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0-210000-75829
预算金额3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融024-81231520
标书截止时间2020/11/20
投标截止时间2020/11/27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2020年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11-27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000-75829
项目名称:2020年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项目建设目标
中标单位按照等保2.0标准协助用户通过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并符合公安监管部门要求。
★2.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测评工作结束。
★3.服务内容基本要求
1)根据国家等级保护测评标准协助用户单位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通过项目的培训、辅导、评估,全面、准确地了解采购单位网络安全现状,分析存在的安全风险。通过结合行业和国内的最佳实践经验,提供培训、辅导等服务,让采购单位具备完整的网络安全管理体系,满足公安监管部门要求及网络安全管理标准,推动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建设,从技术、管理和合规等方面提高安全水平。同时通过培训、辅导等方式协助采购单位完成第三方审核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不符合项的整改,最终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的审核,获得权威认可机构的认证。
2)根据公安监管部门要求及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在正式测评前提供协助采购单位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现场第三方审核服务。
3)在测评结束前提供现场驻场服务,协助采购单位整改各类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提供网络安全咨询服务。
4)提供符合标准和公安部门要求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并提出整改咨询建议。对于采购单位明确的重要安全隐患,提供专项等保测评报告和整改意见。
★4.服务范围
测评服务对象为省招考办的网上公众服务平台(第三级)(包括高考、成人高考、学业水平考试和职业教育对口升学网上报名和网上报志愿,信息交互,自学考试网上服务,高考、成人高考采购、五年制高职网上录取子系统)。
★5.项目交付成果
1)符合满足采购单位、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标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当前规定及公安监管部门要求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
2)符合满足业主单位、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标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当前规定的咨询服务材料(包括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模板、各专项操作规程、各专项报告和各专项检测记录等全部测评相关材料)。
★6.现场保障
1)要求技术服务单位至少有3人组成的项目组(至少2人为驻场人员),整个项目负责人一名,以上人员需提供身份证、资格证书和在投标单位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或在岗证明。投标书中的人员全部参与项目,中标后项目组技术人员不得更换,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2)驻场时间要求:根据项目需要驻场时间不少于6个月,驻场期间提供7*24小时服务。
3)每名技术人员配备通讯设施,保证24小时随时沟通。
4)配备完善的办公用品和测试设备,如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或工具。
5)其它有关本项目现场保障设备自行解决。
★7.工作质量要求
1)在方案设计、实施、验收的各个阶段,应满足系统的正常运行要求。
2)出具的测评报告应得到等级保护行业主管单位认定。
3)出具咨询服务材料应得到测评机构认可。
★8. 保密要求
1)技术服务单位应承担采购单位敏感信息的保密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需要复制对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时,应提交书面申请,在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复制,并将数据内容记录成表,签字确认。
2)技术服务单位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采购任何的项目信息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项目和涉及双方单位信息安全、技术成果的任何内容。
3)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与项目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采购单位关于该项目的任何信息。
4)技术服务单位如发现采购单位关于该项目的任何信息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5)项目结束后,双方必须互相确认测评过程中提供的相关资料,相互承担保密责任。不论何种原因终止参与采购关于该项目的工作后,都不得利用该项目之任何信息为其他企业服务。
★9.其它要求
1)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技术服务单位要按照行业规范及相关行业管理要求开展工作。
2)本项目所有工作中发生的交通、食宿等所有费用由中标单位负担。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11-16至2020-11-20,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11-27 14:00(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六、开启
时间:2020-11-27 14:00(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须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材料发送至syhygs@163.com邮箱,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电话(024-81231520)确认,否则视为无效领取采购文件。
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怒江北街101号
联系方式: 024-861569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联系方式: 024-81231520
邮箱地址: syhygs@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 03382601020000016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融
电  话: 024-81231520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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