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不锈钢异型治疗车招标公告(2022-10YL-W(3)026)
投标剩余时间6
金额
13.23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10/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10yl-w(3)026
预算金额13.23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23
公告正文

不锈钢异型治疗车(二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2022-10YL-W(3)026)

    现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不锈钢异型治疗车(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2-10YL-W(3)026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预算金额

(万元)

交货期限

交货地点

备注

1

不锈钢异型治疗车(二次)

详见附件

27

13.23

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交货

采购人指定 地点

 

四、成交供应商数量  通过评审确定1家预成交供应商

五、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关系。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报价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如为代理商,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供应商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响应时,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

六、报名及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1009日至1015,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点:北京市东城区

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近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任意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五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

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tpf119827@163.com报名材料审核仅作为申领竞争性谈判文件依据,供应商是否通过资格审查以开标后资格性审查为准。

七、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1023083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0230900分。

(三)报价地点:北京市东城区。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4年10230900分。

(二)谈判地点:北京市东城区。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工

办公电话:010-66721284

   点:北京市东城区 

十一、质疑受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助理  

办公电话:010-84009447

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干事  

办公电话:010-6672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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