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江大道(G228至高港桥段)道路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B3209210001000007 | 项目名称 | 灌江大道(G228至高港桥段)道路工程 |
标段编号 | B3209210001000007001001 | 标段名称 | 灌江大道(G228至高港桥段)道路工程F+EPC总承包项目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2年5月13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2年6月13日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灌江大道(G228至高港桥段)道路工程F+EPC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项目编号:B3209210001000007 标段编号:B3209210001000007001001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灌江大道(G228至高港桥段)道路工程已由响水县行政审批局以响行审投资备【2022】9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盐城港响水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灌江大道(G228至高港桥段)道路工程F+EPC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响水县工业经济区。 2.1.2建设规模:灌江大道(G228至高港桥段)道路工程,本次工程范围全长约4.4km,将现有12米道路改扩建成双向四车道24米,道路两侧建设绿化带。包括道路工程、雨污水管道、绿化工程、交通(标志、标线、标牌、护栏、信号灯、监控及电子警察等)工程、照明工程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1.3合同估算价:约8995.6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00日历天(含设计),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6月25日,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4月21日,具体以监理开具的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方案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等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响水县有关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达到业主方要求和工程需要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取得有关部门初设批复和图审合格证。 (2)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绿化二年成活率达100%,如成活率不足的,由中标人无条件补植到位(补植养护期需满足二年要求,并确保成活),养护期两年。 (3)物资设备材料类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2.2招标范围:灌江大道(G228至高港桥段)道路工程的项目融资、地勘(详勘)、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及协助招标人办理相关手续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2.1融资要求 (1)融资规模:融资额度为3000万元。 (2)融资成本:资金收益率为固定费率7%(年化)。 (3)融资资金形式:现金,不接收银行保函、保险单和担保等其他形式。 (4)还款期:还款周期暂定壹年(自资金到账日起算,到期还本),具体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等事宜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具体洽谈。 (5)融资要求:在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网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融资款项按招标人要求到位,如定标候选人的融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位的,招标人不与定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均由定标候选人承担。(退还方式:未中标人的资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息退还。) 2.2.2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地勘(详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提供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及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等事项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等。 (1)总平面规划、地勘(详勘)、方案设计(含各专项方案设计); (2)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 (3)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一切有关本项目的设计及施工图深化设计,并完成本工程所有审图过程中相关资料及对应的工程范围内的相关设计及施工图变更设计)。 (4)图纸设计技术交底; (5)施工中设计技术跟踪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补充设计、变更设计等一切与施工过程相关的设计服务); (6)施工过程中的分部分项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等。 注:本项目设计总包范围包括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勘察、所有专业设计和专项设计,设计成果深度需满足工程建设需求,招标人不再另行委托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任何设计事项,均由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若总承包单位不具备某一专项资质的,由其委托专业资质单位负责,委托的勘察或者专项设计单位须经招标人同意。 2.2.3手续办理:中标人负责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详勘、前期设计报批报建、住建、市政配套、施工许可(含临时施工许可)、报监、余泥排放、排污、排水接驳、施工监测、施工测绘等】,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由中标人牵头组织并承担相关费用。 2.2.4施工【包含但不限于道路工程雨污水管道、路灯、交通等工程,立项、可研及设计内容所包含的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所有内容】。 2.2.5材料及设备均由总承包负责采购及施工。 2.2.6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2.2.7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8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注:①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和规划方案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最终按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规划方案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如果 是联合体投标,则须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和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3.1.2.1、3.1.2.2项资质: 3.1.2.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下列①②③项资质条件之一,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的独立法人。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市政行业设计乙级资质; ③具有市政行业(同时含道路工程专业设计资质乙级和排水工程专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 3.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其中之一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③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④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③ 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在建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建工程。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5)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有效期含2017年1月1日、但不含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3800万元的市政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设计业绩: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有效期含2017年1月1日、但不含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达3800万元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非EPC),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3)施工业绩: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有效期含2017年1月1日、但不含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38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非EPC),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注:①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②设计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项目提供,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扫描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 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③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明确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明确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确保相关指标能明确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④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不予认可。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为牵头人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2如投标人不同时具备3.1.2.1项和3.1.2.2项的资质,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联合体只能包括1家工程设计企业和1家施工企业。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牵头人提供。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对投标文件盖章;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联合体参与单位无须报名;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5.3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6其他要求: 3.6.1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投标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联合体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或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作为授权委托人)。(注:如因当地社保部门原因不能出具文件要求时间段的社保,则需出具最接近投标截止时间的六个月社保证明,同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相关支撑文件。) 3.6.2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上述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在项目开标当月或上个月,公司已为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为项目部其他成员缴纳不少于1个月社会保险。合同约定的项目部成员,未经批准不予更换)。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本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或拟分包单位的正式职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6.3信誉要求: 3.6.3.1 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或者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的。 3.6.3.2 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6.3.3 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6.3.4 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6.3.5 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 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6.4 本工程设计项目部主要成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项目专业需求及有关规定配备到位。 3.6.5 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承担招标文件约定的违约赔偿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7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投标人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人同一天参加多个项目投标的,只要有一个项目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条、第22条废标的,本项目即取消其中标资格。 3.8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9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0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1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6月14日9时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其他8.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8.2履约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8.3 根据盐政发〔2020〕57 号精神,只要获得我市近两年度建筑业星级企业或建筑业发展先进企业之一表彰的,可免交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等由投标企业缴纳的相关保证金。 8.4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3%。 8.5工程付款:详见合同。 8.6投标人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特殊情况须书面通知招标人),一次不参加的6个月内禁止参加响水县政府投资的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两次不参加的列入黑名单,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7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9.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12.联系方式招标人:江苏盐城港响水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先锋岛国贸中心25楼 地址:盐城市钱江财富广场东区B座904联系人:周敏 联系人:杨东斌电话:0515-88180094 电话:15805103065 18261295050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2022846484@qq.com 2022年5月13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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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