: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 履约担保形式:按《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和周边文旅产业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要求执行。
8.3 履约担保期限:按《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和周边文旅产业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要求执行。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 建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ggzyfw.fujian.gov.cn) 、 福 州 市 电 子 招 投 标 交 易 系 统 ( 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s://www.fzztb.org)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州市长乐区闽航湿地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会堂路158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1-6268299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215室
联 系 人:林先生、薛先生
联系电话:0591-28059652
监督部门: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州市长乐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地 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13号楼、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1号楼
联系电话:0591-28201206、0591-28828805
交易中心: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1a#楼7-8层)
联系电话:0591—28201201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联系电话:0591—87585006
微信好友 QQ好友 QQ空间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人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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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和周边文旅产业开发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和周边文旅产业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已由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3〕0082号批准。项目由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授权福州市长乐区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乐城投”)为项目实施主体,长乐城投为实施本项目,成立项目公司福州市长乐区闽航湿地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为项目的业主和招标人。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本项目由福州市长乐区闽航湿地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并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合作人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闽江河口湿地公园片区、潭头镇寺下-五中片区和运营基础设施项目,具体如下:
(1)闽江河口湿地公园片区。主要包括:湿地博物馆改造提升、湿地博物馆入口片区景观提升、鱼塘生态修复与景观提升、耕地生态修复和其他园林景观工程等。①湿地博物馆改造提升:包含博物馆前广场、湿地博物馆立面、观光车停车场、生态停车场等。②湿地博物馆入口片区景观提升:包含人车入口、生态停车场、湿地花海、游客广场建设等。③鱼塘生态修复与景观提升:包含鱼塘生态修复及生态驳岸、观鸟塔、观鸟屋建设等。④耕地生态修复:主要为耕地保护治理。⑤其他园林景观工程:园区主干道、园路、配套停车场、充电桩、观景平台,及其他园林景观设施建设和植被种植等。
(2)潭头镇寺下-五中片区。总面积约72亩,总建筑面积约41000平方米。以生态环境治理为导向,通过市场化运作,对片区进行文旅综合开发,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并带动乡村振兴,打造国际知名湿地品牌和生态旅游样板。主要包括:湿地生态研学基地、湿地公园服务中心等旅游配套项目开发。
(3)运营基础设施。主要对湿地公园及文旅产业进行运营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提升。主要包括特色交通工具、湿地观鸟屋、主题咖啡厅&茶室、特色住宿、无动力乐园、芦苇迷宫、创意花海、生态农场、渔人码头、滩涂乐园等提升。
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和工程投资规模以经审批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预算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项目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股权合作、工程总承包和运营维护。项目招标内容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和周边文旅产业开发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合作招标。
2.4 项目投资规模: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6.22亿元,其中工程费用4.25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54亿元(含土地费用11471万元),预备费2124万元,建设期利息2240万元。本项目工程费用以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长乐城投和社会合作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为准。施工图预算编制后,需提交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长乐城投和社会合作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审核,经审核确认后的施工图预算作为总承包单位施工建设的依据。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经项目公司确认的为准。项目建设期融资利息以项目公司实际的项目融资利息为准。
2.5 工期要求:本项目暂定合作期限为18年,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整体建设期为3年,以各子项目批复的建设工期为准(自监理工程师下发第一个子项目开工令之日起,至全部子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项目运营期为15年。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本招标项目不分标段,投标人应对招标内容及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2.7 质量要求:①投融资和运营维护的要求: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社会合作方参与项目的股权投资,本协议生效后,长乐城投同意吸纳中标社会合作方为福州市长乐区闽航湿地开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合作期内由项目公司为主体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其中长乐城投持有项目公司1%的股权,中标投资人持有项目公司99%的股权。项目建设资金通过多渠道方式进行筹措,其中作为项目资本金的自有资金由长乐城投和中标社会合作方共同负责筹措。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福州市长乐区闽航湿地开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筹措,申报中央及省、市专项奖补资金,申请银行融资等,所获资金仅限用于本项目的投资建设。此外,区政府支持项目申请专项债资金,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于建设期内逐年到位,按照要求依法依规支持项目建设投资。项目投资须满足《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和周边文旅产业开发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中对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的要求;②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勘察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成果文件应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③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项目应按照《福州滨海新城城市信息模型交付通用标准(试行)》(新区规发〔2020〕9号)的要求编制房屋建筑工程类和市政工程类项目的建筑信息模型,并将项目模型数据提交当地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④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2)施工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说明:如果中标人具备项目范围内相应项目资质的,相应工作可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不再进行招标。
3.2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的数量不多于3家,联合体合计在项目公司所占的股权比例合计为99%。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职责;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所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但其具备的条件须同时满足所兼任岗位的资格要求)。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且应为负责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施工负责人应为负责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6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主体,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若投标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投标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③为本项目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5)根据《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中附上“通知”要求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 定标方法: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06月02日下午 23 时 30 分,至 2023 年06 月07日下午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招标文件不收费。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2023 年06月26日上午 09 时 30 分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 年06月26日上午 09 时 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履约担保的要求
8.1 履约担保金额: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 履约担保形式:按《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和周边文旅产业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要求执行。
8.3 履约担保期限:按《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和周边文旅产业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要求执行。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 建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ggzyfw.fujian.gov.cn) 、 福 州 市 电 子 招 投 标 交 易 系 统 ( 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s://www.fzztb.org)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州市长乐区闽航湿地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会堂路158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1-6268299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215室
联 系 人:林先生、薛先生
联系电话:0591-28059652
监督部门: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州市长乐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地 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13号楼、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1号楼
联系电话:0591-28201206、0591-28828805
交易中心: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1a#楼7-8层)
联系电话:0591—28201201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联系电话:0591—8758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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